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2〕182号)确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原则。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地方水利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场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时限要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2012年7月1日起逐步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中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早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已经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地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规范和完善交易活动。尚未建立公共交易市场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公共交易市场建立后立即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