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霞
(遵义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贵州遵义563002)
社会化是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1]这一过程的完成,有赖于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它要受到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大众传媒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家庭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环境和人们进行社会化的最基本条件。所以,家庭教育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在家庭教育的诸多因素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则对青少年社会化的顺利完成最具有影响力。因此,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都很重视家庭教养方式在青少年社会化中的作用。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家庭中的长者尤其是父母在对子女抚养和教育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的教育观念、教养行为及其对子女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特征的概括,它反映了亲子交往的实质。心理学家们在父母如何决定儿童和青少年行为的教养维度和教养模式的研究中,从不同的维度出发,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美国心理学家Baum rind(1967,1991)从控制、成熟的要求、父母与儿童交往的清晰度以及父母的教养四个方面来评定父母的教养行为,他将父母教养方式分为权威型、宽容型和专制型三种。[2]我国国内最常见的则是将父母的教养方式分为放纵型、溺爱型、专制型和民主型四种。而对于众多的教养方式,也有学者归纳为民主型和否定型两种。
放纵型的父母信奉“树大自然直”、“人大必自通”的观念,他们很少对孩子提明确的要求和对其行为进行控制,孩子做错了事情也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奖罚不明,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任其自由发展的态度。
溺爱型的父母对子女过多的关注和爱护,孩子是整个家庭的中心,家里的一切事务都服从、服务于孩子,他们无条件地满足和迁就孩子的要求,为孩子提供无微不至的呵护和帮助。
专制型的父母在家里拥有无上的权威,他们从来不考虑子女的感受,只从父母的主观意志出发,总是代替子女思考,强迫子女接受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子女必须要按照父母的认识和意志去活动,不能超越父母的指令。这种类型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过分严厉,有过高的期望,缺少宽容,有太多的限制,过分的不允许,教育子女语言和方法简单,态度生硬。[3]
民主型的父母以培养孩子向成熟方向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兴趣爱好,给孩子提出合理的要求和限制,并要求孩子自觉遵守。同时,他们也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给予孩子独立发展的空间,鼓励孩子独立探索,经常与孩子进行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孩子的需要和要求及时做出反应,使孩子感受到被爱和受尊重,同时也学会怎样爱他人和尊重他人。
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教养方式是影响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因素,采取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往往对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青少年的价值观、自信心、独立性以及日常行为习惯社会化几个方面。
1.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
价值观念社会化是指个体接受一定社会的价值标准并将其内化的过程。家庭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初始地,是青少年接触时间最长也最为频繁的地方,孩子在其中耳濡目染,深受其家庭环境的影响。父母的家庭教养方式和言行举止是其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直接或间接影响着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如专制型的父母采用强制和惩罚的方法要求孩子遵守规范,从而导致青少年被动接受,难以使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而民主型的父母则是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制定出适合青少年成长教育标准,并向其清楚明白地解释规则;当青少年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则与其一同进行分析,阐明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和观点,青少年也充分发表自己对该问题的见解,父母尊重青少年的正确意见和要求,这种教育青少年容易接受,对其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具有积极的作用。
2.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自信心的影响
自信心是一种反映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成功地完成某项活动的信任程度的心理特征,也称自信[4]。一个人自信心的形成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则与青少年自信心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研究数据显示,民主教育方式下的青少年对自我评价低的仅占1.6%,而专制教育方式下的青少年对自我评价低的比例则为7.8%;民主教育方式下的青少年对自己评价高的比例高达45.3%,而专制教育方式下的青少年对自我评价高的比例仅为17.2%。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民主型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持信任态度,他们很多事情都让子女自己拿主意,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同时他们经常与孩子沟通对某件事情的看法,平等交流,亲子关系和谐。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能时刻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关爱、欣赏,他们自我评价较高,自信心和社会认同感强,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适应社会的能力强。而在否定型的家庭中,一种倾向是父母过度干涉子女的言行,对子女提出较高的要求,禁止过多,以至于子女在做事时总是担心达不到父母的要求而受到谴责和否定,什么事情也不敢去做;一种倾向是父母担心子女做不好事情,不如自己去做,于是事事包办,事事依从,以至于养成子女什么事情也不愿意做的性格;一种倾向是父母则放任子女发展,奖惩不明,不训练孩子的独立性和自理能力,这种教育方式下的孩子自控力较差,遇到新奇的事物和紧张的事情会退缩。为此,在否定型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由于缺乏成功的体验,一般自我评价都比较低,性格懦弱,没有主见,缺乏勇气和信心,社会适应性较差。
