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探望孩子骚扰我怎么办

2012-06-24 03:56:34
伴侣 2012年3期
关键词:前夫行使人民法院

问:

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我抚养,前夫享有探视权。但我们并没有对如何看望孩子及多长时间看一次等细节问题作出约定。离婚后,我重新组成了家庭,现在的丈夫也很喜欢女儿,并已和她建立起感情。然而,前不久前夫突然开始频繁地来到我的住处探视女儿,并纠缠我要跟我复婚。这让我和现在的丈夫关系十分紧张,我不让前夫进家门,他说我侵犯了他对女儿的探视权。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不管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另一方均有权探视,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而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进行阻挠。当然,探视权的行使也是有限制的,行使探视权不能过于频繁,更不能随意性太大,而应固定在某一具体时间之内,必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如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可以首先和你前夫就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方面作出一个合情合理的约定;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另外,由于你前夫探望女儿,已经影响了你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可能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中止你前夫探视女儿的权利。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中止”只是一项暂时性的措施,一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你前夫仍然有权要求法院恢复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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