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黎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河南 驻马店 4630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为此,特提几点建议以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应积极发展各种层次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广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应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 这是从总体上提高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成果。
同时还应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投入。 强化对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全、配优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提供必要的抽检经费。 加强食品质量监测,要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拓宽抽检领域,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通报公布结果。
利用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食品生产、食品供给、食品分配和食品贸易等环节安全动态。 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对食品供给带来的影响,提前作好各种应对准备,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除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外,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还可以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息。
2.2.2 完善食品安全公示制度。 在各级政府指定网站上的食品安全信息专栏中,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并及时将不合格食品的名单等具体情况,通过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市场终端公布出来。
2.2.3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从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区域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实施质量保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创新督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终工作综合考评。 同时,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将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或人大述职,并将相关职责细化到人到岗。
2.2.4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企业诚信自律制度。 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经营单位、食品协会等有关单位的自律制度。
2.2.5 构建监督网络。 一是建立申诉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群众的消费纠纷,并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网。 当前,许多地方都采取了聘请食品义务监督员和信息员的方式,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这种方式不错,各地都应该如此,要切实发挥义务监督员或信息员的作用,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逐步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行为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督网。 二是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将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从主市区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偏远地区转移,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在县以上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后,应建立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
2.2.6 强化舆论监督,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要在充分利用部门网站、简报、专刊的同时,特别注重在报刊、电视上定期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报道食品安全和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制假售假、坑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要通过舆论宣传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 另一方面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 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4.1.1 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入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其次,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再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4.1.2 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控制水体、空气、土壤的污染,改变当前食品污染状况。 其中城市垃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要污染源。 因而垃圾场的选址必须遵循一定的地质规律。 对已污染的垃圾场地,首要的是控制污染进一步扩散。
4.2.1 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4.2.2 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可采取四项措施:一抓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二抓主体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抓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四抓信用管理,提高经营户诚实守信意识。 通过监管,使之从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逐步转变成为“正规军”。
4.3.1 坚决杜绝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 遵循“疏导与取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安全、环境、资源、卫生等条件,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引导办理相关证照。 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管理范畴。
4.3.2 有力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
4.3.3 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 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 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 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及投诉途径,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食品消费知识,宣传无公害食品,倡导绿色、健康消费,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执法权威。
食品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学习, 组织会员互相检查、参观、评议,相互监督;应加强对行业成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行业荣誉感;应在发生行业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应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同时,应建立健全研究机构,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研究特长,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