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陕西 渭南 714000]
六世达赖仓央嘉措,生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四岁时(1697)师从五世班禅洛桑益西受戒,法号梵音海,入布达拉宫坐床,为黄教(格鲁派)法王。十年后为西藏政教斗争殃及,被清廷废黜,解送北上,道经青海今纳木措湖时中夜循去,不知所终。他“学瞻才高,在诸世达赖中最为杰出。故屡遭挫辱,犹为藏人爱戴”,其创作的《仓央嘉措情歌》(以下简称《情歌》),“所言多男女之私,而颂扬佛法者时亦间出,流水落花,美人香草,情辞悱丽,余韵欲流”,“流传至广,环拉萨数千里,家弦而户诵之”(曾缄《六世达喇仓央嘉措略传》),在藏族文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影响深远。其作品藏文原著以手抄本、木刻版以及口头传唱等方式在民间广为流传,足见藏族人民对其喜爱之深;汉文译本多种,或用整齐的五七言古体诗(曾缄版),或用活泼不拘的自由体诗歌(于道全版等),同样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
仓央嘉措生活的年代,清廷对西藏的治理尚未完全掌控。其时,五世达赖喇嘛的摄政第巴桑结嘉措,为防止实际掌握西藏大权的蒙古和硕特部拉藏汗继续干政,在五世达赖脱缁之后,匿丧不报,“阴奉仓央嘉措为六世”,这一秘密一直到仓央嘉措十四岁被清廷正式册封坐床之前才得以公开。尽管此前仓央嘉措一直在第巴桑结的安排下,居住在聂塘地方的诺布康接受严格的教育,但长期生活在民风开化的边远民间,年少的活佛早已在自由空气的熏陶下心性大开。同时,仓央嘉措的父母皆为宁玛派(红教)教徒,该派教规不禁止僧徒娶妻生子,而藏族民间的爱情生活比较自由,使仓央嘉措形成了爱情自由的思想,充满争议的《情歌》,正是这位情天喇嘛本真心性的自然流露,诗歌所咏唱的内容则与他本人在宗教、政治方面的特殊身份,形成强烈的对比,三百多年来,争议与解读始终伴随着众多研究者与喜爱其作品的受众。
诗人在诗歌中对爱情的描写直白而热烈:
心头影事幻重重,化作佳人绝代容。
恰似东山山上月,轻轻走出最高峰。(一)
相传,这首诗歌所写之佳人是他的初恋情人玛吉阿米。她美丽的面容在诗人心中不断闪现,恰如东山上升起的皎皎明月,望月思人,相思之情无声无息却清晰扰人,以常见的明月意象喻指心上佳人,月光撩人,浓浓的思念亦如天边明月,在孤寂中愈加明显。又:
情到浓时起致辞,可能长作玉交枝。
除非死后当分散,不遣生前有别离。(二十四)
这首诗以问答的形式表现情人间至死不渝、终身相伴的允诺,情真意切。而对于爱情遭受挫折,身心憔悴无法自拔的苦楚,诗人也同样满腹惆怅:
深怜密爱誓终身,忽抱瑟琶向别人。
自理愁肠磨病骨,为卿憔悴欲成尘。(三十二)
仓央嘉措特殊的宗教领袖身份,正是引发受众对《情歌》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正如西藏民歌中广为传唱的那样——“莫怪活佛仓央嘉措,风流浪荡;他想要的,和凡人没什么两样。”仓央嘉措出身于门巴族,自幼生活在民间,深受本族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向往自由并善于借助诗歌表达心中的情思。门巴族拥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民间情歌是门巴族人民感悟生活、记录民族心路历程、表现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些情歌在节奏韵律、艺术风格和表现内容等方面,都成为仓央嘉措学习借鉴的首要范本。单从设喻对象来看,《情歌》借鉴民歌质朴、贴近生活的动物意象来咏唱,成为其备受欢迎的特征之一,如:
