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波
(武警政治学院 上海 200435)
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相继进行战略大转移,这就是举世闻名的长征。在此期间,红军三大主力主要活动在西南、西北地区,这里是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据统计,红军长征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和行程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这就使我们党和红军有了广泛接触兄弟民族的机会。历史已经证明,这一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是扎实有效的,为确保战略转移任务的完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针对历代统治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实行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红军在长征中旗帜鲜明地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点。为了让少数民族群众尽快了解党的主张,党和红军采用了指示、宣言、训令、通令、布告、标语、口号、歌曲、群众大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将党的民族政策公诸于众。1934年11月29日由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及对瑶苗民族的口号》,是红军开始长征后发布的第一个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指示。它明确提出: “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决、解放弱小民族的。”[1]P104在贵州,红军总政治部连续发布了《关于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 《关于瓦解贵州白军的指示》和《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等文件,多次强调: “不论汉族、苗族、布依族;不论各民族人口多少,都一律平等。”[2]P331935年5月进入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时,红军在沿途广泛张贴由朱德总司令署名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宣传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同时,红军还宣布:境内藏、汉、回各民族一律享有平等权利,禁止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并郑重宣布废除过去统治阶级官方文告中对少数民族的侮辱性与歧视性称呼,一律改用平等的称呼,如将 “猺” “狪”“獞”等改为 “瑶” “侗” “僮 (壮)”。这些政策与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的尊重。经过红军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深入人心,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这为红军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红军各部队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前,都有针对性地对部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并规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广大指战员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1935年5月红军进入云南、四川藏族地区时,首先派人调查当地藏民的风俗、语言、宗教、禁忌、人口、经济等情况,整理编成《情况通报》供各部队参考。同时规定,部队要尊重藏民的风俗和信仰,不得进入喇嘛寺院,不动藏民供奉的神像、神龛、香炉等,不准撕毁藏民贴在门上封门的“神符”和插在房顶、寨边、山上的经幡。在西南、西北的回族地区,红军总政治部专门发出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部队进村以前先派代表与阿訇接洽,得到同意以后才进村宿营,并制订不得借用回民的生活用品、不得进入清真寺、不准破坏回教经典、禁止食用猪肉等“三大禁条、四项注意”,要求部队严格遵守。红军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广泛支持。
少数民族统治者不仅在本民族群众中具有极大的权力和威信,而且享有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的地位,少数民族一切对外关系也都为他们所垄断。同时在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方面,这些上层人士还带有革命的作用,对本民族人民具有号召力。基于这一认识,党和红军的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等都亲自做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有的还与一些公众领袖结成了政治或军事联盟。红军帮助建立的民族革命政权和民族武装中,也吸收了当地的头人、土司、喇嘛和阿訇等爱国人士参加。如贵州布依族头人陆瑞光,在红军统战政策启发下,护送红军大部队安全通过布依族地区,他本人在后来的斗争中被反动军阀杀害;红四方面军在甘孜藏区团结了格达活佛、香根活佛等,组建了博巴政府,有力地配合了红军的工作。由于红军认真执行了团结和争取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策,使红军能够集中力量打击国民党军阀、反动地方民团和地主武装,顺利完成了长征的任务。
红军在少数民族地区,既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又重视学习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工作须知》中提出: “要帮助少数民族的文化工作,建立本民族的学校,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授。”[3]P23在藏民区,红军除明文规定用少数民族文字多印宣传品之外,还规定在编制部队训练计划时也要有“番语”。在回民地区,红军提出“尊重回文,发展回民教育”等口号,在西征中,还要求每个战士、团员要“学会几句回语”,以便做回民的工作。红军还请回族阿訇和藏族喇嘛将有关民族政策内容的布告、标语、口号翻译成阿拉伯文、藏文,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
在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党和红军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骨干和桥梁作用认识深刻,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非常重视。1935年6月19日, 《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指出: “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加入红军,并特别注意与培养他们自己的干部。”[4]P3391935年8月5日,在毛儿盖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指出: “必须挑选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5]P308根据这些指示,在长征过程中,红军吸引和培养了一批苗、彝、藏、回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甘孜,红军曾举办藏族干部学校,培养从事翻译、宣传、后勤和群众工作的民族干部。在回族地区,党把原在各部队及地方机关工作的少数民族同志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门,并组织短期培训班,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把他们造就成有较高素质的少数民族的领导干部。这些民族干部,不仅在长征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以后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也作出了突出贡献。
