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称,陕西贫困县汉阴县国土局为36人建设一座面积4000平方米的办公楼。经调查,汉阴县国土局在新办公楼建设上确实存在面积严重超标等问题。目前,安康市政府已责成汉阴县政府核定县国土局办公使用面积和房间数,剩余房屋交由县上统一调剂使用。
(8月12日《北京晨报》)
诚然,作为既成事实,已经花了钱,建好了的“贫县豪楼”,当然不宜拆除了之。但是,对于“贫县豪楼”的查处和追究,显然不应仅仅止于使用面积不超标,或是多余房屋的上交。事实上,“贫县豪楼”本身其实是一种违规超标建设行为,按理来说,36人的部门盖出4000平方米大楼,这样的建设根本就不应通过规划与审批关,更不应该获得相应的建设经费投入与拨款。那么,“贫县豪楼”究竟是如何堂而皇之降生的?又有哪些责任人应当对“贫县豪楼”这一超标建设行为承担责任? (文/武 洁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