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军
(国家核安全局,北京 100035)
核能清洁、经济、高效、可靠的能源特点,使其成为当前唯一可以大规模替代化石燃料的清洁能源。核能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能源需求,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核能已成为我国大力发展的能源产业之一。核电工程项目技术复杂,产业链较长,涉及众多行业的几百个系统,上万套设备,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核电建设的安全与质量除了受经济影响外,还涉及社会、环境和政治等影响因素。温家宝总理多次对核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核安全重如泰山,是核电的生命线,必须以对国家、民族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和保障核安全”。国家也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我国核电的发展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核电能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能不能做到又好又快高效的发展,必须妥善解决目前面临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能力、人力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成为世界上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十二五”期间,核电建设将进入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将以每年6~8台的规模同期进行工程设计、建安施工、调试和装料运行,各核电相关单位必须清醒认识这一巨大挑战,应练好内功、夯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了福岛核事故,震惊了世界,不论是社会影响还是经济损失都十分巨大,给世界核电的复苏带来严峻的挑战。初步估计,核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上千亿美元,间接损失无法计量。国家环保部李干杰副部长在总结福岛事故教训时提出要8个“进一步”:进一步深刻认识核与辐射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标准要求,切实有效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核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营运单位自身的管理、技术能力及资源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安全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加强经验反馈和能力共享;进一步加强公共宣传、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工作。
在核电领域,核安全文化更多地表现为组织和个人的质量保证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优良的核电工程业绩除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有以核安全文化为基础的良好态度和习惯。组织和个人的良好安全文化是核电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不论是政府机构、设计研发部门,还是核电业主公司、工程公司或是设备制造、安装企业在核安全文化建设上都滞后于核电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新上核电项目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企业发展,而核安全文化建设没有及时跟上;二是一些单位将核安全文化建设表面化,核安全文化的培育与具体的管理脱节,核安全文化理念既未内化到员工的心灵深处,更没有转化为自觉行动;三是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沉积需要一定的时间,并要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特别是由落后文化转变而来就需要更多的时间。我国近期在核电发展中发生的问题,无不与核安全文化的缺失有关。
人力资源短缺是影响近期核电安全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核电人才的培养也将始终是一个核电发展必需关注的问题,没有胜任的人员,再多的资金、设备投入都不能保证核电的安全发展,充足的人才是核电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由于前些年核能发展的滞缓,造成大量有经验的人员流失,使得核电发展出现人才的断层。
近些年,随着核电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矛盾越发突出。核电业主、科研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和监管部门均缺乏有经验的核电专业人才,其直接后果就是对核电技术的消化吸收不够,设计上简单重复,缺少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核电业主公司有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快速稀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不能有效开展;核电工程公司人力资源分散快,对承包工程进度难以有效控制,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设备制造厂由于软实力不到位,在产能迅速扩张的情况下设备质量成为核电发展的瓶颈;核安全监管人员的缺失和能力不足使生产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能均衡发展,给可持续生产积累了安全隐患。
当前政府、教育机构、核电企业和研究机构正在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解决合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快人才的培养。预计各方再经过3~5年的努力,这种人才严重紧缺的状态会得到有效的缓解。
我国要从核电的大国走向核电强国离不开设备制造的本土化,核电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能离开核电设备制造的本土化。在国家积极发展核电的政策指引下,近些年我国制造行业在核电重大装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硬件更新改造、新技术工艺的研发、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先进管理理念的建设,建成了一批核电关键设备制造基地。虽然我国核设备的制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在技术、工艺和供应体系等方面距离真正实现本土化还有许多困难要克服:一些关键的工艺和技术尚未完全掌握;关键的原材料自主化程度低,本土化材料质量稳定性差;企业的质量管理还未能与核安全文化有效融合。同时,由于我国尚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电工业标准体系和产业链,制造企业只能部分采用国家标准,部分沿用国外标准,造成产品体系不配套、不衔接。
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制约我国核电规模化发展的瓶颈,而且近些年企业产能与订单的矛盾突出,赶时间保进度的情况相当普遍,给产品带来相当大的质量风险。
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核电的本土化不仅要关注重要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应用与制造,而且应创造一个适宜的产业化条件,调动整个社会的资源推进核电的发展。应以核电发展为龙头,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带动我国工业能力的提升和有关加工制造业水平的明显提高。
因此,我国核电发展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应加强宏观调控,创新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消化吸收新引进的核电技术,在此基础上开展自主创新。但我国目前不论从法规标准方面,还是基础架构方面都尚需改进。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核能立法,核电的管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这些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矛盾制约着我国核电的做大做强,必须予以改变。
安全监管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未能与核电的发展相匹配,给核电的安全发展带来隐忧。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核安全的实现要依靠责任主体即所有核电的业主和承包商、核电管理者和外部监管者的共同努力。对核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来说,发展是其生产过程的主要矛盾方面,而安全则处于次要的地位。核电工程建设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土建施工、调试运行等多个环节,建设周期长,参与单位多,接口复杂,核电的安全需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少数核安全文化良好的企业会恰当处理生产和核安全的关系,但多数企业会不自觉地强调发展而忽视安全,这就需要有足够的外部力量在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予以推动,迫使企业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核电的安全,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作为核电发展的方针,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强调要加强核安全。但随着核电规模的快速扩大,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和队伍的发展的确未能与之匹配,在各个环节上的外部监督方面均能力不足,只能起到救火队的作用,选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难免出现监管缺失或不到位,使核电的安全发展受到威胁。
