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内容范畴的语文学内涵

2012-08-15 00:49郑文华
中学语文 2012年34期
关键词:交际性终极工具性

郑文华

举凡一门学科课程,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学科基础之上的,如物理课之于物理学、历史课之于历史学等。由于语文学阙如,语文课缺乏可靠的学科支撑,如同空中楼阁,独立设科以来只能以别的学科(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的内容为内容,以别的学科所规定的方法为方法,这样就必然造成语文教学的低效甚至无效,语文作为一门学科课程的合法性更是广受质疑,已然成为一个世纪难题。正如李海林所说,现代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是根本的、整体的,语文教学理论正本清源、探本溯根的工作,必须从语文学的探讨开始①。

所谓学科,指学术分类,它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因为它是逻辑的,所以,它的起点范畴只能有一个,学科的全部知识即是从这个起点开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演绎出来的。其逻辑推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上,核心范畴的确定和基本范畴的建立,即标志着一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的形成。

核心范畴亦即起点范畴,它是一门学科的最高级概念。语文学科的起点范畴是语言作品②。语言作品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理解,从语言学上说,它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从文章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科学反映;从文艺学上说,它指作者对生活的艺术反映。但是,这些理解并不是作为逻辑起点的语言作品的内涵。根据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语言作品作为逻辑起点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最抽象的东西,是对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的最高概括;(2)它是最简单的东西,是语文实践中最一般和最不发达的形式;(3)它是最直接的、实体性的东西,具有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4)它是构成学科体系的细胞的、元素的形式,是语文学科统一性的、普遍性的根据。一句话,语言作品不是语言、文章和文学,它是一个“最抽象也最空疏”的概念,可以在思维行程中获得系统化的逻辑规定。

基本范畴是建立在核心范畴基础上的二级范畴,即对起点范畴的第一轮规定、发展和具体化。语文学的基本范畴有:(1)形式与内容范畴,它是语言作品最简单的规定,可看成二级范畴层次的核心范畴;(2)语言与言语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形式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形式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语言和言语的具体再现;(3)文章与文学范畴,它是对语言作品内容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即内容上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文章和文学的具体再现。

任何科学研究要想有效地解决某个问题,首先必须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包括确定研究对象,选择研究范围,以及找到适应这个对象和这一范围的具体研究方法。方法论上的这种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语文学研究。

语言作品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是语言作品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领域的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③在这个意义上,语文学的研究对象具体是指语言作品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或问题。换句话说,形式与内容的矛盾作为语言作品的一对基本矛盾,是其他一切矛盾的根源,它规定着其他一切矛盾;语文学对语言作品的研究,首先就是对该基本矛盾或基本问题的研究。

语言作品的形式,是指语言作品的语言组织;其内容,是指语言作品的观念世界。语言作品即是语言组织和观念世界的统一体。语文作为人们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以语言作品为中心展开的,它与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指人们掌握语言作品的基本规律,并按照其基本规律进行创作和阅读;“合目的性”是指语言作品蕴含着人们的交际目的,交际目的“随时随地”制约和支配着人们的创作和阅读。

何谓“交际”?一般地说,就是指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使用一套代码传递或交换信息的过程④。在语言学中,“交际”的代码是自然语言;而在语文学中,“交际”的中介则从自然语言上升为语言作品,从读写听说的工具上升为读写听说的对象。换言之,语文的本体是语言作品,语文学的“交际”内涵,即指在特定社会语境中作者(含说者)和读者(含听者)之间通过语言作品创造并传递信息的精神沟通过程。其中,“创造并传递信息”指语言作品的发生过程:实在——意识——语言(作品);“精神沟通”指交际活动的目的,即交际主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影响。

何谓“本体”?这个概念不管人们在多少种含义上使用,总是含有寻求最根本的东西的意义,总是含有以“本”释“末”的意义,总是具有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终根据的含义⑤。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质和精神),都不仅仅是“存在”着,而且是具有某种“规定性”的存在,即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容与形式的存在。黑格尔说,“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一个抽象规定本身的”。所谓“本体”,不是任何一种现实的存在物,即不是“经验的存在”,而是“存在的存在”、“超验的存在”。“经验的存在与本体存在是一种决定论的演绎关系:经验现象中的一切都来源于本体的规定,所以只有从后者才能使前者得到理解和说明。相反地,本体却不受经验现象的规定,它本身是一个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⑥因此,在哲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哲学是什么”的回答。同样,在语文学中,对“本体是什么”的回答,也就意味着对“语文是什么”的回答。

语文的“本体”是什么?语言和言语、文章和文学都是现实的存在物,而语言作品却“是隐藏在它的后面、作为它的基础的那个超感官的对象,才是真正的存在,即所说的‘本体’”⑦。就是说,在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是个别存在;但在语文哲学意义上,语言作品却是最一般的存在。从概念框架上说,它不同于言语作品:言语作品属于言语范畴,指言语结果,与言语行为相对(事实上有多个前提了);而语言作品却是语文学的最高范畴,与非语文的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科技作品等相对(它的前提来自语文之外)。作为语文的“本体”,语言作品含有“语言”和“作品”两个思维要素,它凭借这个简单的规定性,与语文学之外的一切“非语言”“非作品”的东西区别开来。而在语文学之内,来自语文之外的前提不复存在,语言作品的简单规定性被扬弃,表现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黑格尔)。语言作品得以用自己的无规定性来解释一切有规定性的语文存在,并且规范人们的全部语文实践。

