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论

2012-08-15 00:49文丨陆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14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媒体公民

文丨陆 冰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论

文丨陆 冰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理念,虽然起源于西方,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追求。新闻自由有其重要的价值,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但新闻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同样应受一定的社会控制。笔者通过对新闻自由特点的阐述,并分析当今中国新闻的自由现状,对新闻的自由控制提出自己的观念和看法。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的特点; 当今中国的新闻自由; 新闻控制

1 新闻自由的涵义

新闻自由在一般的意义上就是指参与新闻活动的人的自主性和不受限制性,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中的延伸,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力。新闻自由包括:未经批准的免费报刊出版,即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交付款项,政治上,经济上没有限制,每个人都有出版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事先检查,可以发布任何消息和评论。在追求新闻自由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遵循社会发展的平衡原则的国家,言论自由不仅可以促进其发展,同时也能使新闻自由真正成为国家和民族意识,使新闻媒体享有真正的自由新闻。

2 新闻自由的特点

在我国,新闻自由已取代了工具理性、价值理性,自由记者在中国是作为武器使用,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民族和法治,即是当作一种通往国家富强、民族文明的工具来看待。

2.1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中国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而急速发展的其中一个结果就是各种矛盾尖锐突出的显示在人们面前。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每一个公民在权力面前保持作为一个公民的信心和尊严,新闻媒体,便是其后的支持者。新闻自由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的。在中国社会中,有太多的侵权事件。农民工资拖欠,三聚氰胺事件和无数灾难等等,如果没有新闻的即时披露,很多人的权益没有保障,只能埋没背后的事实。只有将案件及时的播放,并使得社会关注,才能使事情得到有效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2 促进真理发现

真理知识是无止尽的,每个人都可以去追求真理,没有人有权制止他人,人只有在各种知识交换和争议中发现真相,避免错误。所以真正的完美,需要让人们自由表达真相,甚至挑战。其次,真理需要进行言论的开放和传播,否则真理不能发挥其功能和价值。只有当所有种类的信息可以共享,各种观点碰撞,去伪存真,真相才可以被广泛认可和传播。抑制的唯一理由是试图压制人们对真理的判断是意识的谬误。但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做到绝无谬论,尤其是在发展中世界。因此,我们需要有新闻自由、新思想,在与旧观念的公众的决斗中,更好的满足人们对真相真理的探索的的愿望和需要。

2.3 健全民主法治

新闻自由在实现社会的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意义。新闻自由是民主和自治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原则,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民主。新闻自由是制约独权,避免非民主统治暴政的重要保证,以及促进社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政治互信。新闻自由是防止政治权力腐败的最重要、最广泛的权力。新闻自由是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新闻自由,不能被称为一个民主,没有新闻自由,不能产生民主,没有新闻自由,就无法维护民主政治。

3 当今中国的新闻自由现状

在政治控制与经济自由化的中国,在夹缝中生存的新闻媒体,其收集信息,材料和表达意见,观点的过程中,权力不可避免的受到侵害。随着国家经济和文化的开放程度不断增加,人民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对新闻自由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不断提高的呼声并没有促进新闻自由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新闻自由依然是一个可以被绕过的敏感话题。看报纸的人可能比较熟悉,凡属于我国机关报刊的,头版头条都是一些政治性的新闻,形式化的语言。同时中国的媒体新闻自由与西方相比受到较大的限制,曾经有个笑话调侃说:一个老外在中国看电视,换个台是新闻联播,又换个台还是新闻联播,连续换了好多次都是新闻联播,老外就向邻居求助,说自己的电视坏了,不能换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如我们可以在同一时间,让观众观看同一节目是很少见的。对现实中国而言,应该承认我们的新闻媒体自由尚有不完善之处,需要不断改革,但是也应该反对那种脱离中国现实的新闻自由观念。为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应该重视新闻自由在我国平稳适度的发展,这既是现实的要求,更是历史的呼唤,同时也符合长治久安的国策。新闻自由的恰当发展也必定会给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带来更大的活力。

4 新闻自由的社会控制

恩格斯在他的作品中多次使用“绝对的新闻自由”,但他指的是排除国家干预后通过新闻实现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力。换句话说,新闻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协会,自由。”同时还指出:“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公民的利益和其他合法的自由和权力。”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新闻自由受到以下社会控制。

4.1 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新闻自由要受控制

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定义的国家利益,但它通常是接受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多层次的,这些需要至少包括民族生存,领土完整,独立,经济发展,国际领先地位及其对世界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闻自由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国家利益为重,新闻自由受到限制。但是我们不能任意扩大国家利益的范围,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本位主义,官员腐败不可报告,事故报告,甚至交通事故也不报告,严重违反新闻自由的。

4.2 涉及社会利益的问题,新闻自由要受控制

最突出的是假新闻的社会利益的危害。客观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素,可以说,坚持新闻真实性,这是记者和新闻媒体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但不容回避的是,在日益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新闻媒体的考虑往往在时效性和可读性,加上强大的竞争压力下,一些记者被迫假新闻,这些假新闻出现在我们的新闻媒体,不但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也是社会利益的危害。只有坚持真实性的媒体,受众群体才比较广泛,以取得最高水平的信任和尊重。

4.3 涉及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新闻自由要控制

新闻侵权他人的声誉,有三种方式:一是有报道严重失实;二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三是公布他人的隐私。假新闻可以造成侵权,但真正的新闻也发生侵权问题,这是对他人隐私新闻。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对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已列入法律范围,以名誉权保护他人的隐私,如果造成名誉损害的,依名誉侵权处理。

5 总结

新闻自由需要合理化,标准化。新闻媒体有一个公共的社会功能,记者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社会和观察员报告事实,而不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发起人或宣传员。新闻专业发展的自律性职业道德,是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将真正的、有价值的信息传达给受众,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肩负着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神圣使命。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达到平衡,新闻事业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全体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新闻自由。

[1]蒋达德. 谈新闻自由. 龙岩师专学报,1987(3).

[2]李良荣. 新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3).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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