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2-07-09 19:10李俏文
时代金融 2012年12期
关键词:资金金融农村

农村资金互助社被认为是最贴近农民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组织。一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主要由本村农民组成,村民互相熟悉而且信任程度高,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全能够有条件掌握身边贷款人的所有真实情况和信息,使客观性占主导的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变得内部化。与此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低廉的管理费用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农户提供了有效的信贷管理和担保模式。商业银行的集中化的机构和管理很难满足具有金额小、成本高、担保不足等特点的农户贷款,而资金互助社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一、发展计划及现状

2007年3月9日,我国第一家经银监会批准正式运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百信互助社成立。按照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规划,全国计划在2011年末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67家,其中2008年以前获批7家,2009年计划发展20家,2010年计划发展20家,2011年计划发展20家。据统计到2011年9月止,我国新组建的规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有37家,完成规划的78.72%。

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1.融资渠道不畅,流动资金短缺。当前我国多数农村资金互助社从成立的一开始,就逐渐显露出资金不足的尴尬。依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互助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吸收社员存款,二是接受社会捐赠,三是向其他银行机构借款。就当前形势发展观察,这三方面途径都不怎么通畅。最重要的是,由于农民加入互助社的初衷仅仅是为了得到方便而数额满意的贷款,这就注定他们入股的金额不可能太多。也就是说入股金额少而期望通过入股获取更多贷款的占多数比例。另一方面,由于刚起步的互助社规模不大,宣传意识和宣传资金都不足,有些人认为这是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而多数人担心变成合作基金会。在这么充满异议的状况下,是不好招徕大量的社会捐赠款项的。总之,因为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属于“新生事物”,与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商业银行在面对互助社的融资需求时,对互助社需要拆借资金却无法相助。

2.审批手续繁杂,监管力度不够。我们国家当前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大体由两种方式组成:首先是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依据银监会的新规则组建的正式金融组织,这些都已取得上级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其次是在农村传统的合法金融组织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有部分富裕农民等自发组织的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属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他们还没有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他们的金融活动同时也在政府监管之外。由于现行的审批手续大都繁琐重复,能够达到批准的条件又比较苛刻,所以许多资金互助社没有拿到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没有名正言顺的合法的地位。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生事物,目前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仍不健全,银行监管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很难把握,监管严了,遏制其发展,监管松了,又容易滋生道德风险。

3.组建和运营成本高,利益驱动改变服务主体。考虑到风险控制的需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创办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的审批程序,以现代化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进行规制与指导,在配备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方面必须按标准执行,由于是新生事物,对于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更应该强化管理,给规模在数十万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增加了组建和管理成本。许多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开业时股本刚刚达到村级互助社开业股本10万元的门槛,在没有外部资源输入的情况下,筹备开业和基础设施花去了大部分股金,开业初期用于信贷的资金就不能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

4.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支持落后。一是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等金融管理人员本身就是农民,或者聘请的退休财务人员,其了解的财会和金融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在操作层面上给互助社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二是社员受教育程度偏低,不利于规范化运作。三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技术支持落后,在结算、汇兑、区域通存通兑等功能的实现上存在不少的困难。

三、可持续发展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农村资金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通过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来发展和壮大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挥其社贴近农户、信息对称的优势,可以考虑将资金互助社资金作为保证金缴存给一般性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方式的合作。二者合作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力、解决农村资金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贷成本、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一般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2.降低准入门槛,壮大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发点就是整合农民手中的资金用于促进生产,较低的准入门槛可以充分吸收和整合民间资本。放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要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制经营,要给予资金互助社合法地位,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切活动依法办理。阳光化、法制化条件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才能健康的成长壮大。

3.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通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可以由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组织。

四、结束语

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人员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其内容可涉及金融业法律法规、银行基础知识、小额信贷实务、财会实务、筹建与开业准备等,主要是让发起人和相关人员掌握必备的知识。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优秀大学生回到农村从事农村金融工作,增加农民的金融知识,加强其金融行为自律,便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李俏文(1968-),男 ,本科,中共党员,2005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土默特右旗支行行长。

(责任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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