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银
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南京市农机保有量逐年增加,一些技术先进、结构复杂、功能强大的高性能农业机械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使用,这对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截至2011年底,该市拥有高性能联合收割机1 230台,插秧机3 696台,大中型拖拉机3 254台。高性能机具的大量使用,对相应的维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该市农机维修市场现状却不容乐观,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维修质量差的低水平修理点所占比重较大,其技术水平远不能适应高性能机具维修保养的需要。同时,农机维修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机配件泛滥,严重影响了高性能机具的推广,阻碍了农机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市有农机修配网点498家,从业人员1 057人。其中,一级修理点2家,二级修理点6家,三级维修点203家,专业维修点206家。但全市农机修理整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个体修理点多,小规模修理点多,低技术等级修理点多,经营者素质良莠不均。
近年来,南京市为满足高性能机具维修需要,加快了高性能维修中心的建设步伐,在江宁淳化、江宁铜山和浦口区分别建成了三个高性能维修中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性能机具维修难的问题。但是,目前建成的维修中心还存在规模不大、专业技术人员少、维修设备不齐全现象,在维修的及时性、配件的供应能力、重大故障的处置能力、维修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1)维修任务不足。一方面,高性能机具的生产厂家对“三包”维修服务非常注重,大修工作一般由厂家解决;另一方面,广大农机用户习惯上依赖农机生产厂家,一般出现较大问题都送厂修理。另外,当地个体农机修理店也凭借低价优势,抢夺了大量的小修业务。
(2)维修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不上机具更新的需要。由于农机使用季节性强,维修业务量不足,维修人员待遇不高,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难以留住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同时,维修中心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也不高,造成技术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3)修理项目资金投入不足。一些维修单位仅配置了部分专用工具,维修车间、配件库房达不到工作要求,维修车辆不能正常配备、配件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维修能力不足、质量低下、信誉下降。
为加强高性能农业机械的管理,提高高性能机具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应确立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的主体和龙头地位。各级农机部门应加强布局规划,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强化扶持,推进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的建设。
按照一级农机综合修理点的建设标准,配备具有高、中级农机修理工资格的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添置维修服务专用车、维修工具、专业设备、检测仪器和电化教学设备,配备修理间60 m2以上、配件储存间50 m2以上、维修场地150 m2以上。
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应面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实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中心集技术培训、维护保养、配件供应、现场修理及技术指导为一体,承担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维护、保养、修理等技术培训及现场作业服务指导,季中维修和季前、季后保养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维修中心要能对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高性能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换件修理,具备割台、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总成件的大修能力。
要强化品牌经营的理念,不但要为农民提供快捷优质的维修技术服务,还要向机手传授维修保养常规技术,赢得机手的信任。维修中心要与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在进行维修保养的同时,还要充当农机企业与用户间的沟通桥梁,建立零配件供应快速通道,满足快修的需要。要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维修情况,以利于企业实施技术改进。
应根据机具的分布及发展趋势,构建全市维修网络,最终规划建成以市级高性能维修中心为龙头,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主体,乡镇全覆盖的三级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售后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农业装备维修服务立体网络。
一是民间资金。主要是吸引私人投资。二是技术入股。市、县农机推广站可利用掌握技术及人才方面的优势,以技术参股的形式参加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三是农机生产企业的参与。农机生产企业可将自身用于“三包”的费用投入维修中心建设,将原本由厂家承担的“三包”服务工作交由中心来承担,使生产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中去,减少在“三包”服务上的支出。四是政府的支持与引导。维修中心建设初期,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启动资金;运作过程中,可根据维修量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维修行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除对现有行政规章加以补充完善外,要将行业管理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以法规形式给以明确,做到依法管理。对不具备修理条件的个体维修户进行整顿,限制其发展,保障高性能机具维修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要严格网点审验。除对新开业的维修点进行技术审定外,要认真做好对现有维修点一年一度的技术审验,促进其技术素质的提高。二要搞好农机修理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及其管理工作,培养一批高技能农机修理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农机维修队伍。三要强化农机维修配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要从生产企业堵住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对重要零配件实行质量认证制度或试销质量保证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农机零配件抽检工作。四要搞好农机维修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对维修质量差的修理部实行淘汰制,确保高性能机具维修中心健康发展。
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项目扶持等形式,强化高性能机具维修中心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宣传、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维修中心应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农机市场需求信息,配合推广部门制订推广计划,为推动全市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