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2-07-04 07:16屠倩影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二手车融资

□文/屠倩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北京)

一、汽车金融定义

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在生产环节,融资机构为厂家提供生产流动资金;在流通领域,汽车融资机构对经销商必要的库存车辆提供周转融资;对经销商的服务设施,如展厅配件仓库等提供必要的贷款;对经销商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贷款。在销售环节,汽车融资机构对消费者提供多种方式的融资服务,如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在售后环节,汽车保险机构对消费者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多种多样的保险服务等。

二、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的必要性

(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图1,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如图1所示,我国汽车销量从2005年的600万辆增长至2010年1,800多万辆。很明显,目前我国正进入汽车销量的增长阶段。我们按悲观、中性和乐观三种情形对汽车销量做出测算,中性情况下预计2016年汽车销量将达到2,650万辆,因此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二)汽车金融公司相比商业银行的优劣势

图1 2005~2010年中国汽车销量图

1、风险控制。表1从消费者角度,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购车贷款在手续和首付方面都更有优势,降低了汽车贷款门槛,可以适当满足部分潜在消费者的需求,更好的促进汽车消费;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造成授信成本和控制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并且以银行作为信贷主体,各参与方的回报系数较为复杂,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风险控制问题。(表1)

2、专业化和综合化。如表2所示,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在专业化和综合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首先,汽车金融公司拥有较多的专业人才,能够更好地把握汽车市场行情,能够较准确地对贷款客体做出专业化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在处理抵押品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具有熟练的专业技巧。其次,与银行相比,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厂商的结合更紧密,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与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系,更容易掌控风险。(表2)

鉴于上述分析,我国适当促进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满足汽车消费需求。但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现状却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发展很不完善,消费者信用记录有限、甚至缺失,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完整的汽车消费者收入和信用情况,而完善的信用环境能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提供很好的保障。正因为我国还未形成完整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所以汽车金融公司信用评价成本居高不下。

(二)融资渠道单一。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成立的相关法规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高额的注册资本阻碍了我国国内汽车公司的进入,同时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能擅自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主要依靠股东存款转让、汽车贷款和银行借款、股东存款。在这几个渠道中向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由于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股东的现金流往往并不充足,因此来自股东单位的低成本、长期资金支持有限;同时,由于没有发达的应收账款转让市场和专门机构,因此应收账款转让这一融资方式目前在国内基本不可行;由于汽车金融公司贷放出去的是中长期资金,因此短期的、利率偏高的同业拆借资金难以解决其长期资金运用问题。因此,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仍然是向银行申请批发性贷款,融资渠道单一。

表1 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方面比较

表2 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专业化和综合化对比

(三)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单一。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模式日益丰富多样,有分期付款销售、融资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融资和信托租赁等方式。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模式过于单一,除了传统的分期付款销售之外,融资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融资,信托租赁等其他的服务方式发展缓慢,几乎是一片空白,服务模式的过于单一使汽车金融服务业缺乏活力。

在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发达的金融租赁市场,汽车融资租赁已是汽车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一年在各地销售出的轿车和货车中有大约1/4进入了租赁市场,主要汽车厂商用租赁方式销售汽车数量占其总产量的30%以上。而我国在1996年以前基本上并不存在融资租赁,直到九十年代中一种以租代售的经营租赁开始活跃起来,直到2004年底,国内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首批试点企业才正式成立。虽然如此,但目前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业仍存在许多问题。

1、市场准入条件高、服务机构少。美国提供汽车融资租赁服务的机构很多,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而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之前一直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市场上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很少,目前只有:具有融资租赁资格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有汽车厂商背景的大中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2、汽车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实力不强,融资渠道单一。如同提供传统分期付款购车业务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由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车辆,而资金回笼又慢,无疑给经营者造成很大资金压力。而且在经营过程中,还要不断更新车辆,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因此融资问题在租赁行业显得更加突出。