红军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宣传革命主张,号召各族人民起来反抗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在此基础上,党和红军积极帮助各族人民建立革命政权,少数民族地区的劳苦大众第一次当家做了主人。1935年5月,红军到达四川冕宁彝汉杂居地区,推翻了反动的旧政权,废除了“坐质换班”制度,救出了坐牢的各族头人,建立了彝汉联合政权——冕宁县革命委员会。在其它地区,也建立了许多少数民族政权,如茂县、理县、汶县羌族工农苏维埃,川、陕、甘建立的一些回民自治政权,以及川黔边南腰界土家、苗、汉各族苏维埃等。1936年春,红军在炉霍、道孚、甘孜等县,帮助藏族人民建立了博巴政府(藏族人民自己的政府),县以下还建立了区、乡两级博巴政府。在这三个县博巴政府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博巴政府。博巴政府是党领导下最早建立的带有民族自治色彩的红色政权。这说明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探索和实践又有了新的发展。为了巩固革命政权,红军还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革命武装力量。如1934年12月在湘黔边境苗瑶等地区组织了游击队,1936年在黔西北的苗、瑶、布依、仡佬、回等民族中建立了大小50多个人民自卫队,在彝族聚居区的四川凉山组织了1000多人的“中国彝民红军沽基支队”,在西康藏区组织建立了藏民独立团、骑兵大队、赤卫队等武装力量。这些革命武装以后或者跟随红军主力北上,成为红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在当地坚持斗争,有力地配合了红军的行动。
长征时期红军所经过的地方大多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上民族压迫造成的民族隔阂,以及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动宣传、造谣、诬蔑和反革命行动,使本来就对中国共产党和红军不大了解的各少数民族群众不敢接近红军,造成红军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隔阂。而中国共产党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开展的各项民族工作,无疑消除了民族隔阂,加强了民族团结,使红军赢得了少数民族的信任与爱戴,进而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援。彝海结盟后,小叶丹亲自护送红军经过彝民区,使得红军得以强渡大渡河。红军进入甘南藏区,卓尼县土司扬积庆主动撤离防区,使红军顺利通过藏军防线,得以有力打击顽敌鲁大昌部和突破天险腊子口。红军在少数民族地区活动时,正是物质生活最困难、环境最恶劣的时候,各族人民千方百计筹集粮草、盐巴、药品等物资支援红军。当红军进入人烟稀少的藏族地区,藏胞积极帮助红军筹粮,组织运输队给红军运送粮草,一些喇嘛寺也积极支援红军粮食。正是由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红军才能胜利实现战略转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不是单纯为了打仗而打仗的军队,同时又是生产队、工作队与宣传队。在经过少数民族地区时,中国工农红军除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外,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红军的性质任务以及中国革命的美好前途,将革命的星星之火撒播于这片土地,使革命种子在这些地区发芽、长叶、开花、结果。同时红军指战员又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各族人民结下了深厚的鱼水情谊,使各族群众感受到了党的温暖,感受到了“红军是工农自己的军队”。这一切既扩大了党和红军的影响,又对后来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长征途中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第一次成功运用。长征之前,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活动主要是在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接触不多,民族工作并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且党又处在幼年阶段,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现状、经济与文化、风俗与宗教,皆缺乏过细的了解,没有更多地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没有实践的机会。而长征经过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第一次为党制定符合实际的民族政策提供了实践机会。事实上,长征时期是党关于民族问题文件产生最多的时期,从中可以看出,党的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都在走向进一步的成熟。这既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而且为以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奠定了基础。
在整个长征过程中,党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1934年11月,红军进入西南苗、瑶少数民族地区,总政治部立即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做好民族工作。随后又专门给各军团政委、政治部下达《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把少数民族工作提高到实现我军战略任务的高度。 《红星报》也强调:部队、地方工作的中心应以全力放在争取少数民族方面,每个红色指战员都要自动参加这个工作。 “不懂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6]从而把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与做好民族工作,提到了党员标准的高度和衡量好战士的尺度。这种理解和宣传无疑大大提高了红军指战员贯彻执行好民族政策的自觉性。1935年5月,党中央在沙窝会议上,更是把民族问题提到关系中国革命事业成败的高度。这就为全党全军在战略转移过程中做好民族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这充分说明,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才能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也才能把民族工作做好。
长征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之所以扎实有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广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及时、正确、广泛而深入地推动和指导民族工作的开展。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党和红军有关民族工作的决议、指示、口号及文告,无不模范执行,自觉遵守,做了大量的、有成效的民族工作,留下了许多动人故事。如在黔东南,毛泽东亲自对红军战士嘱咐,必须与各民族建立亲密的关系,用平等态度对待各族人民;朱德在湖南境内,向警卫团指战员做民族政策报告,强调执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侗族地区与群众同吃同住,宣传民族政策;西征中,周恩来深入部队,讲民族政策等问题;在宁夏同心,彭德怀亲自为回族群众找回跑丢的马,并多次与回族群众亲切交谈;刘伯承与彝族果基家族首领小叶丹在彝海结盟更是长征中的一段佳话。这样的事例还很多。领袖们的榜样深深影响了全军将士,因此,全力以赴地贯彻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成为每个指战员的自觉行动。
民族问题异常复杂。长征时期,党制定的民族政策强调的是“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但在经过不同民族地区时,又充分考虑该地区民族的不同特点与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发布相应的文告,制定相关的民族政策,用以指导开展民族工作。如1935年初,红军进入黔西北、滇东北及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为消除彝族人民的恐惧心理,专门印发布告,强调: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贫民,都是骨肉兄弟。尊重夷人风俗,不动一丝一粟。设立夷人政府,夷族管理夷族,真正平等自由。同年5月至次年10月,红军进入四川、青海、甘肃、陕西和宁夏的藏族、羌族、回族地区,根据这些地区的特殊情况,党制定了许多新的民族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在藏、羌、回等民族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确保了红军顺利实施战略转移。由此可见,只有深入了解各民族特点,才能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也才能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的解放斗争[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
[2]周锡银.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3]盖世金,王志平.军队民族宗教工作研究[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0.
[4][5]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以进攻的战斗大量消灭敌人创造川陕甘新苏区[N].红星报,第25期,1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