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法律之锤”

2012-06-11 23:51
新民周刊 2012年50期
关键词:官司美国国防部口水

《新民周刊》:为何企业在争端中,往往热衷于隔空喊话,不愿诉诸法律?

刘俊海:企业不愿诉诸法律的原因很多。一是一些企业家法制观念淡漠,还没有养成通过诉讼在理性文明法治的轨道上化解纠纷的自觉习惯。很多企业和企业家赚第一桶金时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和监管的真空地带,社会公众当时也没有今天如此强大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家没有在灵魂深处树立对法治的敬畏和信仰。二是一些企业对司法公正缺乏应有的信心,害怕打官司,误以为不向那个法官行贿就赢不了官司。第三是一些企业在抱怨其他企业侵害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有软肋和难言之隐,因此只能互相指责,实际上五十步笑一百步。

打口水官司、笔墨官司则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家的惯用思维。这种策略可以吸引公众的眼球,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这就相当于免费广告,双方都是赢家。此种做法还可以给司法机关施压、引起领导和社会的重视,将来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他们也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但是,企业的问题要最终获得解决,还得回归法律的轨道。

《新民周刊》:前不久三一宣布要在美国起诉奥巴马,但在国内却执行“双重标准”,更喜欢诉诸媒体。

刘俊海:三一即使在美国采取诉讼方式,但问题的根源追根溯源还在于收购美国风能公司之前法律风险控制观念的淡漠和法律风险意识的缺失,以及法律顾问团队水平的参差不齐。我认为,三一在签订并购合同、向美国公司原来的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前,应事先主动向美国国防部和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通报其购买的风力发电官司邻近美国军事基地,并征求美国国防部的意见。若美国国防部和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反对该并购项目,三一完全可以换一个地点购买风能发电公司项目。遗憾的是,三一公司一直瞒着人家,最终还是被美国国防部和CFIUS发现了。

《新民周刊》:打口水官司,与打法律官司,有哪些本质区别?

刘俊海:首先,司法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进行,公允地保护双方当事人举证的权利、质证的权利、辩论权和上诉权等等。如果打口水官司,这就说不清楚了。

第二,打口水官司的目的往往在于煽情,更多地诉诸大众情感,朴素的公平观念、道德观念。如果回归法治轨道,当事人就需要更多地诉诸理性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这就需要还原本案争议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找到正确的法律条文,理顺当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用诉讼程序解决法律纠纷要遵守审限的要求。换言之,诉讼进行到一定期限后,就要有一个了断。而口水官司一打可以好几年都没有结果。

《新民周刊》:在三一和中联之间的多次争端中,都涉及到案件不了了之的问题。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刘俊海:案件办理慢原因很多。有可能属于两家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故意拖延诉讼程序),也有可能归咎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效率低下。我认为,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都应切实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案件长期不了了之,一是对双方当事人不负责任。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法了断,孰是孰非断定不清,就会直接影响两家企业未来的发展。二是对社会不负责任。两个企业互相攻击的乱象很容易把公众蒙在鼓里。要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法院就必须尽快了断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一锤定音,向公众传达明确的法治信号。

《新民周刊》:这两家企业,应该如何竞争?

刘俊海:概括起来就是,希望企业把“一心二性三品四商”作为他们2013年的全新竞争理念。

“一心”强调对社会、用户要有感恩的心态。两家企业都是上市公司。两家企业斗来斗去,股民不知道谁的股价、业绩会好,人心惶惶。用户也担心产品质量会不会出问题,万一企业垮了,售后服务会不会没保证。企业对竞争对手也要感恩。没有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自己就不会强大。

“二性”既要强调企业的营利性,还要强调企业的社会性。

“三品”包括产品、企品与人品等三个内容。企业之间的竞争要比产品质量,比企业品质、比企业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专业水准、道德操守和内涵修养。正如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所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企业不仅要守法经营,还要做受人尊重的企业家。梁稳根在十八大期间曾说“共产党员找的老婆更漂亮”,如此“雷人雷语”就很不恰当。

“四商”强调提高企业的智商、情商、法商、德商,切实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与伦理意识。

如果还是按照你死我活的竞争邏辑,即使三一“迁都”,两家企业仍处于同一个市场舞台上,而且违背商业伦理和法律的不正当竞争还会不断升级。到那时,可能更悲惨的故事还会发生,我决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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