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杰
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乔 杰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一直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以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为加强对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省纪委监察厅责成一名领导同志参与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并兼任省招委副主任。每年招生录取期间,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也要派出一名处级干部,全过程参与招生录取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同志在今年招生录取期间亲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他指出,要严格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公平公正。
为贯彻落实好李兆前书记的指示精神,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会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组监察室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一是坚持由招生考试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高校参与的工作体制。尊重牵头部门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工作,维护整体优势,发挥整体效能。
二是注意发挥各参与部门和高校的职能作用,促其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部门,既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又要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支持各参与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支持招生考试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帮助其协调处理好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根据省招委关于《山西省招生录取期间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廉政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在招生录取期间,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一般来说,每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之前,都要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和高校招生考风考纪会议,这两个会议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都要参加,并就考风考纪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另外,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还要召开一次全体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是具体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在这个会议上要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期间发生的问题,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促使全体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都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纪律。在招生录取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省招生领导组有时还要召开有关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会议安排具体招生工作,如外语面试工作、军队和公安警察院校体检工作等等。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参加这些会议,还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廉政教育。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在招生录取期间,省招生领导组基本上是每天都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处理招生录取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按时参加每一次领导组会议,以便及时了解,掌握高校招生计划变动及执行情况。在研究处理具体问题时、纪检监察人员要进行事前、事中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我省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目前一律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参加招生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的每个纪检监察人员的计算机都可以与录取平台联网,同时,投档组还要将投档情况下载成书面材料发放给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要随时关注网上录取情况,同时结合投档组发放的书面材料认真审阅,正确研究判断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每一种情况,必要时,还可以深入投档和录检现场或高等院校招办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在招生录取期间曾经有一所外地音乐学院,在下载录取时没有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录取,导致我省部分考生未能录取而退档,在发现此问题的同时,学生家长也来到招生录取信访窗口上访反映该问题。我们经纪检监察人员上网查阅录取情况,调阅院校招生简章进行比对,结合考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当即建议领导组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并以省招办的名义和该院校进行了沟通,最终使问题得以解决,一些考生家长听说问题解决后,潸然泪下,非常感激。我们也感到很欣慰,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及时化解了矛盾,而且为我省多争取了录取计划;不仅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以监督促服务的监察理念,而且体现了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严格监督,严格问责,严肃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和主要手段。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特别注意针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权责一致、有效管用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对招生录取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我们都认真核查,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如:根据群众举报,我们曾严肃查处了部分高校在我省单招煤企青年违规报名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3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处级3人、科级14人、其他人员11人),注销了224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的录取资格。严肃的纪律约束,确保了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系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