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党报如何“巧”做舆论监督?

2012-07-27 10:06金小林丁子洋
中国记者 2012年4期
关键词:西峡莲都区瓯江

□ 文/金小林 丁子洋

(作者分别是丽水日报社特刊部副主任、丽水日报社总编辑)

舆论监督难,党报做舆论监督报道时更要慎之又慎。总结多年来做舆论监督报道的经验,《丽水日报》认为:地市党报要“巧”做舆论监督,才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从2004年7月开始,《丽水日报》专门开设以舆论监督报道为主的专版“新闻调查”。七年多来,栏目从未间断,刊发了大量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舆论监督文章。

在全省地市党报中,开设热线等具有一定舆论监督性质栏目的媒体不在少数;但像《丽水日报》这样开设专版做舆论监督报道,并能长期坚持的却不多。7年多来,《丽水日报》所发的监督性稿件,绝大多数是成功的,做到了帮忙不添乱,赢得了党委、政府肯定和读者赞扬。

配言论加大监督力度

舆论监督报道的前提是客观公正,这不仅仅体现在记者要带着客观公正的心态进行调查采访,更体现在稿件见报时不得掺杂任何倾向性观点、批判性言语。因此,舆论监督文章应该只有客观事实,绝无作者评论。

然而许多时候,单靠一篇监督文章显得有些势单力薄,有些该说的话没有说透,很可能不足以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此时配发立场鲜明、语言犀利、能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症结所在或严重性的言论,则无异增加了匕首投枪作用,极大提高了舆论监督报道的力度。我们总结两种配发言论的做法。

一是在舆论监督稿件刊发的同时,在同一版面上配发言论。对一些长期拖而未决的老问题,采取这一做法,旨在相关的舆论监督报道一推出就是重磅炸弹,引起高度重视。

2004年7月12日,“新闻调查”第一期刊发《银场村民:何时结束这种蜗居生活?》,反映丽水市莲都区银场村由于330国道丽缙复线工程从其村后凿山而过,造成山体滑坡引发A类地质灾害,全村69户260名村民被迫迁移到临时棚屋居住,一住就是6年的问题。该文刊发的同时,由报社领导亲自配写的言论《群众利益无小事》同版见报。报纸发出当天,这一拖了6年之久的老问题就引起了丽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楼阳生直接在报纸上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事后,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二是舆论监督稿件刊发后,视情况在重要版面上刊发言论。对一些新近发生、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还不知情的问题,采取先发舆论监督稿件,客观公正地把问题反映出来,然后再观后效的做法。

监督稿件刊发后如果责任部门和单位不够重视或熟视无睹,再在《丽水日报》头版、二版等重要版面刊发评论,甚至系列评论,追踪报道,直至引起重视,问题解决为止。

抓住机遇做适时监督

古希腊物理学家阿基米德曾说过:“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推动地球。”这个著名的杠杆原理,同样“适用”我们的舆论监督报道,而这个“支点”就是“时机”。实践当中,有些舆论监督报道,花了很大的心思去做,由于时机不对,最后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但是如果找准时机,适时而发,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6年8月7日,“新闻调查”版面刊发了《仙都景区“铁成”蒙难 国保摩崖难辨轮廓》一文,在全国率先曝光了《大旗英雄传》剧组破坏缙云仙都景区内国家级文物——“铁城”摩崖石刻。

文章刊发后短短几天内,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和北京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数以百计的省市媒体争相报道;互联网上更是谴责声如潮。迫于压力,第4天《大旗英雄传》剧组向浙江省文物局及全国观众公开道歉,并派专人前往事发地协助调查处理。

期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多次过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和当地政府立案调查。随后《大旗英雄传》剧组被罚款2万元;仙都风景区管理处被罚款5000元,管理处正副主任被撤职。

事实上,《大旗英雄传》剧组破坏国家级文物这一新闻事实发生2005年5月,时隔一年零三个月后还去曝光这一事件的原因,就是找准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即2006年4月《无极》剧组被曝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自然景观的事件轰动全国。

影视剧组在短短的4个月内先后破坏景区的自然景观和国家级文物,两大事件叠加产生强大的舆论波及效应,并最终“催生”了国家四部委对景区影视拍摄活动的禁止性规定,以防今后类似的破坏事件发生。这一稿件也获得当年浙江省好新闻一等奖。