具体地说,语文本体论具有以下三重基本内涵:(1)语言作品是“语文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存在论),是总体性的语文存在或语文存在的总体性。对思维主体而言,则是一种统一性的抽象或抽象的统一性,主体以此为根据去说明全部语文存在的生成、演化和复归。(2)语言作品是“语文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认识论),以知识的形态为中介而指向语文的终极存在。它是整个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以其“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其“思维行程”整体上表现为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将是最初的东西”(黑格尔)。“最初的东西”,就是作为“超验的存在”的语言作品;“最后的东西”就是作为“经验的存在”的语言作品,前者在后者中“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起点才成为现实的起点。作为“经验的存在”的语言作品,包含了“本体”的一切规定,如形式与内容、语言与言语、文章与文学等,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因而成为语文学的研究对象。这样,作为“本体”的语言作品就成了全部语文知识得以生成和得以解释的统一性根据,成了语文的“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亚里士多德)。这个基本原理可以使人们经验中的各种各样的语文现象得到统一性的解释,“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规定,在这个统一性里面被认识”(黑格尔)。(3)语言作品是“语文价值统一性”的终极关怀(价值论),它是语文作为人的“生命的形式”“拥有世界的方式”的终极价值,是语文对人类自身的终极价值的关怀,是衡量人们全部语文活动的最高标准。总之,语文本体论蕴含着关于语文的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的三重内涵。语言作品不再是一个“名称”,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是语文的本体,又是包含了本体论规定的研究对象。作为研究对象,语言作品是指由语言和言语结合形成的、与社会权力关系相互缠绕的、观念地创造对象世界的话语形态。它是现实性与理想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确定性与超越性、历史的规定性和终极的指向性的统一,是人类存在的普遍性在语文存在中的具体化。

事实上,语言作品是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通用的一个概念,如“语言作品是语言的存身之处”“文章是实用的语言作品”“文学是审美的语言作品”。这个概念的被“通用”,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语言作品是语言、文章和文学据以存在的最终根据,或者说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都“承诺”语言作品是其统一性的、普遍性的总原则;(2)语言作品是一个“最抽象也最空疏”的概念,具有超验性、绝对性和终极性,只能通过语言、文章和文学的经验性、相对性和个体性来表现它自己,获得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同时赋予这些个体性以语言作品的普遍性;(3)语言作品的“本体”地位并未真正得到确立,由于语文学阙如,语言作品这个“本体”概念并没有获得系统化的逻辑规定 (它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名称”而非“概念”被使用的),并没有形成关于语言、文章和文学的“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及其统一性的解释。就是说,语言作品这个概念,是作为与“超验的存在”相疏离的“经验的存在”而被使用的。用美国哲学家威拉德·蒯因的话来说就是,人们没有区别“何物实际存在”与“我们说何物存在”两个问题,前者是关于“本体论的事实”问题,后者是关于“本体论的承诺”问题(即在言语行为中承诺自己所确认的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⑧。人们总是把“说何物存在”的问题视作“何物实际存在”的问题,也就是把语言作品这个不可见的本体世界,看成与语言、文章和文学作品一样的可见的现实世界,从而把自己的“承诺”当作毋庸置疑、无需论证的绝对。其结果就是,语文本体论长期“不作为”,“本是同根生”的语言、文章和文学始终找不到回家的路,或占山为王,或四处漂泊。离开了本体论的观照,语文世界就只能呈现普遍性缺失的经验对象,正如柏拉图所言,“从经验对象所获得的任何观念或知识,总是以其特殊性的内容或内容的特殊性而丧失其解释的统一性”。

2011年版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不难看出,新修订的课标回避了“语文是什么”的纷争,改从“语文课学习什么”来界定课程性质。我们姑且不论这样的含糊其词是否属于“去学科化”之举,单就其阐述本身来看就颇有“门外之论”的局限。例如“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表明语文课的研究对象不是语言文字,而是语言作品(“语言文字运用”隐含“语言作品”)。“古今中外优秀文化”作为语言作品的内容要素,与语言文字一起构成语言作品的一对基本矛盾,并且相互依存而进入语文课程内容。换言之,语言作品是语言文字据以存在的根据,语言文字包含了语言作品这个统一性的最高原则⑨,“古今中外优秀文化”只有在语言作品中才能成为语文课把握的对象,才有“吸收”之说。没有“本体”观照的“综合”,只能是一盘散沙;没有“本体”观照的“实践”,也只能是盲目的活动。

