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自2011年5月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下统称“清网行动”)以来,战果颇丰,大批久侦未破的大案要案被成功侦破,大批长年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严厉地打击了犯罪,有力地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大局,同时也磨砺了整个公安队伍的意志,锤炼了公安民警的作风,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好评。本文从解读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的现实意义出发,总结了“清网行动”开展以来的若干经验与问题,并作深入反思,进而提出追逃工作应处理好的几组关系。
“清网行动”是公安部缜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力开展的以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为目标的专项行动,但是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其具有全局性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也意味着社会秩序的转型,社会秩序的转型往往又伴随着犯罪率的攀升,大批的大案要案如果得不到侦破,大批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被缉拿归案,往往会造成社会安全感的缺失。社会安全建设对公安工作提出了重要挑战,公安工作的不懈努力是社会安全的重要屏障,提高社会安全感是我国公安机关在社会转型期不可回避的现实责任。大批未被缉拿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身负罪恶、心理扭曲,他们终日窜逃潜藏,游走于正常社会生活的边缘,加大了重复作案、反复作案的可能性,给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一颗颗“定时炸弹”。开展“清网行动”清理这些“定时炸弹”,对于提高社会安全感将会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清网行动”,既是其职责所系,也是对人们热切期盼的回应,更是提升社会安全感的重大举措。
“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是2011年初公安部部署的一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爱民实践活动,公安机关敞开大门访民意,敞开心扉听民声,主动征求人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人们评议与监督[1]。“大走访”的目的在于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解决影响人们安全感的社会治安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尽力使公安工作的效能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以及人们的期望相一致。然而,当前大批犯罪嫌疑人负罪潜逃,造成大量违法犯罪案件积压,久拖不决,人们的安全需求受到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尽快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成为人们对公安机关的重要期盼,是民声民意的重要体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清网行动”,加大追逃工作的力度,保障人们安居乐业,正是迎合人们期盼、落实和深化“大走访”成果的重要活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一项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及时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因此,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将没有归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及时缉捕归案,使之接受法律的惩罚,是公安机关依法伸张正义、彰显法律威严的职责所在。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就是要向社会兑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承诺,维护法治的尊严。同时,通过深入开展“清网行动”还能查找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等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切实解决违法犯罪分子抓不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打击效果。因此,“清网行动”是维护法治尊严的重要活动。
民本警务,顾名思义,就是建立在民本理念之上的全部公安工作或警务活动,是我党群众路线和执政理念在公安工作上的具体实践[2],它是顺应世界警务改革潮流、顺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趋势的重要警务模式。具体来讲,民本警务就是指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把社会民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方向,把群众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标准,重新把握和定位公安工作的特点、职能以及规律,逐步建立与人们的需求和愿望高度契合的新的警务工作机制。民本警务的根本要求是保障民安,核心内容是维护民权,永恒目标则是提升人们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当前久侦未破的案件大量积压,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长年逍遥法外,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和对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期盼无法得到满足,进而造成了对公安工作的评价趋于负面,这是民本警务建设的切实障碍。“清网行动”为清除这一障碍作出了努力和贡献,为民本警务建设奠定了基础,成为公安机关探索民本警务的一次重要尝试。
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把“清网行动”作为保民生、赢民心、促和谐的重大举措,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各类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严厉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在这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累了不少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一把手”挂帅,强化领导责任。领导重视是成功开展各项工作的一条普遍经验。在“清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甚至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把“一把手”投入一线,强化了领导责任,从而加强了领导对追逃工作的重视。事实表明,在“清网行动”中,凡是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公安机关,一定是这个公安机关的领导高度重视追逃工作;反观“清网行动”中那些追逃工作不理想的地区,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领导对“清网行动”的重视程度不够,要求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从而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2.全警参与,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在这次“清网行动”中,多警种、多部门、跨区域的协作配合,显现出了巨大的威力。在逃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行踪不定,具有流窜性的特点,并且警惕性高,形成了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给公安机关的追逃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难题。多警种、多部门、跨区域的协作机制整合了区域性警力资源,打破了警种间的壁垒,深化了部门间、区域间的警务合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联手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办案,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公安机关追逃工作效能,推动了“清网行动”的深入开展,实现了“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追逃新局面,一大批流窜各地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3.依托信息科技,提升公安机关技战术水平。在信息时代,信息是社会运作的核心,谁更多地掌握和控制信息资源,谁就能更好地取得信息时代的主动权。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革命。为积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地扎实推进,这为“清网行动”展开信息追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信息追逃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以各类信息资源为实体,依托一系列信息整合分析工具,通过对各类信息数据的分析,在较大的空间与时间跨度内发现犯罪分子的踪迹,刻画出犯罪分子的活动轨迹,从而锁定、缉捕犯罪嫌疑人[3]。