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监督有助于司法公正

2012-08-15 00:43:22王瑞宝
中国地市报人 2012年12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新闻媒体

□ 王瑞宝

(江城日报社,吉林 吉林 132000)

新闻监督是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等行为所进行的公开揭露、批评或报道。在现代法制国家,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施行,已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许多生活实例表明新闻媒体介入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的发生,新闻监督司法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正是由于网民和媒体对浙江省“70码”事件的不懈追问,才使杭州警方公开道歉,案件因此得到公正处理;正是由于网友和媒体对云南省“躲猫猫”事件的不断质疑和评论,才使涉案的看守所两名民警被依法查处……从许许多多轰动全国的事件来看,一方面媒体监督确实消解了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和错误判决;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媒体对司法监督的积极性。伴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公众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媒体监督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

“躲猫猫”等一系列看守所死亡事件,说明某些执法者的职业道德与执法存在问题,媒体与网友有理由用怀疑的目光去关注执法者的所作所为。现实生活中,不少案件一旦被媒体广泛揭露后,往往会成为社会和民众瞩目的焦点,进而形成舆论压力,最终会很快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这为媒体监督司法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很多人向媒体求助而不相信司法机关也就见怪不怪了。因此,将媒体监督引入司法中,是当前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需要。

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如何在冲突中找到平衡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人们对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需求和呼声越来越高,而媒体的使命也日益发展,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强,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新闻监督能促进司法公正。新闻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武器,要防止执法者滥用公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有自身不能克服的缺陷:一旦掌权者进行权权、权钱交易,就会出现“官官相护”的局面,人民只能哀叹社会的不公。新闻监督虽然是一种软监督,但有她的介入,会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更加完善、活跃和有效。

随着网络的盛行,网络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隐秘性、发散性、便捷性以及广泛性,这就决定了一旦一个事件被网络媒体曝光,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局面将很难控制,因此社会各方面包括司法机关都不敢淡然视之。

新闻监督司法的消极影响。新闻监督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影响、左右司法独立,甚至一定程度上妨碍、破坏司法公正。

媒体监督的功能被不恰当地运用后,就蜕变成了“媒体审判”。媒体在报道事件、评论是非时,对任何审判前、审判中的案件,一旦被赋予倾向性或者感情色彩,在社会上构建舆论高地,就会对司法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其结果是或多或少地影响司法的独立和权威,司法公正性也会掺入道德的水份。我们不能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媒体不良从业者,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把党赋予新闻的神圣使命当成谋私利的工具,不是全面、公正、客观地报道新闻真相,而是有选择性地报道事件,甚至是接二连三地误导公众。这就导致了媒体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的事实,成为司法公正的挡路石,使新闻监督凌驾于法治精神之上。

如何把握新闻监督司法的合理界限。新闻监督一旦被滥用,超过限度,就会走向其反面。如对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批评与事实出入很大,或者对问题的揭露和评论只说其一,不及其他,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或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限放大,人为制造影响。这些不仅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媒体自身形象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媒体监督既要大胆进行,又要小心谨慎。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阶段,新闻媒体都可以进行报道,但是不要越过司法程序抢先报道,更不能发表与事实相背的评论,形成对司法机关行使执法权的压力;二是媒体对案件进行评论要努力做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实质,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报道时应注意给各方当事人同样的机会与条件,同样的信息量,不能有偏颇。对于案件审判中运用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率发表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性意见;三是不得对司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污辱,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歪曲报道。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媒体监督应尽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有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即使有些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传媒没有必要干预公民的私生活;五是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时,监督者也应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社会监督或是公民个人的监督。现实中,记者在很大程度上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但不该成为一个圈子,成为一个自身不受监督的自由王国。

新闻监督不是司法独立的障碍

司法需要独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等排除在外。司法独立是为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就必须接受新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腐败。如今的司法公开与司法监督不是太多,而且很不够。媒体监督从来就不是司法独立的的障碍,只有受到监督的司法才能越公正。现在司法要做的不是制约、削弱媒体的监督权,而应该厘清自己在社会舆论的道德倡议与司法的法治框架内,找到自己独立、公正的位置。

构建与新闻媒体的和谐关系,就需要善待媒体,需要充分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为媒体发挥职能营造宽松的环境。要善用媒体,尊重传播规律,配合媒体做好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和新闻人发言制度。

新闻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当新闻监督权被正当使用时,无疑可以促进司法公正,而当新闻监督不能正当使用时,便会损害司法公正和独立。正因如此,新闻媒体在行使监督权时,一定要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既有利于司法公正,又促进媒体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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