生小从来识彼姝,问渠家世是狼无。
成堆血肉留难住,奔去荒山何所图。(三十六)
山头野马性难驯,机陷犹堪制彼身,
自叹神通空具足,不能调伏枕边人。(三十七)
诗人将情人比作狼,与我们在传统意识中对于情人柔情蜜意、深情款款的印象有很大差距,却真实地反映出温柔的情人也有如狼般桀骜难驯的一面。以动物意象比拟情人,在汉族诗歌中十分常见,《诗经》开篇之《周南·关雎》,便以关雎鸟起兴,讲述令人辗转反侧、魂牵梦绕的两情相悦之爱,其他诸如鱼、鹿、狐等动物也同样在类似表现爱情、婚庆的主题中多次涉及。与《诗经》中多选取性情温顺的动物设喻不同,诗人此处以狼为喻,正是少数民族对于野生动物熟知的一种表现,是其自身所处生存环境在诗歌中的直接映射,“成堆血肉留难住,奔去荒山何所图”,更是将狼之贪婪的动物本性与情人欲望难平的心态绝妙地联系在一起;“野马”与“狼”之喻,异曲同工,同样体现出少数民族对于婚恋双方互相“驯服”、彼此想要“调伏”对方的心态,与汉族之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理想爱情婚姻观形成鲜明的反差。
正所谓“不俗即仙骨,多情乃佛心”,佛家讲性空、说缘起,以羚羊挂角不可名状的方式阐释佛法无边,这其中自然离不开对各种生命体验与人生旨趣的述说。对于情爱的感悟,也同样是僧侣们不可回避的话题。多情的仓央嘉措对于爱的大胆歌颂与热烈追求,令凡人为之唏嘘,诗歌中的活佛“少年浪迹爱章台”,徘徊于内心对于爱情的追求与他常年所修习的藏传佛教严苛的清规戒律之间,不时慨叹:
静时修止动修观,历历情人挂眼前,
肯把此心移学道,即生成佛有何难。(十九)
但又不免在情欲与信仰之间摇摆不定:
绝似花蜂困网罗,奈他工布少年何,
圆成好梦才三日,又拟将身学佛陀。(二十五)
对于追求自由爱情与皈依佛法的两难抉择,这位情天喇嘛也如同凡人一般难于取舍,于是有了下面这首广为传唱的诗句:
曾虑多情损梵行,入山又恐别倾城,
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二十四)
然而,他的爱情注定是要被牺牲的,亦如他本人从被指认为转世灵童的那天起,便成为任人摆布的傀儡一样。无忧无虑的少年一步步地被推到了西藏宗教政治斗争的漩涡中,成为政教斗争的牺牲品——一方面,第巴桑结在仓央嘉措成年之后并没有归还权杖、让其亲政的意思,另一方面则是拉藏汗的气焰嚣张与步步为营的压制。此时的仓央嘉措,如同鸟笼中的金丝雀,种种困厄促使他愈发放纵自己的行为,在游艺嬉闹中寻求慰藉,他的诗歌对此亦是直言不讳:
为寻情侣去匆匆,破晓归来积雪中,
就里机关谁识得,仓央嘉措布拉宫。(五十三)
夜走拉萨逐绮罗,有名荡子是汪波,
而今秘密浑无用,一路琼瑶足迹多。(五十四)
在他的情歌传唱于拉萨街头和民众中间的同时,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放荡”行为,也成为对手对他进行攻击的重要罪状。对仓央嘉措早有不满的拉藏汗趁机上书清廷,悉数其斑斑劣迹,一度引起清廷对其灵童身份的质疑与调查:“清圣祖下诏废之,仓央嘉措怡然弃其尊位,益纵情恣欲,无所讳饰,拉藏汗诸蒙古王公先后戒谏之,不听。康熙四十四年,拉藏汗以兵攻第巴桑结杀之,召大寺喇嘛杂治仓央嘉措,诸喇嘛惟言仓央嘉措迷失菩提而已,无议罪意。”(曾缄《六世达喇仓央嘉措略传》)这期间,仓央嘉措曾在扎什伦布寺向五世班禅要求还沙弥戒返俗,并表示拒受比丘戒。然而,这种种抗争对于身份特殊的仓央嘉措而言,终究不是解脱之路,他的人生从降生之日起,便注定了与佛的难解之缘。