3、风险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较大。汽车融资租赁属于汽车金融服务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美国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采用专业化的手段建立风险管理与评估体系。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没有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提供信用报告,致使对承租人的风险评估比较困难,为了降低风险,只能严格限定出租对象,并且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这不仅使得手续繁琐,同时因为后期的预警系统以及催收工作的薄弱,风险管理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

4、二手车市场欠发达、问题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赖于一个良好的物权退出机制,因此二手车市场是否健全对汽车融资租赁发展至关重要。虽然我国二手车市场近几年发展很快,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二手车车况无保证,中介公司信誉差,且不能提供售后服务;二是二手车交易的税费标准不统一,扰乱了交易秩序;三是评估体系不健全,定价随意性大;四是车源不足,因为严格的二手车经营的市场准入,正规的汽车经销企业难以开展二手车经营业务,所以二手车的收购环节很大程度上被车贩子掌握,造成车源不足。目前,我国不成熟的二手车市场也大大制约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四、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对策

(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和个人信用保障体系,才能促使我国汽车金融业务的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点:1、整顿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建立完善的征信机构体系、信用查询系统和评价机构体系;3、培育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中介机构,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4、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主要融资渠道仍为银行贷款,但这样会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使其资金成本增加,因此若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势必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各类应收账款,这类资产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一方面保证了汽车金融公司在不影响业务扩张的同时能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获得了具有稳定预期收益的资产抵押,资金使用风险大大降低。

2、商业票据及公司债发行。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是美国汽车金融公司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汽车销售融资中拥有大量的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因此构成其发行商业票据公司债融资的基础。我国目前的商业票据仅是一种结算工具,缺乏融资性商业票据。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可直接以短期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发融资性商业票据;也可以长期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3、开办购车储蓄。购车专项储蓄的特点是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紧密结合,类似于专款专用。对车金融公司而言,其好处在于首先降低了融资成本,由于是用于购车的专项储蓄,因此可以支付低于普通存款的利息;其次,有利于控制今后对储户贷款的风险。另外,开办购车储蓄也有利于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由于汽车金融服务具有广大客户群的零售银行业务,因此适合以储蓄方式吸收资金;从另一方面看,由于购车储蓄是和贷款购车这一特定交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不具有一意义上的存款支付风险。因此,这种存款的作用更类似分期付款合同中的定金,只不过现在以储蓄的方式支付定金,其好处有两点:一是加快了“定金”的积累速度,形成汽车金融服务从储蓄到汽车消费的一个完整资金循环;二是能给购车人以一定的利息回报,从而增强了吸引力。

4、汽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期收益,要有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目前,国内汽车消费贷款的规模日渐扩大,相关层面的法律法规也正以较快的步伐进行完善,预期收益虽然稳定性欠佳,但前景颇好,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可以作为目前资产证券化比较合适的突破口。

(三)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

1、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我国单凭国内力量组建汽车金融公司难度较大,可以由汽车制造商、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合资组建。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所需的各种条件。汽车制造商作为汽车的生产者,具有难以比拟的技术优势,能够为汽车金融服务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并可以通过所拥有或掌控的汽车销售网络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有多年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成功经验,有一整套比较成熟可靠的管理方法和运作机制。商业银行则使得开展汽车金融服务所需的资金要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可以适当降低汽车金融公司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我国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且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必须一次缴纳,不允许分期缴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如此严格的条件会使汽车金融公司发展错失良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建立分期缴纳法律制度,使出资者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2、努力培育发达的二手车市场。跟汽车消费信贷相比,汽车融资租赁的优势之一在于承租人在租期期满时可以对汽车退租、续租和留购(如果租期期满时,市场价格超过租赁残值,承租人留购可获得溢价收入);此外,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一旦违约,出租人可以收回汽,再次出租或出售。这些优势的实现都有赖于一个成熟的二手车市场。针对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改善。首先,完善有关二手车销售和违规处罚的法规。成立由各汽车厂家、新车和二手车的销售商组成的“汽车公平交易协会”,旨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汽车特别是二手车购买的透明度。其次,建立公平的二手车评估制度,尤其是对二手车的评估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评估的标准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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