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精神,切实管理好商业预付卡市场,人民银行、商务部根据国办《通知》下发以来执行具体情况,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分别研究制定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两《办法》对国办《通知》关于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其中,为防止预付卡被用于行贿受贿、洗钱套现等违法用途,在购卡实名登记制度方面,两《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代理购卡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均须留存。
两《办法》的出台,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又一阶段性成果,为今后的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下一步,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将会同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业务主管部门,一是加大对两《办法》的宣传力度,二是采取组织联合检查等方式,狠抓两《办法》落实,对有规不依、违反两《办法》的发卡机构严肃处理,力争实现预付卡领域市场有序发展、风气彻底好转。
前不久,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举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构建适应深化医改新形势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对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强调,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各地要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探索降低重点品种虚高价格的有效形式,加强对药品配送行为的管理,解决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短缺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采购办法;扩大采购范围,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将价格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实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做好与药品安全政策、价格政策的衔接,做好与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衔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评标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必须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医药购销秩序混乱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必须坚持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设计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管措施,从根本上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必须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为从严治理电力监管队伍,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国家电监会印发《电力监管廉政纪律八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监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由监管对象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为个人、亲属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干预和插手监管对象的招投标项目;不准刁难监管对象、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不准以监管为名,向监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