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学分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思考

2012-08-15 00:44张志成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学分制创新型学分

张志成

(武昌理工学院 宣传处,湖北 武汉 430223)

对创新学分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思考

张志成

(武昌理工学院 宣传处,湖北 武汉 430223)

创新学分制对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明确创新方向,激发学生创新热情,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扩大学生知识面的作用,但是创新学分制也存在功利色彩,束缚学生的创新思维,未能跳出学校教育的圈子,创新被作为单独性的活动等问题。因此,要不断革新创新学分制,着眼长远,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促使创新与教学改革紧密相结合,增强创新的系统性;发挥教师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愿参与创新,形成人人参与创新的氛围。

创新;创新学分制;创新型人才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我们坚持不懈的追求目标。培养创新型人才离不开创新教育。为此,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对培养创新型人才进行了艰苦的探索,纷纷出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措施。于是,“创新学分制”从幕后走上前台,成为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创新学分制的渊源

创新学分制是学分制的一种新类型。学分制是与学年制相对应的学生学业成绩考评制度,它以选课制为基础,是以课程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起源于德国的选课制,定型于美国。1872年,美国的哈佛大学首先采用学分制,随后20年间美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都陆续推行了学分制[1]。

早在1917—1923年,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时把学年制改为学分制,在国内率先实行“选课制”[2]。1978年国内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在学分制改革已在国内高校全面推开。

创新教育在高校全面推行,一些高校为了保证创新教育取得成效,创立和施行了创新学分制。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武汉大学是我国最早实行创新学分制的高校,2002年出台了《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以后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创新学分评定类别有:学术论文类、文学艺术类、成果类、发明创造类、竞赛类、体育类、创业类。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学分。

此后,许多高校出台了创新学分制,尽管内容不尽相同,但是要求学生在校开展创新活动的精神是一致的。有的高校甚至将创新学分列入了毕业的必需条件,如北京邮电大学、武昌理工学院规定:学生必须修满创新学分才能毕业。

二、创新学分制对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作用

创新学分制将学生创新活动纳入了日常教学活动,以激发学生创新的热情。高校创新学分制都规定了实施办法、创新的范围、评分的标准、创新成绩适用的范围等。一些学校还开设了创新课,如武昌理工学院开设了《创新思维与训练》选修课,以促进学生的创新。

创新学分制对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其特定的作用:

(一)明确了创新的方向,让学生有的放矢

高校的创新学分制与学生学业相结合,规定了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让学生按照一定的创新方向开展创新活动,避免了盲目性和随意性,学生获得创新的成功,又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制度上予以保证,能激发学生创新的热情

高校出台的创新学分制文件,在制度上对创新活动予以保障,学生开展发明创新,获得发明专利或大奖,创有所获,能较大地调动学生创新的积极性。

(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创新学分制引导学生创新,让学生自己动手搞发明、创造,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学生明白什么是创新,创新应具体备哪些知识、方法和思路。让学生自己规划自己的创新工作,自己选题,自行查阅文献资料,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四)跳出课本、专业所限,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创新学分制规定了创新的内容,打破了书本和所学专业的限制,只要是创新学分制规定的成果,一经认定,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参与创新,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来,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开阔视野。

三、创新学分制存在的问题

创新学分制以获得学分为目标要求学生,迫使学生开展创新活动,自身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已引起教育界人士的关注。

(一)存在功利色彩

实行创新学分制后,出现了“能拿学分就创新,不能拿学分就不创新”、“在校不得不开展创新,离校后不创新”等不良现象,原因在于创新学分制是为了让学生多取得学分,而不是把创新教育放在学生成长成才的长远目标上进行,其本身就属短期行为。与此同时,创新学分制增加了一些创新能力较差的学生的负担,他们疲于应付,失去了创新的兴趣,为了多拿学分而不择手段,甚至弄虚作假。而一些创新欲望强烈、成绩突出的学生对能否获得学分显得无所谓,因为创新学分不能代表创新能力。

(二)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思维

各高校出台的创新学分主要是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科研成果、各项竞赛、社团实践等方面,采用学业成绩的评价方式,带有考试拿高分的倾向。事实上,创新思想决非限于学校设置的创新范围,创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发明创造、学业成绩,而且包括新的思想观念、金点子、见义勇为、专业外的实践活动等,但是高校创新学分多未涉及这些内容。创新学分制内容的局限性,自然会束缚学生的创新思想,对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是不利的。

