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公布了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
具体扶持措施上,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另外,要推动农业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