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2012-08-15 00:43本刊编辑部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12期
关键词:组织化供销服务体系

文/本刊编辑部

“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九届中国合作经济论坛召开之时,适逢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精神进一步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努力方向,而山东省章丘市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果,让与会代表和专家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满了信心。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51岁—60岁占21.3%,60岁以上占11.2%,女性占53.2%。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今后谁来种地问题十分突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弱问题,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供销合作社是党委、政府直接领导,长期根植农村的系统经济组织,熟悉农村,了解农民,网络遍布乡村,具有市场运作能力,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在组织服务农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形势下,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越来越需要像供销合作社这样强有力的组织和市场载体。

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78万多个,覆盖全国80%以上的乡镇和1/3以上的行政村;承担着70%左右的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和销售任务,棉花经营量占到全社会的55%;领办、参办各类专业合作社6.7万家……供销合作社正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在经济属性和公益属性双重责任之上做其他社会资本不想做、做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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