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的社会责任

2012-08-15 00:43:14陈大斌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12期
关键词:供销新华社力量

专家简介

陈大斌

新华社《瞭望》周刊原总编辑。几十年来致力于“三农”问题调研,长期从事农村报道,较长时间在农村“蹲点”调研。曾任新华社国内部副主任兼农村组组长,主持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新华社农村报道的组织工作,参与了农村改革全过程的报道。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发展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偏重于经济属性,忽略了社会属性,偏离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些人对供销合作社目前的服务范围提出质疑,这充分体现了外界及系统内部分工作人员对供销合作社的社会责任不够重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改革从集体化回到了家庭承包制,这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也促进了中国农业重新走向了合作制。发展合作社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于合作化,中央采取不限定合作方式、不限地点及对象,让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方式进行发展。中央的这一政策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供销合作社要发展,除了要恢复服务网络,还要解决合作理念淡薄、为农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农村、在农民,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成为为农服务的主要力量。同时,由供销合作社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好的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所以,要加快恢复基层社,加大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做好为农服务这项工作。

此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这三大力量归根结底就是,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骨干、主导和带动力量。供销合作社应抓住机遇,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网络,形成服务链条,在未来的发展中、在合作体制建设中成为核心骨干力量。

(本稿件根据录音资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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