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区农村土地流转调查: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为例

2012-07-19 07:56殷海善秦作霞辛有德胡爱秀
山西农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树苗征地经营权

殷海善,秦作霞,辛有德,胡爱秀

(1.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2.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山西晋中030600)

当前,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重要现象,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以一省一县整体行政区作为研究对象的比较常见,而以具有共同流转特征的村庄作研究对象的比较少见。不同的村庄由于各自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从而使土地流转呈现不同的特征,因此,以村庄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城郊区受到城市经济的辐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盆地和偏远丘陵区,其土地流转具有独特性。对城郊区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研究,有利于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的全面认识。笔者以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对山西省中部一个中等城市的郊区农村开展研究。

1 调查村庄的基本情况

晋中市是山西省一个地级市。榆次城区是山西省晋中市的首府,是一个拥有40万人口、建成区约40 km2的中等城市。榆次区现管辖行政村272个,农户7.94万户,耕地面积3.78×104hm2。其中,郭家堡乡地处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为80.4 km2,辖有17个行政村,现有4.34万人。

郭家堡乡城市化程度较高,全乡65%的面积处于城区范围,85%的国土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大多数村庄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区,成为典型的“城市里的村庄”。该乡工业经济发达,拥有乡镇企业379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9 700余元,远高于山西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 300元的平均水平。

城市化程度高、工业经济发达是城郊区农村不同于偏远山区、盆地区传统农业区的2个特点。调查范围为5个村庄,其中,甲村为城中村,乙村和丙村为工业园区附近村庄,丁村和戊村为距离市区较远的纯农业村庄。从地形地貌来看,戊村为丘陵区,其余村庄为平川。调查方法:承包人、年龄、承包耕地面积以会计登记为准,土地流转面积、现流转经营人、双方的社会关系以座谈方式取得。调查样本为每村会计登记的前80~100户,流转发生指1997年第2轮承包以来承包经营户户主发生的改变。调查时间为2011年。各村的人口、耕地面积、区位情况列于表1。

表1 郭家堡乡5个村2010年基本情况

2 土地流转情况与特点

2.1 土地流转数量偏少

由表2可知,城郊区5个村参与土地流转的耕地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3.15%,转出耕地的农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16.38%,这个流转比例低于山西省其他县的调查结果,如右玉县土地流转发生率在30%以上[1],说明在城郊区农村土地流转不如典型农区频繁。

表2 调查村庄土地流转情况

2.2 土地流转主要在亲属之间,以继承为主

土地流转过程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现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关系以及叔侄、姑侄等亲属关系和仅为村民、邻里、朋友的非亲属关系2类。

从表3可以看出,城郊区土地流转关系突出表现为双方具有密切的亲属关系,甚至土地流转主要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即土地流转表现为明显的继承性。而且,距离城区越近,土地流转在亲属之间发生的比例越高。这表明,在城郊区,土地流转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而是表现为掺和了乡村血缘关系和熟人关系特征的社会行为。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文件,土地流转形式包括转让、转包、入股和互换等几种,其中,土地转包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2],继承本不是《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土地流转形式。本研究仅把继承作为土地流转事实上的一种形式。在调查的城郊区村庄,常见的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社等非常少见,互换仅在丘陵区村庄戊村存在,绝大多数村庄的土地流转以继承为主,在亲属之间流转。

表3 土地流转双方社会关系情况

2.3 土地流转以无偿为主

因为土地流转发生在亲属之间,是无偿的,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支付货币代价,原土地承包经营者没有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土地流转出让方基本没有或者只有较少的土地流转收益,是榆次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常态[3],这与土地流转政策和文件强调土地要有偿流转不一致。

土地无偿流转大体有几种原因:(1)农村土地流转双方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土地流转存在亲属之间相互帮扶,不完全是一种经济行为。(2)由于土地流转发生数量少,没有形成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价格。即使有个别农户在非亲属之间流转土地,也不一定支付土地流转金。在丙村,见到1户山东省移民,因没有亲属,所以将土地无偿流转给1户村民。(3)土地经营权人可以得到农业补贴和土地征地补偿,土地不能荒废是广大农民的普遍认识,让其他人耕种有照看土地的意思,得到农业报酬是照看者的权力,因此,照看者不需要支付土地流转金。(4)由于当地村民非农就业普遍,已经形成公开的劳动力市场与价格,村民普遍认识到获得农业生产收益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合理回报,而不是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收入。

3 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3.1 征地补偿和农业补贴强化了村民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

目前,我国正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土地征用是城郊区的常见现象。调查的5个村庄土地征用数量很多(表4),如已经融入城市的甲村,公园建设、部队占用、城市道路等非农用地较多;如距离城市较远的乙村和丙村主要是工业园区占地;而丁村和戊村主要是环城道路占地。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征占对郊区农村和农民影响巨大,最明显的表现为土地征占使相关农民获得了一笔巨额的征地补偿收入。如城区修建环城路征用某村土地的补偿为120万元/hm2。这是村民从土地经营权上获得的一笔财产性收入,不需付出任何成本。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城郊区将迎来城镇建设的新高潮,土地征用补偿将会更加明显地影响农民的土地利用行为。

土地经营权人获得的第1笔财产性收入是农业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农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拥有一定耕地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不是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人。2010年,晋中市玉米的农业补贴为每公顷915元,一户拥有0.3 hm2耕地能够获得300元农业补贴收入。因为有农业补贴,有的村庄在2005年以前流转出去的土地又被土地承包经营人要回来,因此,还发生了土地流转纠纷事件[4]。

