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炜 李婧易娜
自从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的发表,企业内部结构、运作机制等问题逐渐被认识;随着企业契约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与安排,企业外部的关系和环境因素都被聚焦。尤其是,现阶段企业已经从盲目追求经济价值的创造,发展成为关注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学术界对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建立起一定意义上的理论框架和基础;实务界对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已经相对成熟,并总结出一定规模和适用性的案例。在煤炭、食品、纺织等行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已经比较深入,然而,对于商业银行这一在社会经济中重要作用的行业,并未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如果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其他行业的风险是局部的,那么银行业的风险应该就是全局的;其他行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其危害可能是结果性的,而银行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将会是原发性的,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全方位“污染”。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的道德银行,主要为用于环境、社会、文化和扶助贫困人口等项目发放贷款。虽然道德银行高度重视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但是未提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概念。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全球兴起,商业银行一些信贷项目引发的社会问题,促使人们关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一些国际机构和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在环境风险管理和相关政策方面做了深入研究与实践。
亚洲开发银行(1997年)和世界银行(1999年)相继规定所有项目贷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分别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估分类方法。亚洲开发银行按照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分为四类项目施以不同的贷款方式,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等有关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此外,国际金融机构在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自愿性的原则标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于1997年推出修订后的《金融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是最具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实践。2002年为解决项目融资中遇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花旗银行、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巴克莱银行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基础之上建立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赤道原则”。2006年3月,赤道原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原赤道原则相比,新赤道原则扩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强调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把赤道原则由行业方法上升到行业基准的高度。
赤道原则是金融业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物,是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其为制定金融本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了积极探索。之后,2006年4月由联合国全球契约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中,机构投资者承诺,在受托人指责范围内,将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投入到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相对于国外而言,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实践还是相对滞后。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至今,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之前,是中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国内没有一家银行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一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这一阶段还停留在以公司慈善为特征的企业文化宣传时期。第二阶段是从2006年到2008年,是中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6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发布了商业银行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同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会责任机制,极大推动了上市银行践行社会责任。2007年4月9日,上海银监局公布了中国首部由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发布的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文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同年10月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也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交通银行于2007年8月28日成立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是中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显示出商业银行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深刻理解。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倡导将银行建设成为不仅具有竞争力,也更具有社会责任。第三阶段是从2009年至今,是中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正规化发展阶段。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走入标准化正规化。2009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其中详细规定了对金融企业经济绩效评价的方法与指标,为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经济责任”提供了官方权威工具。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启动了社会责任评比工作,并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工作评价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估工作系统化发展。2011年6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各会员单位中发起并自愿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共同宣言》,并承诺“服务公众、回报社会,积极履行行业社会责任”,表达了中国商业银行将社会责任工作深入推进的决心和信心。
由此可见,现有的国内外文献及实践尽管不乏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重视,并已展开有针对性的探讨,但缺乏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宏观性的“面”上把握。同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各个纬度和方法的讨论,以及社会责任实践经验的积累过程中,并未能解决效率和公平的冲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必须从效率、公平和效果三个领域进行管理,以期实现对这一权衡问题解决方案的寻找。尤其是针对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建设更加适用于此三个领域的全面管理,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更加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
三个领域的社会责任管理是用于管理商业银行对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的责任的系统框架,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树立诚信意识,确定蕴含价值观动力的愿景,明确以关注受银行运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为核心的战略使命。其全面管理社会效益的实现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有效的社会责任界面管理要求有效的领导力。这是管理层对蕴含价值观动力的责任愿景的承诺。领导力能够赋予商业银行内在的动力,揭示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关系以及加强彼此往来对价值创造的重要意义。每个商业银行都要以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全球通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为基础,确定负责任的进行运营和领导的责任愿景。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流程,建立起相互对话、沟通和彼此依存的关系,让其了解、领会商业银行的战略和运营实践,从而融入到责任愿景和领导力体系中。