信息追逃是“清网行动”的杀手锏,各级公安机关积极运用全国信息平台,开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为全警追逃提供了高效的信息服务,也为“清网行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4.加强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表明了公安机关追逃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在“清网行动”中,公安机关深入到在逃案犯亲戚家属中,细致地向逃犯亲戚家属宣传自首、立功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政策,用规劝等方法感化在逃案犯及其亲戚家属,敦促其主动投案自首,并取得了显著战果。几乎每天都有在逃案犯向公安机关自首,妻子劝丈夫自首、父亲送儿子自首、哥哥劝弟弟自首,甚至在逃案犯劝在逃案犯自首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不断涌现。同时,公安机关还公布了举报邮箱以及值班电话,并宣传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据公安部方面称,在“清网行动”中仅群众举报的线索就达3万多条,据此抓获在逃案犯1.9万人[4]。可见,公安机关充分地利用宣传攻势在“清网行动”中磨砺出了一把利剑,使追逃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重大突破。
1.公安机关损失颇大,重大行动须切实加强保障。在“清网行动”中,广大公安民警面临着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巨大压力,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不少民警不辞辛苦,日夜兼程,千里追凶,连续几个月艰苦奔波,他们顾不上生死,顾不上家庭。据统计,在这次行动中,共有21名公安民警英勇牺牲,495名公安民警光荣负伤[5]。在“清网行动”取得显著成果的背后是广大公安民警的辛苦付出,而在公安民警严重死伤的背后又隐藏着不可回避的问题:保障不足。“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是打赢战争的关键,必须有充足的保障,这是古人在作战中总结出的经验。同样,对于“清网行动”这种全国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牵涉到全体公安民警的重大专项活动,也必须给予充足的保障。首先,公安民警在缉捕在逃案犯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案犯的强烈抵抗。“清网行动”是极具危险性的一项行动,在这场行动中,不仅要缉捕到在逃案犯,也要保护好公安民警自身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公安机关警用设备保障,减少公安民警缉捕工作中的风险。其次,公安民警长期奔波在外,除自身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之外,对他们的家庭也是不小的伤害。每个公安民警的身后都伴着他们亲人的牵挂,同时,公安民警也会牵挂着他们的家庭。家庭因素不但影响着公安民警的情绪,也会影响到缉捕工作的效果。因此,加强保障应该从关心广大公安民警的家庭入手,这样才能提升公安民警的士气,坚定他们打赢这场硬仗的信念。
2.“清网行动”中的考评模式不科学,须健全考核制度。当前对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的考评主要是看逃犯抓捕率。对于逃犯抓捕率高的公安机关,公安部会通令嘉奖;那些逃犯抓捕率低的公安机关,则会被认为行动不力,甚至有的省公安厅对其省内完不成既定指标的公安机关“一把手”作了停职处理。其实,逃犯抓捕率不能够完全反映公安机关做出的缉捕努力。首先,要区分“量”与“质”。由于案件性质以及在逃案犯的危险程度的不同,在缉捕过程中,公安机关投入的精力必然会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案件逃犯,公安机关自然会更加重视并把它们作为攻坚对象,虽然在“量”上不能作出大的贡献,但是,却切实保证了“清网行动”战果的质量。其次,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会造成缉捕工作成果不均衡。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财政紧张,造成警力较弱,而涉及追逃的经费花费较大,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缉捕工作能力受限,从而造成了“清网行动”成果的不均衡。因此,对“清网行动”的考核,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立健全一个科学的考核制度。
深入开展“清网行动”是公安部紧密结合民生民意,结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严密部署的一项重大追逃实践活动。要持续扎实有效地推进追逃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
首先,“上”与“下”的关系。当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势头强劲,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追逃工作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视程度空前高涨。然而,从以前的实践活动来看,越是到基层,这种重视程度以及落实情况就越弱。追逃工作主要依靠的力量是基层,工作成果的多少关键在于基层公安机关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基层公安民警对追逃工作各项措施能否真正落实。因此,追逃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把责任下沉、功劳下调,力免头重脚轻、混淆“上”与“下”的关系,切实发挥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追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出上下同心的工作氛围。
其次,“内”与“外”的关系。追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一些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中停留在只依靠自身力量来完成任务的层次。我们必须看到,追逃工作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层面是不完整的,也是不高效的。追逃工作要重视“内”与“外”的关系,既要依靠公安机关,也要重视发挥社会的力量。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力追逃的过程中,应该深入宣传追逃工作,形成社会面的扩散,以提高社会群众对追逃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公安机关应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向群众公布举报邮箱以及值班电话,并宣传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群众在中的作用,从而提高追逃工作的效率。
再次,“近”与“远”的关系。有些公安机关把追逃工作当成阶段性任务,致力于完成上级的指标,任务完成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追逃工作投入的精力、热情和力度就随之减低。长此以往,又会造成未破案件积压、在逃案犯增多,带来积重难返的被动局面。集中开展专项追逃工作能解“近”忧,但是也要有“远”虑。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把追逃工作常态化,将“清网行动”追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措施固化下来,并转化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制度规范,努力推动网上追逃工作向长效机制化发展,始终保持着对网上逃犯的严打态势,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警民联系,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
最后,“快”与“慢”的关系。“清网行动”属于超常规措施,平时追逃举措无法与之相比。“清网行动”与各地公安机关工作业绩考核相挂钩,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力、精力、经费投入都比较大,这对于办
案经费紧张、警力较弱的公安机关会带来严重的困难。因此,“清网行动”应该速战速决,追求“快”,以节省警力资源为社会提供治安服务。但是,追求“快”不是盲目地要求提升速度,而是要在逐渐建立健全追逃工作的长效机制和科技信息追逃合成作战机制,并认真总结此前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地快速完成任务,这一过程要求细致,因此这一过程又是“慢”的。处理好“快”与“慢”的关系,对于切实保障追逃工作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1]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B/OL].[2011-1-6],http://www.wsjws.com/shuangqiao/kmpj/2011-01-26/ 3442.html.
[2]聂作坤.民本警务思想的哲学思考[J].公安研究,2011,(10).
[3]徐立忠,孔令军.情报导侦理论根据和制度设计[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5).
[4]邢世伟.半年来16名A级通缉疑犯落网民警牺牲21人[N].新京报,2011-12-18.
[5]潘科峰,李科.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战果显著[N].人民公安报,201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