表4 调查村庄农户的征地情况

由于征地补偿和农业补贴,使得土地具有了财产性质。而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补贴标准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土地的财产价值持续升高,城郊区农民普遍重视土地经营权,不会轻易放弃土地,土地流转比较困难。

3.2 玉米机械化生产减少了农业的劳动投入

山西省曾经实施过“玉米战略”,城郊区多数村庄以种植玉米为主。调查表明,在灌溉条件下,玉米产量一般为11 250 kg/hm2,个别养殖户因有大量农家肥,玉米产量可以达到15 000 kg/hm2,生产成本在6 000元/hm2左右,玉米价格约为2.0元/kg,纯收益不低于15 000元/hm2。每户0.3 hm2耕地,纯收入在5 000元以上。这是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效益。

玉米生产以机械化为主,劳动投入很少。城郊区土地平坦,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很高。耕地、播种甚至收获,已经实现机械化生产,而且是社会化的机械生产。所谓社会化的机械作业是指农业机械服务是通过市场提供的,而不是由家庭购买农机具提供的[5]。城郊区村民虽名为农民,但不需要拥有农业机械,不需要亲自下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投入也越来越少。便捷的社会化机械服务使得农户在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情况下,也能够组织生产,从而在家庭主要劳动力实行非农就业的情况下也没必要把土地流转出去。

3.3 劳动力就近转移和交通便捷,使得外出劳动者极易返家

城郊区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可以在市区就业,可以在工业园区和附近企业就业,还可以在20 km外的大城市就业,村庄的青壮年劳动力基本实现了非农就业。多数年轻人非农就业的月收入为2 000元左右,这样的收入能够让村民过上有保障的稳定生活。同时,由于国家对农村道路建设的长期支持,农村的交通四通八达,在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为代步工具的情况下,返乡时间不到半小时。这使得外出劳动力农忙时能够及时返家支持农业生产,不影响农事。

3.4 土地种植树苗,减少了劳动投入

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征用补偿,城郊区村庄出现了一种适应征地的“树苗”作物,即农民不种玉米种树苗,树苗种类为红枣、苹果、梨等。一般经营性的树苗,种植密度约为900株/hm2,而为征地种植的树苗,密度达到15 000株/hm2以上。树苗种植以后不需要进行田间管理,村民以守株待兔的方式等待政府来征地。按照土地征用规定,土地经营者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如果种植玉米,青苗补偿费为15 000~30 000元/hm2;如果是红枣、苹果、梨的话,1棵树在100元以上,1 000棵树苗的青苗补偿费在10万元以上。一般情况是离市区和工业园区越近的村庄,征地树苗越多。最典型的是已经融合到市区的城中村甲村,按村民的说法,99%的耕地成为树苗地。而且,种树苗这一致富信息传播很快,有征地可能的村庄,征地树苗发展很快。种植树苗使得土地数年内事实上退出了农业生产,是耕地资源的隐形浪费。

4 探索城郊区土地流转的方式

4.1 城郊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综上所述,城郊区农民的收入以租房、经商、打工为主,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低,因此,重视土地、轻视农业是城郊区村民的一般心态。同时,城郊区土地非农占用是普遍情况,征地后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减少,承包土地作为一个生产单元的价值已经显著降低,使得农业生产不能合理经营。例如,已经成为城中村的甲村,52.0%的家庭因为征地完全失去土地,11.0%的家庭拥有耕地的数量低于666.67 m2;工业园区占地的乙村,12.2%的家庭因为征地完全失去土地,56.7%的家庭拥有耕地数量低于666.67 m2。另外,城郊区地势平坦,实现土地规模化的自然条件存在。为了防止土地弃耕或变相弃耕,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资料价值,土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成为城郊区农业生产的重要课题。

4.2 探索城郊区土地流转的模式

一般来说,农民非农就业和市民化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不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村,土地流转较多[6]。然而在城郊区,由于土地征地补偿导致土地财产化,农民不会轻易放弃对土地经营权的控制。试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实现城郊区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或许是徒劳的。

城郊区的土地流转,必须考虑到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要求。可以尝试在村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土地以委托、股份等方式交给村集体、村民合作社来统一经营[7];或者鼓励一部分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壮年劳动者,以村民之间能够接受的方式流转土地发展生产大户,实现规模化生产;或者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经营的前提下,促进生产环节的社会化生产,如丁村由村集体统一服务农田灌溉和秋耕作业。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村庄,村集体应积极组织代耕队,承担不愿意、不积极耕种农民的农田作业,发挥土地的生产功能。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尊重承包经营人的权利,又能够实现土地的生产目的,是一种村民能够接受的方式。但是,目前多数村集体缺乏经济实力,建议国家对村集体和村民合作社规模经营给予政策以及资金支持,促进城郊区农业生产正常化和经营规模化的发展。

[1]殷海善,赵鹏.右玉县家庭承包土地流转调查[J].山西农业科学,2011,39(1):84-87.

[2]殷海善,周振华,杨晨,等.山西省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9(2):140-143.

[3]牛永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晋中市榆次区为例[J].山西农经,2010(3):9-13.

[4]史红,侯兴琼.浅淡晋中市土地流转[J].山西农经,2010(1):47-50.

[5]张冰,殷海善,刘宏柄.试论农民家庭小规模经营情况下农业现代化发展探讨[J].山西农业科学,2010,38(3):287-290.

[6]唐福勇.贫富地区土地流转差异大 [N].中国经济时报,2002-05-21.

[7]李晓明,郭丹.黄土地迸发新活力:关于榆次区北田镇朱村土地流转的调查[N].山西日报,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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