3.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独立性的影响
在青少年时期,随着其自我意识的迅速发展,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摆脱对成人的依赖,自主地处理各种问题。在民主型家庭中,父母给予子女自由发展的空间,放手让子女独立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鼓励孩子自主决定自己的事情,锻炼了他们的判断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有利于其独立人格的形成,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而在否定型家庭教养方式中,父母对孩子过多的拒绝与否认,惩罚与严厉、干涉与保护,都容易使青少年形成沉默木讷、易屈从的人格,一旦离开了父母,遇到事情便六神无主,没有主见,经受不起挫折和失败,独立生存的能力较差。
4.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日常行为习惯社会化的影响
家庭是一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教育方式对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有着显著的影响。在民主型家庭中,一方面父母信任、尊重、理解孩子,这就使青少年对生活持积极的态度,有更高的社会认同感,易于接受社会规范,并将之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另一方面,父母与孩子之间经常有效地进行沟通,有利于青少年有效地把一些不良情绪释放出来,缓解其各方面的压力。同时他们在与父母的交流中也锻炼了人际交往的能力,能较好地适应社会。而在否定型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情感交流,他们更多的是采用惩罚、拒绝以及过度干涉与保护等不良教养方式,这就很容易使具有恐惧心理、缺乏自信心的青少年常常通过说谎来保护自己,从而形成孤僻的性格和极端的心理,产生失范行为,有的人甚至走向犯罪道路。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同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社会化完成,针对以上家庭教养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提出以下对策:
1.创设优良的家庭生活环境
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可以缓解青少年学习、生活中的压力,提高青少年学习的热情,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首先,在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养成平等交流的习惯,遇到问题尽量采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如果父母在教育子女上有不同的意见,家长最好不要当着子女的面发生冲突,而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孩子不在场时家长再进行观点上的互相协商。其次,家长要改善教养方式,用民主、平等的方式教育孩子、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孩子,鼓励孩子每一点微小的进步;善于发现孩子的长处,对于孩子某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与众不同要给予赞赏和接纳。当孩子遇到挫折和失败时,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恰当的引导,使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快乐和安全。
2.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一般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良好的亲子关系能为青少年提供安全感和信任感,从而使之能较好地适应社会环境。随着青少年身心的发展,他们思想活跃,易于接受新生事物,独立意识逐渐增强,对许多事情,他们不再相信家长的权威,而是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时候如果家长运用自己的权威性去否定他,这很容易引起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产生亲子冲突,不利于教育。因此,在家庭中必须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首先,家长要舍得花费时间并以朋友的身份多与孩子平等地进行交流和沟通,积极地走进孩子的心理世界,了解孩子的心理和想法,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变化,帮助孩子正确分析和处理前进道路上遇到的烦恼和困惑。同时,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励他们参与家庭的决策;遇事多与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正确的观点给予肯定,错误的观点及时耐心地纠正。只有这样,才能缩短和孩子之间的距离,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其次,家长要转变观念,树立两代人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理念。对于自己不懂的问题,要放下家长的架子,虚心向孩子请教,共同探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3.家长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克鲁普斯卡娅说过:“家庭教育对父母来说首先是自我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自身的形象就是一种最好的教育因素,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革除不良行为,从各个方面来完善自己,为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陈陈.家庭教养方式研究进程透视[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6):95-103.
[3]张爽.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1).
[4]阴国恩,李洪玉,李幼穗.非智力因素及其培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