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和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函》(信规简函[2007]18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订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12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57号批准了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99-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7.4.2(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规范由总则、术语和符号、一般规定、会议讨论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显示系统、会议摄像系统、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会议室控制室要求、线路要求等章节及条文说明组成。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的电子会议系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