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电视法制节目如何实现形态创新

2012-08-15 00:49:03文丨孙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24期
关键词:类节目法制电视节目

文丨孙 磊

(四川巴中广播电视台,四川巴中 636000)

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2012年会上,宣布了2012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评奖)的入选名单、及观摩、点评入选的节目,专家总结出:(1)目前全国法治节目整体水平有很大提升,硬伤已经不多见;(2)特别是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的水平提升较快,甚至对中央电视台形成一种倒逼态势;(3)题材、形态、风格多样化;(4)整体朝创新、实效、思考、深度、等方面追求发展。

1 电视法制节目的众多形态

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形态主要有两种:纪实警务类节目和举案说法类节目。

1.1 纪实警务类节目

纪实警务类节目主要是以新闻类为主,通过对案件的同步报道,以画面和音响的配合给观众以视觉和听觉的感受,让观众了解正在发生的案件,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上海电视台“东方110”为代表。这类形态的节目主要表现形式有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案件侦破故事、现场直播或电子连线等形式。电视纪录片主要是通过记者对案件侦破过程的跟踪拍摄,对案件的细节有着更深的了解;电视专题片通过补拍镜头让案件情景再现,使得观众对案件有更直观形象的了解;案件侦破故事主要叙述案件的发生经过,有着较强的悬念;现场直播或电子连线更多地采用科技元素,让网络传媒进入电视领域。

1.2 举案说法类节目

举案说法类节目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的描述,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让观众能够更加了解法律常识,中央电视台的“法律讲堂”、和《庭审现场》、重庆电视台之前的“拍案说法”、巴中电视台的“法庭内外”等节目。这类形态的节目主要表现形式有演播室讲座型、现场庭审型、演播室专家访谈型、主持人演绎型、专题故事型等。现场庭审型主要是通过将录制的法庭审理现场呈现在观众面前,让观众感受法庭气氛;演播室专家访谈型主要是根据某个具体案例让专家评说从而对案件进行剖析;主持人演绎型主要是通过某个案例让主持人进行曲折的描述增强节目的故事性和艺术性;专题故事型是以现实中的真实案件为原型,通过庭外对当事人的采访结合庭内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来完整的叙述故事,注重有意义的现场细节发觉,注重“进行时”与“目击性”;演播室讲座型是让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某几个案件进行专题性的讲座,让观众了解法律法规和法理。

2 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视法制节目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从而也降低了普法的力度。

2.1 娱乐化倾向严重

有些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为了博得高收视率,对某些案件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展现,并表现出娱乐化的倾向。第一,某些法制节目主要围争吵和绯闻事件,叙事过于夸张,过度的戏剧化,让人们在看电视节目时主要是从娱乐角度观赏,忽视了法制节目的教育意义,导致节目的法制性不强;第二,在对某些案件的描述时过细的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手法,特别是热衷血腥,这些容易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误导,失去了电视法制节目本来的教育意义。

2.2 同质化倾向严重

法制节目的同质化主要包括题材同质化和形态同质化。法律包括的范围很广,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但是现在电视法制节目往往只关注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往往忽视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等另一些与民众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对重大事件和话题关注不够,国际视野缺失,有厚重感的节目较少;节目整体缺乏质感,法律专业感和电视专业感都不到位。法律节目的核心是法律,从法律解读、法律语言、观念你都不足,法律味道不浓,不够纯粹、不够典型、不够规范、缺乏不可替代性。

2.3 缺乏道德底线

伦理道德是电视媒介所要遵守的职业规则,在进行电视法制节目报导时,要考虑当事人的隐私。由于每天发生的刑事案件数量有限,很多电视台就拿民事纠纷、家长里短说事,这就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有的电视节目将民事纠纷简单化或者把个别问题放大到社会问题,从而导致电视台和民众之间产生诸多矛盾,造成摄像机被砸、节目人员被扣留甚至人身伤害。

3 实现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的途径

3.1 融合当地文化艺术,借鉴其他电视台节目形态

在尊重电视节目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要充分融合当地文化艺术将电视法制节目形成新的电视节目形态。如中央电视台的“闯关到12”,是社会与法频道新推出市委暑期季播类节目,以青少年“平安成长”为主题,通过“急速问答”、“一飞冲天”、“终极援救”三个环节的节烈比拼,生动有趣的向青少年展示他们在社会环境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培养他们的法律安全意识,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作为游戏益智类节目,“闯关到12”打破了以往益智节目奖选手固定在答题台上的沉闷模式,以“在游戏中成长”为最大特色,设计了体力与治理并赢的游戏形式,最大程度地挖掘节目的知识性、观赏性和趣味性。通过活动的形式将人们吸引到普及法律之中。法制节目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严肃,刻板的形象,很难在3秒之内抓住观众的眼球,笔者认为从现今的流行趋势看,娱乐性是大众的潮流,如何从娱乐性方面开拓出适合法制栏目发展的方向,堪称为我们的前途。关于法制栏目的娱乐如何把握就是我们法制新闻工作者应深思熟虑的,必须要有创新形式,不能是低级、低俗片面性,做出让观众感觉耳目一新,过目不忘的节目是我们一直孜孜不倦的追求。

3.2 建立有开发市场实力的电视法制节目形态

建立具有开发市场实力的节目形态,实现自主创新,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要打造独特的电视法制节目需要电视台成立研发中心,目前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还不成熟,一旦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就需要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仅靠购买国外电视版权来创新节目形态将会使电视法制节目失去精神内涵。目前有众多电视台成立研发部门,如浙江卫视2000年成立研发中心,2008年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央电视台也对原有部门进行裁撤和合并,成立了高规格的发展研究中心。

3.3 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电视法制节目具有特殊性,案件具有波折性,这就要求法制节目在创新时要紧紧抓住观众的好奇心理,必要时设置某些情节对观众进行引导;第二,把立意放在一定高度,避免低级趣味,电视法制节目要保证新闻媒体的党性原则,要把握好舆论趋向,不能单纯追求电视节目收视率而放弃媒体的职业道德;第三,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形成一套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法制节目形态创新既要包含对实际电视节目经营经验的总结,又是对理论经验升华。

3.4 在电视节目中加入科技元素

在电视节目中加入科技元素主要是将网络传播与电视节目有效结合,通过网络媒体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如在电视法制节目中加入现场连线、电子互动等形式,或者利用目前流行的微博,通过与电视机前的观众电话或网络互动,让观众能够参与到电视节目中来,可以通过声讯电话或者网络技术对观众进行随机连线,让观众能够感受到法律案件的真实性。

4 总 结

目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形态有很多形式,如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庭审现场、案件侦破故事、演播室专家访谈等,但目前的众多电视台节目存在千篇一律的情况,使得观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关注度下降,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形态进行探索,借鉴成功媒体的经验,了解观众的心理,在节目中加入科技元素,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形态进行有效的整合。

[1]王仁忠. 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探析与传播创新[J].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1).

[2]冉东杰. 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J]. 新闻爱好者,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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