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先恒
《红楼梦》作为一个文学奇迹,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而又最复杂的作品,它容许人们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但至今仍鲜有从新历史主义视角切入对《红楼梦》进行深入全面解读的研究。作为一个理论流派,新历史主义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文化学术界。新历史主义在批判地继承后结构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批评的基础上,主张将文学文本与历史语境相联系。与传统历史主义不同的是,新历史主义并不认为历史是渐进的,叙述是中性的,文本是被动的,在否定前者关于分析客观性和话语永恒性等论述的基础上,新历史主义强调文本与语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认为文学创作本身既为文化产物,同时也参与对文化的塑造,因此对社会权力运作和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尤为关注。在批评实践上,新历史主义摒弃了传统理论中的孤立形式研究,重新将文学作品纳入更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中进行阐释,相对于形式主义和其他文本及读者中心批评理论而言,其“历史文化转向”(盛宁126)具有很强的颠覆性。由此,新历史主义拆除了传统意义上历史与文学之间的藩篱,转而强调两者相互交错,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主张在文学研究和批评实践中引入对“历史的文本性”与“文本的历史性”的二元关注。本文旨在依据新历史主义相关观点,对《红楼梦》进行解读,分析作品是如何恰当地处理文学与历史、现实与虚构、事实与故事的关系,探讨文学创作是如何反映历史,又如何能动地影响到文化的塑造的,即《红楼梦》一书是如何体现“历史的文本性”与“文本的历史性”的。
在谈及“历史的文本性”时,新历史主义批评认为,历史的书写过程只是一个阐释过程,是对历史实践的描述性建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历史事实再现之说。我们感受到的历史,只不过是言语的人工制品,是对过去无序事件进行裁剪、拼贴、加工的产物,正如批评家怀特所言:“……这里,互相对抗的叙事之间的冲突与所论问题的事实之间存着较少的联系,而与情节建构赋予事件的不同的故事意义却关系甚密”(325-326)。
《红楼梦》所处和所反映的时代,即18世纪中国清朝的康、雍、乾时期,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转折点,而且是酝酿着新的历史大变动的时代。曹雪芹当然还不可能真正自觉到他所反映的一切,但是在他笔触能及的范围内,他所创造的形象体系所反映的世态演变,仍是十分全面深刻的。曹雪芹以他的如椽之笔,通过贾王史薛四大家族和其他仕宦之家的盛衰沉浮,通过贾宝玉、甄宝玉、巧姐、贾兰等贵族后裔的时乖命蹇,描绘了一幅旧有仕宦世家纷纷沉沦,各个阶层急剧分化,整个社会激烈动荡的历史时代画面。《红楼梦》文本从经济基础,社会关系以及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各方面再现了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各个领域的历史变迁,反映了此时新旧两股社会力量在经济生活,一般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各个方面的消长变化及兴衰交替的历史过程。
所以,《红楼梦》可以说相当全面和深刻地反映了曹雪芹所处时代的历史面貌。可是,在曹雪芹的笔下,这个故事却又是“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失落无考”①的,这就使得故事在另一方面又呈现出强烈的主观主义色彩,也使得《红楼梦》中所反映的历史呈现“小说化”和“戏剧化”的色彩。《红楼梦》全文以荒诞不经的顽石思凡开始,告知读者全书不过是这块石头在凡间的一段陈迹故事而已。随即,文中又大篇幅描写虚无缥缈的“梦游太虚境,曲演红楼梦”并以贾宝玉在“太虚幻境”的所见所闻为主线统领全书,以“神瑛侍者”与“绛珠仙草”前世的纠结为故事发生的滥觞,以此提供给读者大量扑朔迷离似真似幻的信息。在《红楼梦》中,除了大荒山无稽崖以及太虚幻境等等虚幻的世界之外,又有两个无比真实而对比鲜明的世界:大观园的世界和大观园以外的世界,或者说“乌托邦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作者使用了各种不同的象征,告诉我们这两个世界的区别何在。譬如清与浊,情与淫,假与真,以及风月宝鉴的正面与反面。曹雪芹的文笔游走在这种种或幻或真的世界中,而同时文本中透露出来的文化信息也随之扑朔迷离似真似幻。
曹雪芹这种对文本“小说化”和“戏剧化”的处理恰恰体现新历史主义理论中的“历史的文本性”,这形象地表明,历史只不过是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通过各种主观手段,对过去发生的事件进行话语阐释和观念塑造的结果,即以文学虚构方式完成的文化文本,是一种“历史叙述”或“历史修撰”(盛宁122)。在这种情况下小说失去了获得终极“意义”的可能性,要获悉历史真相最终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这与新历史主义提倡的“历史的文本性”的观点不谋而合。