总体上,我国在建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安装和调试等各环节进行了有效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工程建造满足设计要求,总体质量受控。但部分的营运单位及承包单位还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的现象,违反程序导致的建造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多层质量控制失效的事件。
目前在建核电厂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营运单位的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相对不足,未能全面落实核安全法规要求的核安全责任。
2)工程总包公司的经验还有待提高,各工程公司内部各项目之间以及工程公司之间的经验反馈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3)工程设计方面,参考电站设计经验反馈不够,设计变更过多、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管理欠缺,一些重要的机械和电仪设备设计验证和鉴定管理存在漏洞。
4)设备采购、监造和验收管理不足,主设备拖期现场普遍,设备调换频繁,个别核电厂的反应堆压力容器和蒸汽发生器到现场后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或故障,处理非常困难,泵阀等设备还出现大批量的故障,给安装和调试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土建施工质量需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蜂窝、露筋和裂纹等质量缺陷时有出现。安全壳的施工近年来在多个核电项目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6)数字化控制系统(DCS)在新建核电项目中全面采用,到现场后调试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DCS的V&V尚需不断地加强。
7)调试是核电厂移交运行生产前重中之重的工作。调试活动中还存在不符合调试程序、调试项目漏项、甩项和调试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时调试队伍及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
8)部分营运单位及承包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和质量意识有待加强,存在“工程节点”文化、赶工现象突出,违反程序导致的建造事件和重大不符合项较多,处理不当且重复发生。
对于员工来说,良好的核安全意识是内因,组织的文化和规章制度是外因;而对企业来说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是内因,外部的监管是外因。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告诉我们,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所以只有加强核电企业和个人的核安全文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企业和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核电建设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我国正处于老的传统的核心价值体系已被打破,而新的体现尚未形成的历史过渡期,在缺乏社会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条件下建设核安全文化具有极大的挑战,需要各方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各核电企业应将核安全文化作为软实力与企业的实体能力同步建设,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企业自身的核安全文化建设上,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促进企业核安全文化的进步。
各营运单位及承包单位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大力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核行业全体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和水平,将核安全文化融合到自身的企业文化中,切实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只有各单位树立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人人都是安全卫士,才能够自觉遵守核安全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透明合规处理各类质量事件,采用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少出事、不出事,达到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最佳效果。
核电项目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工程技术领域的各环节,搞好核电建设必须用系统思维的方式,将核电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有效连接发挥各组成部分的功效。国家应从政策和法规上分远、中、近期做好顶层规划和体制机制建设;核电企业集团应以项目为中心,引领核电产业链中的所有参与方发扬大团队的协作精神,有效发挥各部分的功能和作用;监管部门应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精神,以安全监督管理为抓手,促进产、学、研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开展安全生产与自主创新活动,促进核电安全发展。
核电厂建造质量由构筑物、系统及设备部件等各个部分质量总体构成,包括设计、设备制造、土建施工、核岛安装、调试各个环节质量,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必须有足够的措施来保证质量,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建造质量,造成潜在运行安全问题,甚至直接造成核风险。因此,对核电建设必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被监管企业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从单纯的促进生产与促进安全来说双方是对立的,但在促进安全生产来说双方又是统一的,可以共同协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安全发展。比如监管部门和核电业主均要对设备制造开展监管,其目的都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并最终保证核电的安全。因此监管部门可以发挥其管理的权威性,企业可以发挥其信息的灵通性,双方互通有无,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通过与设备制造等企业的联合,可以及时发现核电业主在生产准备和工程管理以及设计要求等方面与核安全管理要求的不一致的地方,有效敦促其进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就安全管理来讲,重要的是保证同样一个安全问题不重复出现。必须及时地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反馈,挖掘出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找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减缓后果的针对性措施,并在业内广为探讨和交流,做到经验共享,预防类似问题再次重复发生。
目前,二代改进型核电厂采用相同的技术路线,系统部件及设备制造和安装的共因共模质量问题的及时反馈将是提高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台山EPR项目应保持与法国FA3和芬兰OL3项目的及时经验反馈;AP1000依托项目也需及时进行工程设计和建造经验总结。
李干杰副部长在福岛核事故后多次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经验和能力的共享”。针对当前国内大规模核电建设的情况,各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经验反馈体系,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公司实际承担了核设施和设备条例中营运单位的部分职责,实施了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和调试工作,发挥了集约化和标准化的作用,但个别营运单位成为“甩手掌柜”,部分工程公司核安全文化有待加强,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还仍存在“以进度为导向”的理念,影响了建造质量。
今后,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将会直接针对业主、工程公司等单位分别进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工程公司树立核安全文化理念和有效运作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工程公司对设计、制造、安装、施工单位及其活动的管理作用,进一步促进设计和建造质量。
当前,对核电来说是挑战和机遇共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在安全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保安全”。国家核安全局将严格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要求明确并落实到位,强化建造过程监督,严格不符合项管理,对违规行为将严格执法,保证监管有效性。
总之,我国核电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安全,核电建设要严格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相信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科学规律办事,通过广大核电建设者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使我国的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