□ 逄忠琦(东北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04)
近年来体育活动中不断的出现各种负面新闻,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中不断出现丑闻。
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假球、假摔、瞒报年龄、罢练罢赛、暴力行为,职业运动员参加业余比赛等都是屡禁不止的负面现象。教练员虐待运动员、打压个别运动员、收受贿赂等负面现象也频频发生。裁判员收受贿赂、吹黑哨等行为也是严重的负面现象。管理人员贪污受贿、金牌“内定”、“体彩作假”等也是体育活动中不断出现的负面现象。
此外,像奥运会这种大型体育赛事中收受贿赂以赢取举办权等现象也不乏于耳。以上的种种现象近年来频繁出现在体育活动中,并在快速蔓延到体育活动的各个层次中。
各种负面现象不断出现,其原因就是“经济人”与“体育人”的冲突。“体育人”将自身的经济利益置于首位,他的行为就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为指导,丧失在体育活动中的道德与诚信,不择手段的进行获取其作为“经济人”所最终追求的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
运动员是体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当运动员的行为被“经济人”的要求引导,漠视体育活动中的道德,丧失诚信,就会使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服用兴奋剂等,以此达到他们追求到物质性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
教练员、裁判员等在体育活动中的参与也很多,同时他们还对运动员的行为具有影响力。当他们将天平偏向“经济人”的效益的时候,就会出现丧失道德诚信去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比如虐待运动员、“吹黑哨”等。
管理人员虽不直接参与体育活动,但其管理行为同样对体育活动的发展产生影响。管理人员的管理本应以体育活动健康发展为目标,但当管理人员将经济利益作为其追求的最终效益时,就会出现不择手段进行获取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各种贪污受贿等丑闻。
“经济人”追求经济利益并不是错误,但是应该有尺度,当道德的尺度不足以规范“体育人”的行为,带强制性的法律就应当发挥作用,对“体育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体育法制的建设缺失严重,因此出现了各种负面行为。体育政策的制定因为没有完善的体育法规的指引,导致了一些体育政策出现各种问题,违背政策制定的初衷,如双计分制、奥运金牌加分制等体育政策就导致了不合理行为的发生。
一个人的价值观直接决定其行为的正负效果。正确的价值目标能够坚定理想信念,指导“体育人”的行为朝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在体育界中加强道德建设,将“经济人”的本性排列在道德之后,是减少负面现象出现的首要途径。
法律社会中,一切社会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中进行,当道德失去作用,法律应该以其强制性发挥作用,对“体育人”的经济行为作出约束。体育法律的建设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使得体育行为的界定不模糊、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社会舆论的作用不可小觑,当不道德行为发生在法律漏洞中的时候,强大的社会舆论将发挥重大作用。目前的社会监督对体育活动的触及远不够,体育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长此以往造成体育活动中负面现象不断发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强大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体育法律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发挥监督作用,减少负面现象的发生。
“体育人”与“经济人”的碰撞不可避免,一旦“体育人”的行为被“经济人”的“理性”所引导,便会出现只求经济利益的负面行为。而这些行为将会危害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导致体育界的混乱。因此,我们要努力的进行道德建设、法律建设,规范“体育人”的行为,弱化其“经济人”的利益追求,使其运用正当的手段参与体育活动,从而减少负面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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