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江消防船舶安全航行的探讨

2012-08-15 00:42
水上消防 2012年5期
关键词:黄浦江航道航行

□ 张 彦

上海港为中国吞吐量最大的进出口港。沿黄浦江两岸,先后建起的大小码头有100多个,其中万吨级深水泊位约有五六十个。上海市60 %以上输入货物和98 %以上外贸物资均由此航道出入,客运线年客运量在600万人次以上。在黄浦江复杂的航道、多变的水文气象以及日益繁杂的交通情况下,如何运用良好的船艺,安全高效地驾驶消防船艇,保障水上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持续地开展,已成为上海水上消防队伍当前首要任务。

一、黄浦江航道的特点

1.航道较狭窄,水深限制较大且频变。

黄浦江航道的宽度较为狭窄,有的仅能允许单向航行,给船舶避让带来一定的困难,且航道水深限制较大,有浅滩,船底富裕水深不足,影响船舶操纵;因潮高的变化,航道的水深经常变化,也会给船舶的航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准确地计算潮时、潮高和流速。

2.航道内灯浮、障碍物较多。

为了给进出黄浦江的船舶提供准确的定位和识别物标,在航道内多设置了一些灯浮,以供来往船舶进出口时准确识别和导航,但也给船舶的航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3.航道弯曲,航区内复杂多变。

黄浦江航道弯曲,要求船舶频繁地变化航向,船舶在弯头转向频繁,有时要求大幅度转向,甚至有时需要穿越航道,给航行中的船舶带来安全隐患。

4.潮流湍急、流向多变。

黄浦江航行应特别注意航道中的水文气象条件,尤其是潮流的流速和流向,应掌握其规律。

5.船舶航行密度大,风流影响显著。

黄浦江航道内的交通拥挤,会出现很多交叉相遇的情况。面对这些情况,操船者要用舵避让,还要控制航速,用车进行避让,并且还要运用良好船艺,谨慎操纵船舶。

6.岸吸与船吸明显。

由于受到航道宽度限制,作用于船体的流体力比无限制宽阔水域要大得多。当船舶偏至水道一侧接近岸壁航行时,会出现岸吸现象。航行中的船舶,船首船尾处水位升高,压力增加,从而给靠近航行的他船以排斥作用,而船中部附近水位下降,压力降低,则给靠近的船舶以吸引力作用。

7.能见度不足的情况。

黄浦江年平均雾日约40 d,在不同程度能见度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使用航速的规定执行操作。

二、黄浦江水域的应急救援力量

1.上海消防总队水上支队目前有消防船艇3艘:320 t“沪消2号”,2011年服役,配备有消防泵机及压缩空气泡沫装置,水炮5台,总供水量15 000 L/min,主要担负黄浦江水域各类船舶及码头火灾扑救、对岸供水、水上搜救等任务,其特点是设备先进、大功率主战船,现停靠于临沂码头;60 t“沪消4号” ,2010年服役,配备消防泵一台,担负小型船舶的初期火灾扑救、水域救援指挥及水面救生,主要特点为机动性好、快速救援,现停靠于临沂码头;95 t“沪消3号”,1991年服役(船体及设备老化),2010年经改造后增配消防泵机及压缩空气泡沫装置,2根60 m泡沫胶管,供水量4 000 L/min,主要担负船舶初起火灾的扑救及水域救援,特点是快速出水,现停靠于宁国路码头。

2.上海港公安消防支队现有消防船艇3艘:“港消2号”、“港消7号”停靠在十六铺码头;“港消5号”停靠在庆宁寺码头。

三、消防船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1.要真正做到正规瞭望。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每一条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手段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充分的估计。正规瞭望包括多方面内容:一要派专人目视瞭望,能见度不良时要派专人在船头瞭望;二要保持瞭望人员与驾驶台联络畅通;三要对助航仪器进行密切观察;四要在船舶流量大联络频繁时,不能盲目相信双方联络,更要密切关注对方动态。

2.熟悉航道特征,严格按照航道规则航行。

要认真查阅航道资料,了解黄浦江潮汐等水文资料、特征及助航标志等。严格遵守《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航道上航行的船舶应迅速分析,且尽可能靠近航道右侧行驶。