在强调“历史的文本性”的同时,新历史主义认为一切文本都具有文化性和社会性,是特定历史、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文本本身同时也是一种历史文化事件,参与历史的建构,对历史的塑造具有能动作用。同时,个人(包括艺术家)的主观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影响。这就涉及到新历史主义批评中的另一重要概念:“文本的历史性”。曹雪芹利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和高超的艺术手法,通过“小说化”和“戏剧化”的处理,把时代历史巧妙地反映、杂糅在文本之中,同时,他又利用自己的文学创作,对现实世界进行剖析和批判,实现了文学与历史、现实与虚构、事实与故事的互动。文学作品蕴含着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质疑和挑战,而这些颠覆性元素或异己的声音,却又常常被权力机制收编并控制在许可的范围内,这就是新历史主义著名的“颠覆”与“遏制”的权力模式。《红楼梦》中存在着明显的相互冲突的话语:本真人文主义思想与封建正统理学思想——这正是“颠覆”与“遏制”理论在《红楼梦》文本中的具体体现。
中国封建时代步入宋明以后,儒家的理学思想渐渐丧失了最初的性灵和意蕴,对人性的禁锢发展到清代,早已成为社会固定的主流统治思想和结构。然而,在《红楼梦》中,贾宝玉却是这个主流结构中的一个极端不和谐分子,他自始至终自觉或不自觉地遵从内心最原始的本真人文主义思想,对占据统治地位的封建理学思想表示不断的怀疑、批评和颠覆。
1、对男女两性地位的颠覆。贾宝玉完全颠覆了男女两性的地位和价值,彻底摒弃了主宰着那个时代的男尊女卑观念。他认为天地间的精华灵秀独钟女儿,女儿是“水作的骨肉”,具清明灵秀之气,而男人是“泥作的”,须眉蠢物浊臭逼人。这实际上是曹雪芹体察了封建宗法社会普遍存在的男性残酷统治,女性横遭摧残的现实后,对男权之专制残忍,女子之清纯人性所给出人性主义的解释,也是对所处时代两性地位的彻底颠覆。
2、对上下贵贱尊卑等级秩序的颠覆。《红楼梦》反映的时代中,上下尊卑等级制度极其森严,可是贾宝玉恰恰站在了宗法等级制度的对立面,仅仅从最本真的“人性”出发,平等地对待哪怕是最低等级的人们。他女奴芳官们发出“物不平则鸣”的支持。这里的“不平”之“物”,是最卑下的女奴们,贾宝玉为她们而“鸣”,是出于对世法不平等的愤懑。而另一方面,他却懒于与“为官作宰”的上层官僚相与结交,他把这些被“富贵”二字荼毒了的贵族阶层统统看做不过是“泥猪癞狗”。所以,《红楼梦》中由贾宝玉所反映出的观念,已经完全颠倒了传统的贵贱等级的划分标准,转而表现出种种主奴平等、嫡庶平等、贫富平等的萌芽,以最本真的人的美好天性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
3、对仕途官场价值观的颠覆。宝玉的不喜读书举业仕途经济,更是对当时理法传统观念和价值观的颠覆。这是当时社会为士人设计的建功立业的正途,但宝玉却鄙视仕途经济,反进学,反科举,反仕途,把官场中人贬为禄蠹,极不情愿与贾雨村这样的禄蠹交往。即便与北静王相交甚频,也只是因为仰慕北静王“才貌双全,风流潇洒,每不以官俗国体所缚”(197)。因此,《红楼梦》中对于仕途官场价值观的颠覆,其出发点仍是基于对人的本性的尊重和重视。
4、对情与理的秩序的颠覆。《红楼梦》中,情与理的秩序被彻底颠覆,在以理法治国安家的时代里,贾宝玉却独高高置“情”于“理”之上,宝玉的痴情,除了对生命的用情和对黛玉的用情之外,还包括他的泛爱,警幻仙姑说他是“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90),鲁迅先生谓宝玉“爱博而多劳”(199),宝玉的这种情,是悲天悯人式的痴情与博爱,是对一切美好与本真的欣赏与尊重,是对冰冷无情的残酷的理法秩序的反抗与颠覆。
总之,贾宝玉不愿意屈服于社会和家庭的威压,不愿遵循既定的主流的封建理法思想价值观度过他的生命,他要遵照自己内心最原始的本真人文主义的价值观去生活,重新探索人性的本质,生命的意义,从而成为中国传统理学教化的反思者,批判者和颠覆者。
《红楼梦》中,贾宝玉本真的人文主义思想和传统理法的激烈对抗,表面看来是曹雪芹个人情感和价值观与主流观念的冲突,但从深层意义上说,小说作为历史语境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成为权力运作的腹地和不同意识形态的交锋场所。曹雪芹以一个家族的历史,全方位展现了一个时代的种种悲剧,对传统的根深蒂固的理学思想的批判可谓力透纸背。通过对家族史的戏剧性再现和积极参与,曹雪芹深刻揭露出当时社会的种种弊端,启发读者对本真人性和传统理法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入思考。但是,需要补充的是,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虽然以他的言行和形象本身颠覆着中国传统理法的统一结构,但主要还是在情感、思想和语言上,而很少是在行动和实践上。并且,这种颠覆还很不彻底,在很多方面,曹雪芹的观念都没有超出正统儒学的范围。
综上所述,《红楼梦》作为一部虚构的家族史诗,是一定文化历史语境的产物,对历史的“小说化”、“戏剧化”处理,消解了传统意义上文学与历史所谓的“前景”与“背景”的二元对立,体现了文学与历史作为话语实践的同质性。另一方面,《红楼梦》又并非只是被动地成为客体,文本中对封建正统理学思想的尖锐抨击有巨大的颠覆力,所以说曹雪芹的文学创作同样也参与到了文化塑造当中,对历史文化的建构产生了能动的作用。
注解【Note】
①本文所引小说原文均出自曹雪芹:《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4。以下只标明页码,不再一一说明。
怀特:《后现代历史叙述学》,陈永国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
盛宁:《文学·文论·文化》。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