(三)未能跳出学校教育的圈子

创新学分制仅仅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多在校园内开展创新活动,纸上谈兵,缺乏现实针对性,不适合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应在更广的范围,让学生走出校门,走上社会,参与社会实践,学以致用,紧密结合社会实际,根据现实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开展创新。

(四)创新被作为单独性的活动

目前在高校中存在一个错误的观点,把创新理解成为一种单独性的活动或者竞赛。当一个学校把创新与主体性的教学活动相分离的时候,这种活动已经与学校的培养目标相分离了,只有在每一门课的学习中着眼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它才是真正的创新教育。搞创新学分则意味着学生做点什么事情就给他一个学分,而真正学校推行的常规教学活动则不包括在创新中,这种做法从教育的基本理论和依据上看都是不可取的,从现实的做法上看也是违背教学规律的[3]。

四、创新教育要求不断革新创新学分制

尽管教育界人士对创新学分制褒贬不一,但是创新学分制对开展创新教育、促进学生创新还是有一定的作用。正如事物存在两面性,创新学分制有利有弊,在没有比创新学分制更优的举措时,我们不能随意抛弃创新学分制。我们要对创新学分制改良更新,趋利避害,使其不断完善,让其在高校创新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着眼长远,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为学生打下创新的基础

教育是塑造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辛的工作,创新、成才决非一蹴而就。创新学分制的缺憾就是把创新教育作为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行动。我们要克服创新学分制的弊端,把高校学生创新教育纳入长期的规划之中,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量力而行,通过创新学分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创新学分中的学术论文类、文学艺术类、成果类、发明创造类、竞赛类、体育类、创业类等固然重要,但是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新颖的思想观点,表现出的批判精神等方面,出色的课堂表现也应由教师量化为学分,使创新学分贯穿于高校教育的全过程,调动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使学生不致于为了学分而创新,从而真正发挥出创新学分促进学生乐于创新应有的效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为日后开展创新活动打下基础。

(二)促使创新与教学改革紧密结合,增强创新的系统性

创新教育应当是和专业教育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教学过程以外的其他活动都是辅助性的。如果辅助性的活动无助于主体性的教育活动,这种辅助性的教学活动是有害于整体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使教学活动融入创新的基因,在每一门课程、每一堂教学活动中融入创新的内容,使我们的主体教学活动具有创新性,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3]。

创新学分要体现专业教育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开展专业创新活动。创新学分在设置上要向专业创新倾斜,鼓励大学生多开展专业创新。

创新学分要紧跟高校教学改革的步伐,推行讨论式教学、问题式教学和实践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面向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精神,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怀疑精神和感性思维能力[4],传授综合运用知识的技巧,形成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教育。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表现出的创新思想、批判精神应给予学分支持。

(三)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让学生自愿参与创新,形成人人参与创新的氛围

创新学分制明显的缺憾是要求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创新获得相应学分,强制性的要求抹杀了学生的个性,束缚了学生的思想。

开展创新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是教师,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导。要促使创新教育与教学改革相结合,首要的是要调动教师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创新学分制不能只关注学生的创新,对一些有创新成果的学生给予创新学分的同时,也应对教师出台创新的激励措施,使教师乐于开展创新教育,承担起创新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老师创新业绩的考核,对促进学生创新的教师也应给予相应的鼓励,使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兴趣,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创新学分制对学生的创新要求不能搞“一刀切”,设立创新学分的作用在于形成一个促进创新的机制,创新学分制要重视学生的创新教育过程,注重增强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创新兴趣,通过给予一定的学分鼓励有创新成果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抓两头,促中间”,促使每个学生自愿参与创新,从而形成人人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1] 罗春燕.中国高校学分制现状与改革趋势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4(3):45.

[2] 徐佩琴.学分制的由来与实践[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71.

[3] 陈彬.创新实践需要多少学分考量[N].科学时报,2007-11-20(5).

[4] 李军学.现象学领域中的大学创新教育[J].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11(2):67.

G642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935(2012)02-0068-03

2012-03-15

张志成(1969-),男,湖北阳新人,武昌理工学院宣传处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 谭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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