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剑锋
在美国加州,有一位95岁高龄的西弗森老妇人。2010年12月的一天,老人在清理房间时,发现了一本《水上飞机独自飞》的书,一看书里书签,老人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本书是加州图书馆的藏书。这是老人已去世多年的丈夫在1956年借的,早已逾期54年!
根据图书馆的规定,如果将这本书归还图书馆,老人将要为此支付高额的罚金。如果选择不送还图书,事情已过去半个多世纪,谁也不会知道。但是这样做,老人将于心不安。最终老人选择了归还。西弗森老人想:自己有义务为丈夫的错误承担责任。
第二天,西弗森老人带上书,来到图书馆,接待老人的是图书馆管理员劳拉。老人向劳拉出示了这本书,并代已故丈夫向图书馆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图书馆的处罚。3天后,西弗森接到图书馆的书面通知。通知上说:根据图书馆的规定,这本超期未还的书,应处以2701美元的罚金。请她到图书馆缴纳罚金,接受处罚。
对于图书馆的处罚决定,西弗森老人没有表示任何异议,愉快地在处罚决定上签了字。当西弗森交完罚款准备离开图书馆时,劳拉又向老人宣读了图书馆的另一个决定:鉴于西弗森主动归还图书的举动真诚而令人感动,网书馆方面决定奖励她2701美元,以示对老人这种精神的表扬。为了兑现一个已经无人知道的“还书协议”,老人选择了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这件事的实际意义,甚至早已超过了一本书的价值。
一位记者对此不理解,采访图书馆馆长时间道:“为什么不直接免除西弗森的罚款,而要先罚后奖呢?结果不是一样的吗?”图书馆馆长说:“罚款是根据法律,谁也不能逃避法律制裁,所以这笔罚款她必须交。但作为图书馆方面,有权对优秀读者进行奖励。罚款和奖励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好一个不能“混为一谈”,让我们看到对法律的忠诚,也让我们看到对真诚的奖励。
对借书逾期未还的处罚。是根据法律,这是对法律的忠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是神圣的法律。如果“以奖代罚”,势必会使庄严的法律失去某种尊严,削弱其震慑力。而对老人为已故丈夫半个多世纪前一个情有可原的错误,老人愿意接受处罚,则是一种文明,也可以说,是道德的力量。守信是最真诚、最感人的,理应得到肯定和赞扬。
你看,处罚和奖励,是一回事吗?一旦将二者混为一谈,是不是就会有人认为法律可以变通?就会有人认为法律可以不那么“死心眼儿”?奖惩,就应该分明。这家图书馆坚持了对法律的忠诚,坚持了对道德的褒奖。于是,有人说:这家图书馆的做法,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照出了道德的至高无上。谁也没有理由把奖与惩“搅和在一起”。
做到奖惩分明,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抛开人情,要坚持原则,要执法必严,要秉公办事,这样才能做到泾渭分明,奖就是奖,惩就是惩。从而,不颠倒黑白,不混淆事实。
编辑张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