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菊英
河南省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三科,河南 平顶山 467001
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合并高血压最严重时期,患者血压(BP)≥160/110 mm Hg(1 mm Hg=0.133 kPa),尿蛋白≥2.0 g/24 h,血肌酐(Cr)≥110 μmol/L,乳酸脱氢酶(LDH)、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值明显升高,患者持续上腹不适、头痛、抽搐、昏迷[1]和(或)脑神经功能障碍,是造成孕产妇与围生儿死亡的主要病因,及时终止妊娠是子痫救治关键[2]。本文对60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进行分组研究,探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时间与围生结局关系,现报道如下:
临床资料来源于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2008年1月~2011年12月收治的60例早发型重度子痫患者病案资料,患者年龄 23~34岁,平均(26.4±6.6)岁,围生儿 60例。 所有患者均符合《妇产科学》[3]中关于重度子痫前期、妊娠高血压及妊娠高血压疾病严重并发症(HELLP)的诊断标准。根据孕周将60例患者分为三组,每组20例患者,孕周<28周者为Ⅰ组,孕周28~31+6周者为Ⅱ组,孕周≥32周者为Ⅲ组,三组患者年龄、胎次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对早发型重度子痫患者进行前期期待治疗,主要措施是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进行解痉降压治疗,必要时进行扩容与利尿,促胎肺成熟等,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4]。在血压控制不理想或出现严重并发症时,使用地塞米松静滴后及时终止妊娠。
观察并记录孕产妇并发症发生情况,包括子痫、胎盘早剥、凝血功能障碍、脑血管意外、心肾功能不全、HELLP综合征、眼底出血及死胎;观察胎儿宫内生长受限(FGR)、胎儿与新生儿窒息情况,做好围生儿窒息抢救与死亡情况记录。
使用SPSS 14.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多组间的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组患者发病孕周与终止妊娠时间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均P<0.01);第Ⅱ组患者期待治疗时间最长,Ⅲ组为最短,即期待治疗时间Ⅱ组>Ⅰ组>Ⅲ组,经用方差比较,三组间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表1 孕妇发病孕周、期待治疗时间及终止妊娠时间比较()
表1 孕妇发病孕周、期待治疗时间及终止妊娠时间比较()
注:#为Ⅰ、Ⅱ组比较;*为Ⅰ、Ⅲ组比较;※为Ⅱ、Ⅲ组比较
组别 例数 孕妇发病孕周 期待治疗时间(d) 终止妊娠时间(周)Ⅰ组Ⅱ组Ⅲ组20 20 20 t值 P值26.1±1.6 29.6±1.7 32.0±1.4 6.70#4.87*12.41※<0.01 9.0±2.4 12.0±2.5 5.5±2.2 3.87#4.81*8.73※<0.01 27.2±2.0 30.8±1.6 32.6±1.3 6.29#10.12*3.90※<0.01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血压高等并发症多,Ⅰ组并发症合计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00,P< 0.01)。 见表 2。
表2 三组孕妇并发症发生情况(例)
60例患者经不同时间的期待治疗结局:15例患者顺利平产,对不能平产的45例患者实施了剖宫产,三组患者均无孕产妇死亡,平产和剖宫产三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6.93,P = 0.03)。 见表 3。
表3 期待治疗对孕产妇结局的影响[n(%)]
围生儿60例,死亡23例,死亡率为38.33%(23/60),第Ⅲ组孕产妇宫内死胎、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及围生儿死亡率明显低于第Ⅰ、Ⅱ组(P<0.05),即子痫发生得越早,胎儿在宫内发育成熟情况越差,对胎儿的影响越大,围生儿结局越差。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是一种严重危害母婴生命安全的妊娠期并发症,发病越早,病情越重,危害性越大。正常妊娠时,孕周越接近38周,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越好、越成熟。而早期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患者孕周延长,虽然有利于胎儿发育成熟,但延长孕周意味着对母亲妊娠危险性加大。所以在重度子痫患者前期期待治疗中,既要考虑胎儿的利益,又要考虑母亲的利益,如何权衡母婴双方利益既安全,又不冲突,是临床产科探讨的重要课题。
表4 期待治疗对围生儿结局的影响[n(%)]
终止妊娠是解除早发型重度子痫危险的有效措施,一般终止妊娠后,患者子痫的危险自行消除。但过早采取终止妊娠措施,胎儿发育尚未成熟,胎死率高,失去了措施实施的本身意义。延期终止妊娠,虽然对胎儿发育成熟好,能降低胎死率,但对母亲的危险性加大。本研究通过对早发型重度子痫患者前期期待治疗,探讨期待治疗后的最佳孕周对母儿围生结局的影响。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血压高,系全身小动脉痉挛和血流动力学异常改变所致[5],导致各脏器血液灌注不足,患者心、脑、肾功能不全,组织缺血、缺氧。子痫发生越早,胎儿生长发育越不成熟,死胎(产)率越高[6]。期待治疗是通过产科医生对患者住院期间的细致观察与有效治疗,人为地延长其妊娠时间,促进胎儿在母亲体内生长发育成熟,降低死胎、死产率,提高成活率。由于子痫病情的存在,妊娠时间的增加,孕妇危险性增加[7]。
选择期待治疗时间非常重要,对于妊娠<28周者,特别是孕24周左右的孕妇,由于孕周太小,胎儿发育不全,即使再延长2~3孕周,也难以有效提高新生儿成活率,治疗的原则是以保护母亲安全为主,一般选择放弃胎儿,以引产方式结束分娩为宜。对于妊娠>32孕周者,由于胎盘功能下降,不具备从宫颈分娩条件,为避免早产儿颅内出血,待适宜期待治疗后,选择剖宫产方式结束分娩。对于28~32孕周者,期待治疗时间的选择应以对母婴双方有利且安全为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延长孕周有利胎儿生长发育,提高成活率[8],当再延长孕期就会对母儿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时,应立即采取剖宫产措施结束分娩。
本研究中,妊娠终止时间随着孕周的增加而增加,而期待治疗时间与孕周不呈正比关系,以Ⅱ组孕妇期待治疗时间最长(10~14 d),Ⅰ组次之(7~11 d),Ⅲ组最短(3~7 d);同时随着孕周的增加,孕妇并发症发生率明显降低,胎死宫内与新生儿窒息率降低,提示当妊娠条件允许时,应尽力延长孕周,让胎儿在宫内充分发育成熟,以提高新生儿成活率。34孕周是理想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时限,7~15 d为理想期待治疗时间,围生结局最好。
[1]劳一平,李昱川,彭凌湘,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时间探讨与围产结局分析[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10,27(2):28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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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惠英.32例早发型子痫前期子痫围产结局的临床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14):19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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