正面做新闻迂回监督

作为批评的特殊形式,舆论监督同样也需要讲究艺术、科学监督,方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实践中,《丽水日报》尝试过一种特殊的舆论监督方式——反面题材正面采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成功阻止“华东第一大峡谷”炉西峡的水电开发。

2006年10月,“新闻调查”版记者在景宁畲族自治县采访时无意中了解到,该县境内有一条在“驴友”中享有世界十大峡谷之一盛誉的炉西峡,该峡谷全长40公里,集秀、奇、险为一体,更有短尾猴和娃娃鱼等国家级保护动物生长其中。

就是这样一条原生态峡谷,却面临截流开建水电站的厄运。面对“驴友”和当地群众的呼吁,记者随即展开调查,并很快写出了监督文章《谁来拯救炉西峡?》准备刊发。然而,就在文章清样前几个小时,终因拟建的炉西峡水电站项目早在2001年就被市计委受理立项、前期投入已达数百万元,各方压力颇大,出于顾大局考虑,决定暂先撤下《谁来拯救炉西峡?》一文。

但是《丽水日报》并没有就此放弃对炉西峡的保护,而是改变策略,换一种方式监督,从正面去挖掘炉西峡的美和价值,很快改写成了《美丽的炉西峡我们爱你!》一文,并配发图片在《瓯江特刊》版面上整版刊发。并非常巧妙地、好似不经意间在文末点了一下,此景或许在不久的将来要说再见了,因为截流开发在即。其实,此文的所有用意,就在文末的非常巧妙、看似不经意间的这一点。没有这一点,就是非常普通的一篇游记类文章,正是这一点,点出了全文的用意,美景即将不见,生态建设竞不过经济需求。

文章见报后,其反响不亚于一篇重磅的舆论监督稿件:不仅引发了江浙沪甚至全国的驴友徒步行走炉西峡的热潮,还得到时任市委书记楼阳生的批示。楼阳生书记还亲自带领相关领导走了一趟炉西峡,统一各方思想,现场解决一些前期准备留下的问题,最终决定停止开发。

可以说,“炉西峡事件”的报道正是地市报一次科学的、艺术的舆论监督。炉西峡的水电开发项目,是当地党委政府做出的决定,《丽水日报》作为市级党委政府的喉舌,公开批评县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我们通过反面题材正面做的策略,最终达到了保护炉西峡的目的。

联合机关部门借力监督

媒体只有“让真相公之于众”的职责,本身并无行政权和执法权。这一特性决定了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容易遭受被监督对象的指责和压力。但是地市党报要善于借力,联合纪委、人大、政协等具有社会监督功能的单位、或者相关职能部门部门,突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成绩和意见,减轻报社做舆论监督报道时的压力。

瓯江是丽水人民的母亲河,随着经济和城市建筑业的发展,进入新世纪后瓯江干流尤其是市本级段(莲都段)滥采乱挖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丽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更好整治无序采砂现象,从2007年2月1日起,把瓯江干流市本级段管理职责下放给莲都区。随后莲都区把瓯江干流采砂管理和环境整治作为当年一项重中之重的民心工程、战略工程来抓,迅速成立了莲都区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开始了大张旗鼓的整治工作,调查版曾配合刊发了5个版面,治理工作基本顺利。经过一年时间的整治,瓯江无序采砂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莲都区也把这项工作作为“突出的政绩”来汇报和宣传。

然而,因为原来招投标工作的不规范,采砂被一些有权势的村干部承包,因其丰厚的利益驱使,事实上“有效遏制”现象仅仅是暂时的,并未根治,短短半年多时间后又死灰复燃。

2008年10月,记者决定对此进行调查采访。报社领导慎重考虑后认为,为达到更好的监督效果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求记者联系市人大或者政协,做好借力监督工作,避免报社单身独斗,消耗过多的精力。经联系,丽水市政协组织了部分委员对瓯江干流市本级段进行了视察。

随后记者以市政协委员视察时的所见为主线,采写了《触目惊心,瓯江无序采砂何时休!》一文,在《丽水日报》“新闻调查”版上刊发。该文的刊出,对莲都区整整一年的“治砂政绩”来说无疑是一记响亮的巴掌。这样的舆论监督若是在往常,莲都区肯定通过各种渠道向报社发起强力的“反击”——诸如报道失实要求记者公开道歉等等。但是这一次他们却非常“客气”,仅致电记者,希望以后有什么采访先和他们联系,并一再强调没有责怪媒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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