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研究

2012-08-08 02:36秦如玉
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 2012年2期
关键词:标识符电子政务建筑业

王 毅 秦如玉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 100835;2.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48)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的研究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规范及基本数据描述规范,并要实现与建筑业从业企业自身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业务范围上涵盖了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业绩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等方面。

研究成果对从事本领域及相关领域有关信息化活动来讲,是基础技术依据和准则,它的实施可以较好地满足今后相关信息化建设活动的需要,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保障公众利益、保护环境和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 概述

从全行业管理的层面来科学合理地筛选必要的基础数据需求,反映建筑业数据框架体系及相关数据标准规范,保证在各个不同层面上和不同环境下都能够进行正确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数据元分类、数据元描述、数据元标示符、数据元集、代码集、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等九个部分。

2 基本思路和原则

对有关内容的确定,要立足于集成和创新,结合我国建筑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确定其信息化基础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分类、编码、通用规则及领域扩展规则等),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精神,采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相结合的方式,以管理部门和从业企业为主体对象展开建筑业电子政务相关基础数据标准的研究。

在研究中提出了系统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1)系统性。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的研究,要覆盖建筑业电子政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自成体系。

(2)实用性。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应取得减少沟通的误差、提高数据的共享性、提高管理效率等目的和作用。

(3)可扩展性。对基础数据的管理应预留一定的可扩展空间。包括可根据信息资源的变化及时添加数据元、为数据元表示格式预留合适的字段长度、注册版本信息可根据数据元属性的改变进行更新等。

(4)科学性。根据建筑行业管理的需求,对基础数据约定了统一的分类与编码规则,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体系,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的目的。

3 主要研究内容

以下根据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内容,分开讨论、叙述。

3.1 适用的对象及其类型和规模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研究的服务对象是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研究内容为实现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利于实现基础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适用于建筑业电子政务中的基础数据标识、分类、编码、存储、检索、交换、共享和集成等数据处理环节。

3.2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总体研究

随着国家和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筑行业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越来越需要统一的数据标准,以提高数据的规范化程度,构筑数据共享的基础,实现多元信息的集成整合与深度开发。

我们对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同时也研究了国家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电子政务管理的基础数据采集情况,收集了建筑业电子政务信息交流、共享和交换的经验,同时也初步参考了国内外的一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3.3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元的确定

数据元是组织和管理数据的基本单元,通过对数据元的描述可以对基础数据进行本质上的以及形式上的规范化,并对基础数据进行全面、完整、唯一性的定义,为数据交换提供一个统一的,可以共同遵守的数据交换规范,所以,我们以为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宜以数据元来描述。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元采用保证性、稳定性、发展性和均衡性四原则确定:

3.3.1 保证性原则

每个类目所代表的事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设置的每个类目有一定数量的属于该类目的数据元。

3.3.2 稳定性原则

为了保证类目的稳定性,分类时应尽量使用稳定的因素作为类目划分的标准。稳定因素包括行业内或社会上一致认同的类目名称。

3.3.3 发展性原则

类目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实际,而且还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充分参考建筑行业一些新学科的发展趋势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为某些新事物编列必要的类目,或留出发展余地。

3.3.4 均衡性原则

在分类中应充分考虑到类目之间的均衡性,使分类长度不至于相差悬殊,防止某些局部过于概括或过于详细,以方便使用。

数据元分类和内容的确定主要依据为:

(1)根据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业政务管理对象,划分了企业、项目、人员三个数据群。

(2)企业数据群中数据集的设置,依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年检、备案等的规定设置。

(3)项目数据群中数据集的设置,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和《建设项目工程中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的有关规定设置。

(4)人员数据群中数据集的设置,依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3.4 基础数据标准的数据元描述方法

数据元描述的方法依据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GB/T18391)。在规定的数据元基础属性中,我们认为应采用其中的9个,即每个数据元包括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值域、计量单位、版本标识符等属性内容。

(1)数据元属性描述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版本标识符为必选属性描述,计量单位为备选属性描述,只有在需要时才应对数据元的计量单位给予属性赋值。

(2)数据元内部标识符、名称和定义应保持唯一性,任意两个数据元之间,不能有相同的内部标识符、名称和定义。

(3)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应以数据元分类代码和数据元在该分类内的编号组成。

数据元内部标识符由分类代码和数据元在该分类中的编号共7位数据代码组成,以保证数据元内部标识符的唯一性。编号统一规定为7位数据码,一是为了保持数据元内部标识符长度的一致;二是考虑了发展的需要,为今后可能增加的数据元预留一部分编号空间。编号从0001开始递增可使数据元内部标识符的编码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充分利用编号空间且避免会出现重号。

数据元的编号宜由4位自然数组成,且宜从0001开始按顺序由小到大连续编号。

(4)数据元命名规则宜按国家标准《电子政务数据元》(GB/T 19488)的规定执行。

(5)数据类型应为字符型、数字型、日期型、日期时间型、布尔型、二进制型等六种类型之一,且各种数据类型的取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数据类型的取值

(6)数据元值的表示格式及含义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数据元值的表示格式及含义

续表

(7)数据元值域的给出宜符合以下规定:

①宜由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值域注册机构给出;

②当值域注册机构诶有给出时,宜通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规则间接给出。

(8)本文所列的数据元版本标识符为“1.0”,数据元版本标识符的编写格式及版本改变规则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数据元版本标识符宜由一个小数点字符和至少两个自然数组成,且宜用小数点字符前的自然数表示主版本号、用小数点字符后的自然数表示次版本号。

②数据元初始注册时,代表主版本号的自然数宜为“1”、代表次版本号的自然数宜为“0”。

③当一个数据元的某些属性发生变化时,该数据元的版本标识符应进行相应改变。

④数据元的版本标识符改变规则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政务数据元》(GB/T19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数据元和更新后的数据元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时,宜同时改变数据元的主版本号和次版本号,且主版本号宜为自然数递增,次版本号同时改为“0”。

3.5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分类的确定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元类目的设置,要考虑电子政务管理现状及后续发展需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群分为企业数据、项目数据、人员数据三个大类。数据群的分类代码、名称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基础数据分类代码、名称

每个数据群的基础数据可细分为通用基础数据和专用基础数据,称为数据集。本文提出的企业数据的分类代码、名称符合表4的约定;项目数据的分类代码、名称符合表5的约定;人员数据的分类代码、名称应符合表6的约定。

表4 企业数据的分类代码、名称

表5 项目数据的分类代码、名称

表6 人员数据的分类代码、名称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扩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则。

(1)所扩展基础数据元应是描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关数据,符合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扩展基础数据的分类、描述格式和标识符参见本文3、4、5章提出的约定。

(3)基础数据属性的扩展应满足国家《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 19488.1)的相关规定。

基础数据交换格式

基础数据交换格式宜采用xml格式,数据交换规则及定义应符合《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 19488.1)和《XML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GB/Z 19669)的相关规定。

3.6 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元集研究

在对建筑业电子政务基础数据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同时还研究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电子政务管理的基础数据采集情况,采集了建筑业电子政务信息交流、共享和交换的经验,提出了详细的数据元集。

4 总结

本文通过对建筑业信息化开展情况的一些初步研究,遵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精神,试图在电子政务方面提出信息化基础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分类、编码、通用规则及领域扩展规则等)方面,提出一些有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建筑业信息化特别是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本文的发表要感谢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筑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建筑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课题提供的支持。

[1]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 19488.1)

[2]XML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GB/Z 19669)

[3]电子政务数据元》(GB/T19488)

[4]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GB/T18391)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6]建设项目工程中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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