3.良好船艺是重要的条件。

“严格按照规则航行” 、“正规瞭望”、“安全航速”和“船舶操纵”等都属于“良好船艺”的范畴。

4.做好应急准备。

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以从容应对突发情况。遇到危险局面,要提前减速行驶,同时应保持良好舵效。要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驾机要密切配合,除保证驾驶操纵的正常用车外,对突发情况下的紧急用车事前约定,尽量满足。

5.避碰中的船舶操纵。

(1)要保持安全的会遇距离,及早采取避让行动。船舶在航行中相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会遇距离,避免陷人紧迫局面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2)要正确掌握转向避让的方法。及早地用大角度转向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的行动。因为这样的避让行动既可以使对方迅速了解本船的避让意图,又可以迅速摆脱紧迫局面。

(3)要正确掌握变速避让的方法。避让中采取减速、停车或倒车,可以减少两船会遇时的相对速度,争取时间来估计形势,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避让行动;当碰撞不可避免时,还可以减轻损伤的程度。

(4)要查核避让效果。通过采取转向或变速来消除碰撞危险的同时,要不断地对采取措施后的效果加以校验。如果碰撞危险尚未消除或达不到所要求的安全距离时,要迅速采取补充措施,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6.碰撞前的紧急操船。

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碰撞不可避免时,船舶驾驶人员应运用良好船艺,采取减少碰撞损失的应急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如可行,采取应急措施避免船中或机舱附近被他船船首撞击;

(2)如可行,采取大角度应急转向措施减小碰撞角度,避免垂直角度碰撞;

(3)全速后退,降低船速,以减小撞击能量。

7.碰撞时的应急行动。

(1)注意正确操船。船首撞入对方重要部位且严重时,则该船切忌不应立即倒车退出,应尽量设法保持原有态势,减少对方大量进水,以便对方争取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作为被撞船则应尽量把船停住,以利两船保持撞击啮合状态,减少进水,并应立即进入堵漏应变部署,若无法保持啮合状态,则应操纵船舶使破损处处于下风侧,以减轻波浪的冲击和进水量并有利于实施堵漏作业。

(2)检查受损情况,决定应急部署。根据碰撞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发出堵漏、人员落水、消防、油污等应急部署警报,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救助遇难人员。

(4)如条件允许,附近有浅滩(陆家嘴弯头),碰撞船舶有沉没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操纵被撞船自行或者顶推被撞船抢滩搁浅,等待救援。

8.消防船在水上灭火及应急救援作业中的(避碰)责任。

消防船根据其设备划分的救援作业有:船舶火灾扑救、顶推及拖拉失控船只、特种船舶护航、被困人员转移、落水人员救助、打捞,向陆地消防车供水等。其操纵能力严重受到作业性质和要求的限制,这种情况下的避让显得很困难,所以消防船在水上灭火及应急救援作业中应承担操限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的责任,显示操限船的号灯号型,并注意警戒和通知周围其他正常经过船只。

四、消防船在训练和出警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注意事项及操纵要领

1.在狭水道中航行。

(1)研究核查最小水深与可航宽度。详细查阅水文资料,利用潮汐,精确计算潮时和潮高,避免船舶搁浅。

(2)熟悉障碍物和灯浮。掌握航道内的助航标志、导航设施及障碍物的情况,不仅要准确识别并判明标志的意义,而且要记住它们的号码和分布,这对于船舶的操纵与避碰是大有裨益的。

(3)准确掌握转向点,避免形成紧迫局面。熟悉狭水道的基本形状、弯头和风流的情况,机警谨慎地驾驶,正确选择航线;

(4)估算岸吸力,注意“船吸距离”。两船横距越小,船间作用力越大,约与横距的4次方成反比,船间作用力矩约与两船横距的3次方成反比;一般情况下,当横距小于两船船长之和时就会产生这种作用力,当横距小于两船船长之和的一半时,则该作用力明显增加。

(5)避免船行波造成的浪损。距岸较近行驶,船行波将引发沿岸系泊船或设施的激烈摇摆运动,有时导致系泊船体受损或缆绳绷断,《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船舶负有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2.雾航的情况。

(1)首先分析雾航中可能引起碰撞事故的因素

一是避让动作互相不协调。发现的基本方法是:当本船采取了转向避让动作,尤其是大幅度的,经继续观测发现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显著变化,相互的碰撞关系没有变化,CPA没有增大,应立即意识到来船已采取了与本船避让措施相抵消的行动,发生了可怕的不协调,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碰撞危险已迫在眉睫。特别注意的是从动作到发现,到再动作需要观测,需要时间。

注意事项:“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一旦发现与对方的避让动作发生了不协调,不论任何原因,应立刻意识到碰撞危险迫在眉睫,需采取超常规的避让措施以避免碰撞。常用的操纵措施有:把船停住!

