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银行履行新职能的思考——浅淡监管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

2012-07-09 19:10董鑫
时代金融 2012年12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职能金融服务

一、监管分设前基层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与状况

2003年银监分设之前,金融监管长期是人民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基层人民银行分设的监管职能部门主要有金管、稽核、会计等部门。国库、发行等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承担了部门分管任务。

但与此同时,重复、分散的监管现象,却使监管对象感到“无所适从”。基层人行还普遍存在“观望,推诿”现象,主动性差。同时,监管行为亦长期滞后于经济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难以根治其中问题。对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的预警预报更是一筹莫展。加之监管手段不够强硬,往往在检查时“雷声大”,处理时却“雨点小”。此外,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设施不够健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低下,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监管效率。

二、监管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

监管分设以后,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发生了转移,央行的重心就必须调整。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核心在于以法律的名义确立了人民银行的地位,重新定位了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改善金融服务,以及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三大职能相辅相成,紧紧围绕着货币政策这条轴心而运作。

因为货币政策的拟定以及宏观调控主要由人民银行总行执行,职能的具体实施则落到基层人行上,三大职能主要包括政策执行、金融服务和金融稳定。

(一)政策执行

由于中央银行职能重心将转移到金融宏观调控上,同时货币政策又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所以,货币政策就成了人民银行的最重要职能之一。对于任何一个经济体的发展,过度通胀和持续通缩,对于经济运作都将都是巨大的弊端。因此,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定,合理把握货币供应总量,才能让国民经济保持“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作为人民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应该加强在货币政策实施的力度。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担当好货币政策的疏通者,起好监督作用,保证“上传下达”枢纽作用畅通。同时基层人民银行也是我国央行金融服务面对群众的直接平台,是央行总行传输货币政策的直接纽带。它对全力实施货币政策,保障当地金融环境的稳定,引导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指导地方各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层次结构,发挥着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二)金融服务

央行应当做好经理国库、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等服务职能。金融服务这项职责对于基层人民银行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监管分设后的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有别于之前的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观念,它是全力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在金融环境的稳定和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在服务中体现央行的货币政策目的。基层央行还是各地方的金融信贷直接窗口,不仅服务于社会,银行和政府,还服务于自身,央行金融服务的水准和整个社会的金融服务水平以及央行预期目标的实现都有极其直接的相关性,从而将进一步对整个社会经济运作的效率产生影响。因此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对当地经济发展无疑是一剂强力推进剂。

(三)金融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社会才会稳定,经济才能持续发展。世界银行曾经做过相关研究,报告表明,从20世纪后半段至21世纪,一共有90多个国家接连发生了上百起系统性银行危机,除此之外,还有近50个国家爆发了局部性银行危机。特别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和2011年的欧债危机,更是给各国的金融稳定性敲响警钟。因此,维护金融环境稳定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之一。

金融环境,已经成为影响金融机构的战略选择,决定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重要原因。银监分设以后,便进一步体现出了人民银行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地位。基层人行,作为总行分设在地方的基层机构,全力引导当地金融机构的良好运作。保证当地的社会经济在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下运行,是监管分设后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新职能。

三、关于履行新职能的建议

为适应央行基本职能的重新定位,更好地满足国内金融市场的需求,人民银行应该尽快地完成角色转换。

(1)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标准,使基层人民银行运行有统一的参考标准。

(2)基层央行应保持与银监会、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交流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3)建立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强化对金融业风险的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评估。

(4)确定金融稳定的指标数据,准确评估分析金融稳定形势。

(5)着力建立先进信息系统,畅通信息渠道。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环境。

(7)建立相关的保险制度,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8)认真研究维护金融稳定的多项措施,以及制定相应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应急预案。

(9)全面提高人民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人行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形势。

(10)赋予基层人民银行一定的货币政策执行权限,比如信贷资金调控权和管理权,实行利率跟踪监测和管制等。

四、结语

因而,在监管分设之后,基层人民银行更应该着力疏导和贯彻货币政策,听从上级人民银行对于国家宏观环境的统一调控,合理实施相应的货币政策,有效运用对应的货币工具,突显对当地金融调控的可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结合地方经济金融实际情况,认真探讨地方执行货币政策的有力途径,进一步优化基层人行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此外,还应着力于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及稳定的金融环境,为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及当地金融经济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1] 唐录天.基层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困境及建议[J].甘肃金融,2011(05).

[2] 林晓燕.基层人民银行应强化金融监管[J].黑龙江金融,1997(11).

[3] 李建国.基层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08(08).

作者简介:董鑫(1990-),男,汉族,重庆人,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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