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规范解析

2012-08-15 00:48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650032钱宁刚
云南农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产品认证复印件产地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650032 钱宁刚 邱 纯

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概况

1.1 无公害农产品涵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依据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程序,按照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全程审查验证,向评定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活动。

1.2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

1.2.1 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认定证书的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指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施检查、检测、评审及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的过程。

1.2.2 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对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行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政府部门及纯流通企业除外)和个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申请产品应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699号公告)范围内,且其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1.3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组织程序

目前,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形成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核心,以省、地(市)、县三级工作机构和检查员队伍为基础,以检测机构和评审专家队伍为支撑的工作体系。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形式审查,负责日常指导、监管、宣传与培训。

3)地市级工作机构:符合性确认,受上级工作机构委托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或产品抽样。

4)省级工作机构:材料综合审查,组织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通知申请人委托开展产地环境检测评价和产品抽检。

①产地环境检测机构。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授权后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②产品检测机构。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资质认定授权后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的检测。

5)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终审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6)农业部种植业、畜牧业及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对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需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认证终审,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2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2.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

申请人首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或加工)技术规程;

6)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

7)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8)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产品认证必须提供),畜产品申报须提供抽样单;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工作机构提供);

10)《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工作机构提供);

11)其他相关材料。

①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②企业若外购原料加工的,提供原料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③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

④畜牧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时,还应提交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养殖小区布局图。

2.2 无公害农产品扩项认证

已获证申请人拟增加认证品种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或加工)技术规程;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

5)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畜产品申报须提供抽样单;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7)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工作机构提供)。

2.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复查换证

2.3.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复查换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

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3)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

4)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2.3.2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复查换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证书有效期内全项指标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工作机构提供)。

3 重点申报材料解析

3.1 资质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商标证、卫生许可证、水产养殖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公司+农户方式至少提供2户)、定点屠宰许可证及动物检疫员证书等。

3.2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3.2.1 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是指申请人内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的部门、人员及其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权限。申报材料中应至少包括确定组织机构成立的相关文件,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及其职责。

3.2.2 病虫害、疫病防治措施。是指申请人为防治作物(动物)病虫害、防控人畜共患疫病的发生而制定的相关作物病虫害、动物防疫制度和实施的措施。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作物(或动物)病虫害防治制度、免疫接种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疫病监测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等。

3.2.3 药物使用管理措施。是指申请人为防止由于药品或其他物质使用不当影响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的相应措施。这里指的药物包括农药、兽药、渔药、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消毒药等;其他物质包括重金属、激素等。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药物购买制度、药物保管制度、药物使用制度、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申请人常用药物的目录(包括药物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休药期及用途等)。

3.2.4 肥料使用管理措施。指申请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而对使用的化学肥料、复合肥、农家肥等购买、保存、使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3.2.5 饲料使用管理措施。是指申请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饲料购买、保存、使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的相应措施。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饲料购买制度、饲料保存制度和饲料使用制度。

3.3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或加工)技术规程

3.3.1 种植技术规程。包括立地条件,品种和茬口(包括轮作方式),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肥、水),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收获及亩产量等;农药使用应注明名称、剂型规格、用途、方法、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

3.3.2 饲养(养殖)技术规程。包括养殖场所卫生环境条件、环境消毒、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防疫、体内外寄生虫及疾病防治、屠宰、检疫、仓储、运输、包装及生产管理等环节。兽药、渔药使用应注明药物名称、剂型、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停药期等。

3.3.3 加工技术规程。包括原、辅料来源、验收、储存及预处理方法;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温度、浓度、杀菌方法、添加剂的使用;原、辅料比例;若使用添加剂应注明品种、用途、使用量;主要设备及清洗方法;包装、仓储及成品检验制度等。

3.4 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

此项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药物使用记录,主要包括农药(兽药、渔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监测记录、卫生消毒记录、进出货记录等。记录应当含有使用药物名称、用量、用途、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使用和停用日期、产品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日期等。

3.5 产地认定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与己名称一致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合格的产地环境监测、评价报告。若使用其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应提供产地证书持有人出具的有关产地认定情况、申请人产品产地区域范围及是否同意使用其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县、市级工作机构审核推荐意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集中反映各级工作机构审查推荐意见,审核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产品是否在认证目录内;产地区域范围;产地认定情况;质量控制、生产操作、生产过程记录等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产品检测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是否同意申报的结论性意见。

4 其他事项及要求

4.1 申请主体名称一致

申请人名称必须与相关证件名称、印章名称一致,避免多字、少字。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工商证明材料、上级部门文件批复或双方约定变更证明。

4.2 签字与印章齐全

申请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处务必手工签名并加盖申请人或工作机构印章。

4.3 变更证明真实有效

申请人复查换证时若证书相关内容需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如政府机构改革文件、企业改制相关文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商标注册等证明。

无公害农产品是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突发事故频繁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的,是保障农产品基本消费安全的“底线”。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关注,积极支持发展,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各级相关部门及广大申请人一方面需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相关资料可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gov.cn/)下载或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索取。

[1]江应松,李慧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意愿的博弈[J].华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22~27.

[2]樊红平,朱彧,万靓军.实施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探讨 [J].中国蔬菜,2007(6):1~3.

[3]金发忠,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与审查 [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4]刘建华,朱彧.新时期无公害农产品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9(4):25~27.

[5]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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