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在引导人认识客观世界、追求精神的超脱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佛家言“色即是空”,身为以严格戒律为基础、以缘起见空为见地而盛行的黄教之首领,自幼便修习经文教义的仓央嘉措,在面对情感世界的纠葛时,依旧保有一份情不自禁与缱绻徘徊。世人在滚滚红尘中苦苦找寻心中菩提的时候,这位“行事曾叫众口哗”、“曾到拉萨卖酒家”的“迷失菩提”,却用自己的亲身体验,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六十六)
此诗与稍早于他的纳兰性德之“人生若只如初见”之句相比,更多的是坚定与执著。诗中对爱情的生死相许,也获得了众多善男信女的青睐,并在后来的传唱中被不断敷衍,以《十诫诗》之名流传于世: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
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第六最好不相对,如此便可不相会。
第七最好不相误,如此便可不相负。
第八最好不相许,如此便可不相续。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诗中并不是我们常见的对爱情或情人层层推进的赞美,而是以一种克制的姿态描写求而不得、辗转反侧的思念。即便大慈大悲的佛祖能够体谅众生的痛楚和忧伤,但身为活佛,仓央嘉措的爱情却注定是永远难以到达的彼岸。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恰是这种对爱情的渴望与坚守,成就了仓央嘉措的佛缘——所谓“身在佛法最高处,心在红尘最深处”,在他短暂的人生中,对圣洁爱情的苦苦追寻与歌颂,成为他作为宗教精神领袖释经悟道、弘扬佛法的重要依凭。无论是对两情相悦的欢欣、山盟海誓的坚贞,亦或是对负心背离的忧怨、破镜难圆的惋惜,伴随着他注定要走向幻灭的爱情,诗人将爱别离、怨长久的人生苦难和求不得、放不下的无奈,用佛法悲悯万物的精神情怀加以化解,用他的睿智指引众生:
我问佛:世间为何有那么多遗憾?
佛曰:这是一个婆娑世界,婆娑即遗憾
没有遗憾,给你再多幸福也不会体会快乐
我问佛:如果遇到了可以爱的人,却又怕不能把握该怎么办?
佛曰:留人间多少爱,迎浮世千重变
和有情人,做快乐事,别问是劫是缘
(《问佛》节选)
佛是过来人,人是未来佛。在尘世中踽踽前行的信众,渴望在修行中获得灵魂的解脱,参透生命的真谛,勘破,放下,自在。情天喇嘛仓央嘉措,将他的生命感悟写入《情歌》,在雪域高原的西极苦寒之地,吟唱着对佛与缘的崇信,唤醒了无数感同身受的聆听者,赢得了世人对他的理解与热爱。尽管据史书记载,仓央嘉措在押解进京途中卒于青海,时年二十五岁,但在此后又有藏文典籍叙其“深夜遁去”、云游他处等等,各种传说秘史不断地将这位活佛加以传奇化,而他的《情歌》,也成为藏族文学、文化史上极富魅力的一朵奇葩,至今仍被广为传诵。
[1](清)仓央嘉措.六世达喇仓央嘉措情歌及秘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
[2]曾缄.仓央嘉措略传[J].康导月刊,1939年第1卷第8期.
[3]陈立明.《仓央嘉措情歌》与门巴族藏族的文学交流[J].民族文学研究,2003(1).
[4]刘载风.身在佛法最高处,心在红尘最深处[J].中国职工教育,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