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化肥生产原料组织供应、加强化肥产品运输调运、引导科学用肥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保障春耕用肥

2012-08-15 00:46
中国农资 2012年3期

本报讯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化肥生产原料的组织供应、加强化肥产品运输调运,为春耕化肥供应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全力做好化肥生产流通的保障和促进工作。

通知指出,化肥生产流通关系到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全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重点关注,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

通知强调,做好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组织供应是保障化肥生产的关键。要求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化肥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各电网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加强对化肥企业,特别是西南地区企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业,特别是无烟块煤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加大铁路运输支持力度,加强化肥调运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根据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到达南方市场氮肥、西南地区到达东北地区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区钾肥外运的调运组织工作,并适当加大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运输的组织力度并适当加大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运输的组织力度,全力为春耕化肥供应工作提供有力运力支撑。

通知要求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要求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衔接货源,均衡进货,足量储备。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内承储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淡储任务落实。如局部地区市场出现断档脱销或价格快速上涨,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化肥淡储企业提供资金信贷支持。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要求各级工商、质检、农业部门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

通知还特别指出要引导科学施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及时公布本地区测土配方施肥配方信息,引导企业生产和销售符合本地需要的肥料。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对本系统内农化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有关化肥协会要加强化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民选择适宜品种,确定合理施肥结构和数量,提高化肥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