二是有第三艘船舶的存在。情况一:同时与两船都有碰撞危险,这种情况已不是执行规则的问题了。由于规则规定的都是两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此时适用规则的“背离”条款,应特别谨慎,及早地从这种局面中脱离,大角度拉开,并设法让对方理解你的背离。情况二:避让一船后会与另一船造成避碰关系。这种情况属不符合规则第8 条“避免碰撞的行动”中的条件规定“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这种情况要分清先后、轻重、缓急。

注意事项:上述2 种情况都不应忘记,可用减速、停船等措施,使驾驶员能在较为稳定的情况和心态下,有充分的时间去分析和判断,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2)使用航速。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有:

第十二条 船舶航行时,航速不得大于8 kn。公务船舶在紧急执行公务时,其航速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四条 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1 000 m时,船舶应当缓速航行。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500 m时,禁止大型船舶航行。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100 m时,禁止一切船舶航行。

(3)雾航中的正规瞭望。

正规的瞭望是保证安全航行的第一关键,首要条款。瞭望不是一般的发现,简单的“看见”,目的是作出充分的估计,包括来船的航向、航速,两船的相对运动方向、距离、速度、CPA、TPCA等。

雾中航行使用的主要瞭望设备是雷达,雷达的使用对雾航安全起着很大的作用。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雷达技术的完善,ARPA 的应用,导致碰撞的统计数据正在下降。

(4)雾航中VHF 沟通。

在雾中航行,通过VHF 与他船达成了各自向左的口头协议,这是在航行实践中经常遇到,经常发生的,但也由此发生过一些意外,所以任何有对VHF 存在着非同寻常的钟情和过分依赖的心理,从而忽视了对规则的正确执行是危险的。

3.避让小型运输机动船。

(1)避让小型机动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

一是安全意识差,急功近利,法纪观念淡薄,为了赚钱冒险蛮干,小型机动船、黄砂船十船九超,有的甚至装载到干舷为负值,危险程度极高。二是对现行港航管理规章不熟悉或不知道,对航标常识不懂,喜欢沿岸或抱浮标航行,大多数是跟着前船或大型船舶后面,跟航距离非常小,遇非正常水流时,经常会摇摆不定,操纵水平有限。三是对声号、信号显示及航行特点不了解,经常突然横越大船船艏,造成紧迫局面,在避让时不知减速,只是用舵避让,到碰撞时还是快车。四是大部分小型机动船为经济省油一般选择顺流航行,所以在吴淞口经常聚集许多候潮的船舶,造成交通堵塞。五是满载的小型机动船,航速较慢,操纵性能差,爱占主航道,跟着前面的大船或他们带队的船,形成一列状,很容易形成混乱局面。

(2)针对小型机动船的特点,所采取的相应避让措施。

一是当小型机动船上水航行时,大部分小型机动船都是满载,航速较慢,操纵性能差,爱占主航道,跟着前面的大船或他们带队的船,形成一列状,若小型船舶的数量较多,很容易形成混乱局面。运用扩音机、汽笛、甚高频电话与周围小型船舶取得联系,争取获得他们的配合。二是当小型机动船下水航行时,大部分小型机动船都是空载,航行速度较快,喜欢走浮标连线和反浮标航行,追越时不联系、不鸣笛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在航行的时候,不能走得太拢,在注意船舶动态的同时,提高警惕小型船舶追越,这时车速的控制非常重要,仔细观察他们的动态,利用车舵配合进行谨慎地避让。三是在夜间避让小型船舶的难度将会更大。在加强瞭望的同时,应利用扩音机、汽笛、甚高频电话、探照灯等一切手段表示自己的动态,引起他们的注意,并运用良好的驾驶技术进行避让。

在强化和提高驾驶技能的同时,做到文明航行、安全航行、高效航行,确保全艇指战员的安全,也保障救助行动的及时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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