普拉哈拉德强调,为了继续引起高级管理层的注意,使得资源分配得以持续,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需要整合到商业银行总体战略中。即在确定了责任愿景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战略后,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整套战略布局,来确保商业银行落实负责任的愿景和领导体系及战略目标。
责任愿景的落实是一个持续改进、创新和组织学习的循环过程。建立创新和持续改进体系的关键是为鼓励负责任的实践提供指导和构建相应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目标是强调组织的持续学习,使组织向更加负责任的实践方向发展,在持续改进体系中,需要纠偏、持续改进、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注重结果等流程去落实。
商业银行要运用整体界面管理框架来衡量自身运营过程和结果以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和所取得的绩效,这是银行树立和落实责任愿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衡量程序、信息系统以及责任验证所收集到的数据,为银行运营的持续提供基准。同时,应从投资者、合作伙伴、员工、政府与社会公众、环境以及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角度上,建立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的评价体系,用定量、定性、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及否定性指标等“四位一体”的计量评价指标体系,来全面而客观评价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要通过有效可靠的评估和审计方式,促使银行负责对待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确保能够满足外部不断增长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要求。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建设,应在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框架下,实现银行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的全面创新(如图1)。它的管理目标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向追求公平、效率、效果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管理对象从银行内部扩展到外部利益相关方;管理价值从经济价值延伸到环境和社会价值,从股东价值延伸到利益相关方价值,从银行价值延伸到社会价值;管理机制从银行内部资源的优化发展到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整体框架的建立,伦理、效率、效果三重底线的构图,以及国家、市场和社会三个界面的管理,同时在落实过程中及时考虑到多方面的挑战,以期实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建设的整体提升。
图1 社会责任全面管理要素构成图
国内理论界虽然在近期加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但总体来说,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各种理论观点基本上都是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具有特殊性的商业银行这一领域,现有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研究文献大多是针对某一个时间节点、局部范围的研究,难以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进行更加全面、系统、动态地把握和理解,因此也难以对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而中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套更适合中国经济与文化特征的、系统和完整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研究框架体系,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框架的提出将有利于丰富社会责任的应用领域,从而对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建设予以实践指导。
现阶段,中国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为支持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步伐加快,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广泛地融合到全球经济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与国内外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关系更加密切。因此,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中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问题,在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框架指导下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赤道原则”是由国际金融公司发起,用以指导商业银行对大型项目在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个共同性框架,是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并被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所认同和遵守的责任标准,其促进了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与中国商业银行不仅在产品和技术方面展开竞争,同时在经营理念和社会认同方面展开多层次的较量;同时,中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在世界主要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只有在社会责任整体界面管理框架下努力践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才能得到东道国的理解和支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期望商业银行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作为商业银行应当把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进程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商业银行只有在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框架指导下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树立商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奠定基础。
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它在现代社会中起着经济资源分配的重要作用,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都要通过它执行,所以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牵涉到自身,而且还牵涉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原自于国外投行只是一味追求眼前的利益,而没有去探寻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从而使负面影响不断地积累,导致了自身经营的危机,最终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尤其不应该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要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应在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框架指导下承担更加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促进银行体系自身发展,而且有利于引导其他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尤其是那些需要通过银行融资的企业,这将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标志。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确保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在内的战略目标的制定,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如外部董事占比较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管理者很容易忽视社会责任,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既可能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成本增加,又可能导致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弱化。
因此,完善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必须真正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清晰界定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规范和清晰界定董事长、行长的职责和权限,以建立责权明晰、相互制约、协调畅通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董事会结构,明确社会责任目标及举措,建立健全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公布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年度报告。
商业银行竞争力是指商业银行在兼顾其社会责任和公众服务义务的同时,拓展市场、开创未来的能力,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对其竞争力的提升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为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物质基础,社会责任同时也为银行的健康、全面发展提供道德伦理保障。在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框架指导下践行社会责任不仅能为中国商业银行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有助于中国商业银行构建差异化战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