另一方面,人们在把握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时,往往忽略了三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一是形式是交际的形式,内容是交际的内容,形式与内容属于“交际”的两个侧面,都隐含着交际的目的性要求,都只有在交际概念的特定框架中才能被理解。二是交际矛盾不仅仅是语言作品的外部矛盾,即作者与读者及世界之间的矛盾,而是语言作品的内部矛盾,是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背后隐伏着的矛盾,是“矛盾的矛盾”。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既来自于交际矛盾由外而内的转化(如对谁写、写什么、怎么写等),又表现为交际矛盾由内而外的发展(如谁写的、写了什么、怎么写的等)。三是语文的基本性质只能是本体的性质,而本体的性质属于终极解释的统一性原理,它只能形成于对知识的反思,而不能直接形成于对经验对象的认识。由于这些忽略,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把交际目的和交际规律、语言文字和意识内容等看成彼此外在的特定的概念,而对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规定浑然不觉,遑论“反思”。这样,就不能深刻发现隐藏在“语言”和“意识”背后、作为它们的基础的“超感官”的语言作品,就不能深刻把握隐含在工具性和人文性背后、作为它们的条件的普遍的交际性,就不能给出作为终极解释的“统一性原理”,就不可避免地要被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二元框架”所困扰。

黑格尔指出:“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在这种个体化的普遍性中,普遍性与个体性是区别开了的,但同时又是同一的。”⑩经由本体规定的语言作品,是语文各种性质的统一体。语文的“内在本性”即是指依存于本体、实现本体的普遍性——交际性;工具性、人文性则是“个体化的普遍性”,或者说是“普遍性的个体化”(交际性的个体化),它们是依存于本体、部分实现本体的特殊属性。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共性与个性原理,交际性属于全部语文存在 (一类事物)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质,是语言与意识、语言与言语、文章与文学等共同的、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它把这些个别性的语文存在联结起来,构成有机的整体,因此它比作为特殊性质的工具性、人文性深刻。工具性、人文性都属于语文的个别存在(语言、意识)所独有的特殊性质,是个别存在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它使诸个别存在各具特点,形成语文世界的丰富多样、千差万别,因而它比作为普遍性质的交际性生动、丰富。交际性不能脱离工具性、人文性而存在,它以工具性、人文性为基础,并存在于工具性、人文性当中。同样,工具性、人文性也不能脱离交际性而存在,它们以交际性为基本条件,并且体现和丰富着交际性。另外,这两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又是相互转化的,在较小范围内是共性的东西,在较大范围内又成了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就是说,在语文领域范围内,交际性是共性的东西,工具性、人文性则是个性的东西。但是,如果超出语文领域范围,例如在社会性、实践性和交际性三者关系中,交际性就又成了个性的东西。它一方面体现了更大范围的社会性、实践性,另一方面又在更大范围内显示出语文(一类事物)区别于物理、历史等(他类事物)的特有性质,即:交际性是决定语文之所以成为语文,并且使之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本质属性。

在语言作品中,语言、意识的个别存在和发展变化是有条件的、有限的、暂时的,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工具性、人文性是相对的;而语言作品的整体存在和发展变化则是无条件的、无限的、永恒的,因而交际性是绝对的。例如,诗歌是语言作品的个体化,是有规定性的存在,即黑格尔所说的“定在”(特定的、特殊的存在);而语言作品则是诗歌内在的普遍性,是无规定性的超验存在,是 “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所谓的本体论哲学,在这里就是指从语言作品这个超对象的绝对实在去理解诗歌对象的一种理论认识方式,是以“人的尺度”去理解和把握对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抛开可见的现存世界而去追求一个不可见的本体世界的方式。其本质即在于“人的形而上学本性”或者“人的形而上学追求”[11],它要求语文学揭示出诗歌的绝对之真、至上之善和最高之美。而诗歌的“绝对”只能存在于它的“相对”之中,并通过“相对”来表现自身;同时,诗歌的“相对”之中包含了它的“绝对”,无数的“相对”即构成它的“绝对”。“要一句‘新’的诗出现,还得依赖一种‘新’的思想生成”(威廉斯),诗歌的语言要素和思想要素都是形而下的“相对”,其中包含了作为其“绝对”的诗歌。而诗歌是与散文、小说等“相对”存在的东西,这些“相对”又构成了文学的“绝对”。最后,文学又是与文章“相对”存在的东西,二者构成形而上的“绝对”——语言作品。

综上所述,语文的“本体”,是作为语文终极存在的语言作品,是作为人类安身立命的住所的语言作品,是作为人拥有世界的方式的语言作品;语文的“本体”观念,是一种对终极性的语文存在的渴求或关怀;语文的“本体论”,是一种追本溯源式的意向性追求,是一种在自我批判和自我超越中指向无限性的终极关怀。在这个意义上,工具性、人文性及其统一,都不能深刻反映语文存在的本质,唯有“交际性”才能构成对“语文性”的统一性理解和解释。

注释:

①李海林:《言语教学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②郑文华:《语文学科的理性回归之路》,《中学语文》(教师版),2012 年第 5 期。

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3页。

④戚雨村等:《语言学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4页。

⑤⑧孙正聿:《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153页。

⑥⑦[11]《高清海哲学文存》第1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142页。

⑨叶延武、郑文华:《语文教学内容的三个层次》,《课程·教材·教法》,2012年第6期。

⑩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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