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红星
自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网络在当今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我们不仅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还生活在与现实社会有密 联系的虚拟的网络社会。正如德弗勒和丹尼斯说:“大众传播能改变我们的语言和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改变我们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还可能改变人们的公开行为”。[1]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年底增加2770万人。伴随着网络使用人数的增长,遭到网络病毒与木马攻击的网民也日益增多: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2010年增加3.1个百分点;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这些网络木马的泛滥与大众网络信息素养有着密 的关联。
信息素养 (Information Literacy)概念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是伴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发展而提出的。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对信息素养进行了粗略的描述,指出:“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具有很好地把握信息资源的能力,并能够运用这些信息工具与资源为自己解答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而在1989年,美国图书馆“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为信息素养做出了评判标准,指出“一个具有较强信息素养的人,其在信息生活中,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合理地选择信息内容,满足自身的信息需求,并科学地对信息内容等做出评价”。由对信息素养的定义与判断标准我们可以推出网络信息素养的定义,即主要指人们对网络中的各种信息资源的理解、把握以及批判能力,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认识、识别网络传播中的信息资源,以及能够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消化与使用等。
网络信息意识可以被理解为人对信息的敏感度,是人们对网络社会中各种现象、信息资源以及行为的感受、理解以及评价。在面对网络中出现的复杂且晦涩的信息时,能够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主动地、积极地去寻找答案,并能够明确地知道以何种方式、在哪个位置找到答案。网络信息能力可以被理解为信息的收集与应用能力,是运用网络信息操作系统的基本能力之一,同时也是人们在网络信息社会所应具有的重要生存能力的体现。在复杂、多元的信息网络时代,只是单纯具备网络信息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网络信息处理能力是网络信息意识的最终归宿,如果不具有一定的网络信息处理能力,那么必然会影响到其在网络社会中的学习效率与质量,且最终也无法很好地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可以说信息处理能力居于信息素养的核心地位。
当前使用网络的主要群体为青年人,但是也有很多中年人因为工作或其他需要,对网络的依赖性和使用程度也在日益加大,如图1所示(引自《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0~49岁之间的群体占到了网民的大多数。在学历结构中,如图2所示,具有初中和高中学历的人群在网民中占到了大多数,这样的网民结构,也是造成网民的网络信息素养程度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大学生相比,具有初中和高中学历的网民,虽然能够对网络信息资源有一定的认识与把握,但是其对网络平台的使用能力较差,且在网络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利用能力上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概括而言,其网络信息素养能力低下。此外,具有初中和高中学历的网民与大学生群体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差”,也称“信息沟”,即在网络信息掌握的“量”与“域”上存在的差异。大学生群体思维比较活跃,且兴趣广泛,诸如网络游戏、网络BBS、网络影视平台、社会化网站等,都是其在网络中生成自我行为的活动项目与场所。而有初中和高中学历的网民由于对网络的不了解,其触角往往只能延伸到有限的范围内,多数以玩网络游戏为主,因此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缺乏网络信息素养的网民最终只会将网络作为娱乐化的工具,网络的真正价值被网络娱乐化所淹没。
坚持网络虚拟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主要是指要在培养大众网络信息素养时,无论是在内容设置上,还是在方法上,要体现出实在性和虚拟性的统一。信息技术革命彻底打破了现实空间的地域限制,毫无疑问,“带有虚拟性的互联网社会”与“客观实在,且带有物理特质的现实社会生活”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的本质表现为,在虚拟互联网环境下所衍生和发生的‘带有经验性质的东西(信息)’都将被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所验证,并被社会实践所完善,由互联网所引发的信息技术革命所发生的虚拟现实正在淡化我们在物理实际空间中所积累的‘现实感’,但是这种改变,并非意味着现实的消失,而是现实在形式方面及其内涵的改变”。[2]
大众网络信息素养教育的开展还必须依靠一定的氛围支撑,在网络虚拟社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开放性等特征,使得网民的主体性大大增强,尤其在面临五花八门的网络之时,往往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这样往往会不利于网民,诸如网络谩骂,网络色情,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传播垃圾邮件,网络欺诈,传播他人隐私等,因此在针对网民开展网络信息素养教育中,必须要发挥相关管理部门和网站运营平台的主导作用,对网民进行一定的积极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大众网络信息素养培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网民的综合素质培养与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的选择、判断与运用能力。正如上文所述,当前多数网民的网络信息能力主要停留在信息选择阶段,即在网络中搜索和浏览自己所感兴趣的内容,而对于这些内容的真假,以及这些内容是否能够产生信息价值,他们则不会过多关注。因此,在针对大众网络信息素养教育上,无论是通过学校教育还是网络平台教育,都应该将网民的能力发展作为最终目标,正说马克思所说,“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3]只有网民的能力得到了发展,才能够为网络媒体的进一步革新与进步带来契机,也才能为实现网络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1]德弗勒,丹尼斯.大众传播通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2]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