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红
(曲靖师范学院 云南 曲靖 655000)
财政支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保证对新农村建设必需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注重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成效和可持续性问题。[1]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迅速,面貌发生很大变化,蓬勃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亟需财政的支持和保障。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1 年12 月25 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 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将达到10408.6 亿元,比2009 年增长21.3%。[2]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对“三农”建设的投入一路走高,但在各项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却相对下降。 近些年来,农业、农村对财政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的补偿等等,无不需要财政支持予以保障。 财政支持的经费虽然逐年提高,总体上仍然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近年来,“新农村”用语被过于泛化,各种财政支出,只要对农村领域有一定涉及的, 均被冠以 “新农村建设费用”或“三农支出”之名。 例如气象事业的建设,防雹增雨作业等费用,农民并非是唯一受益者,将类似这样的费用列为“三农支出”是不尽合理的,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农民的利益。 不仅如此,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费用被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经费、业务经费,并非直接支持农村生产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但目前这一投入重点不够突出。
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支持多表现为对农民的补贴,虽然对农民、农业生产进行一定的补贴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常必要,但在操作过程中,多以间接的方式补到流通环节、农资生产部门、运输部门和农产品销售部门,甚至补到了少数套取资金,钻政策空子的奸商身上了,农民直接受益小。[3]补贴方式的泛化分散了资金,使大额的资金投入不能得到很好地利用。 国家虽然投入了相当多的资金,而产生的实际效果却不甚理想。
国家已经连续多年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增加财政支持力度,但到目前为止,得到支持最多的仍然是东部、中部地区,不仅体现在财政资金方面,在农业科技,人才技术,民间投资方面也是如此, 这不仅仅是由于其沿海优势区位决定的,深层次原因是不论政府财政、民间投资还是高科技人才,都倾向于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在这样的环境下,等量的财政投入较欠发达地区必然能产出更好的效果。 因此,政府在选择投入地区时,往往投向条件较好的地区,这种财政投入的“逆向选择”所产生的偏差实际造成了最需要财政支持的地方却没能纳入示范,而不应该重点扶持的地区却得到了大量财政资金,使财政投入没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财政投入应是农村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村庄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主力。 在村民自己能够承担的,或能够部分承担的建设内容财政投入不必涉足,地方财政和民间资本能够负担的,中央财政也不必涉足,而村民无力负担的,则应由财政加以支持。 目前很多地方忽略了财政投入的这一性质,明明是农村富裕程度不同,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不同,却得到相同的建设资金,甚至一些本来条件较好的村庄列为试点,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支持,人为地加大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两极”分化。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谁是重点投入主体,二是谁是重点投入对象。 在工作实践中,支农资金的分管部门众多,发改委、财政、交通、气象、农林、运输等众多部门条块分割严重,多只手操作,无法形成合力,投入效率不理想。 中央和地方、地方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存在交叉和空白,造成对农村建设的投资过度依赖中央财政, 而地方投入则不积极,投入主体的模糊也使得对支农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出现困难。另一方面,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对象模糊,生产、流通、农资供应、气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险等等,各个领域都有,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4]投入没有重点必然造成投资效益的不理想。
首先,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 我国当前农业人口基数庞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缺乏基本的教育、卫生、文化设施; 农业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又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农村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加之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基本是“靠天吃饭”,大量的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要素都流向了非农产业和城镇,农业缺乏竞争力,农村缺乏生机,农民大都分散经营,抗风险能力差,迫切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总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让农业、农村、农民更多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其次,要优化投入的结构,使投入到农村的有限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财政投入应当更多地突出重点,将改善基础设施,兴建文化、卫生、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稳定流通环节,稳定农产品价格作为重点。 对农村行政事业机构应当精简,提高办事机构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减少对中间环节的补贴,转而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或补贴,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如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教育事业的建设,道路,水电管网的铺设,农民种植农作物或购置农资用品的直接补贴等农民直接受益的方式。 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为农民利益着想,让农民直接受益。
增加农民的农业科技知识, 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素质。 如通过农业科研单位、高校、企业与农村加强沟通宣传,将先进的技术、科技带到田间地头,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过程。 举办各种有效实用的农民技能培训,使农民既有务农之技,又有从事非农之能,促进农村工商业的繁荣,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还能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打下基础。 不仅建设“新农村”,更要培养“新农民”。
对一些基础设施较完备,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当更多地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在政策上给他们“松绑”,创造条件让这些地方充分利用已有的优势资源,自力更生,建设发展。而对于那些缺乏区位优势,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则应当给予更多的直接资金支持,改善这些地区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农村广泛流传着的“要想富,先修路”,这反映强烈地了农村道路建设是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农村最现实的困难和最严重的发展瓶颈。 许多中西部农村的“水电气路”等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十分薄弱。 财政支持的重点首先就是要解决这些地区农民最基本的需要,实现“喝干净水,用明亮灯,住安全房,走平坦路”,推进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抓好村级、乡级公路的改扩建,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等,做好这些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从投入来源来看,目前几乎只有政府财政支持,一些与农村联系较为紧密大型国有企业(如烟草)会对农村有一定的投入,而社会投资几乎从未或很少涉及农村建设项目。 投入渠道单一,势必造成资金短缺。 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导向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的资金流向农村。同时,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民小额贷款的发放,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行贷款优惠政策,降低利率,简化程序,改善服务,延长期限等。 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形成加快新农村的建设的合力。
社会资本流入农村,参与新农村建设,势必占用农民土地,在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保障农民的权益,尤其是土地权益,如对土地征占使用,应当将土地出让所得利益最大限度的还予农民。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农民再就业项目、土地补偿机制应当同步进行。 如由占地单位负责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或就业安置,或给予补偿,提高土地补偿款等措施,以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防止少数企业和资本对农民进行掠夺。
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从列入预算起就应当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从安排预算支出前就应当充分考察和调研,对拟建项目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调研,从源头上保证资金投入的高效。 资金审批、拨付应当及时,减少程序,防止滞留截留。
提高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的透明度,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信息都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保证财政资金全额、高效、透明的用于新农村建设。
[1]冯兴元.新农村建设:财政支持所面临的挑战与政策空间[A].河南社会科学,2007,9,15(5).
[2]财政部.2011 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万亿元[EB/OL].腾讯财经,http://finance.qq.com/a/20111226/003147.htm,2011-12-25.
[3]彭艺.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J].农业经济,2010(2).
[4]安广实.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