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远
一位哈佛教授讲“公正的意义”时,曾举过一个经典案例:桥下有一列飞驰的火车失控,就要撞上前头5个在铁路上工作的工人了。此时你在桥上,身前有个胖子,你只要将他推下桥,他就可以挡住火车(假设他足够胖,可以停下火车),5个工人得救,而胖子必死。面临这一抉择,你会推那胖子么?人们分成两派:主张推胖子下去的人,认为牺牲1个人可以救5个人,在没有完美解决方案的两难境地下,相对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应该是理性选择——虽然胖子并不这么认为;另一派人觉得这是谋杀,即便可以救人,也不该杀掉一个无辜的人。
第一派被称为功利主义,所有决策的动因完全是以结果的效用为导向,其中的风险可能是没有准则的短视行为;另一派是绝对主义,主张那些被定义为“好事”的事,有可能忽略这些行为的客观效用。教授的结论是:解决不了,虽然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却不得不在每次做出决策的时候,考虑到这个决策的潜在风险。
在笔者看来,2011年除了跌宕起伏,又十分功利主义。当提出“限购”、“限行”、“摇号”等一系列解决方案时,可曾想過它们是否属于“有效率”、“公平合理”的范畴?在功利主义一切以短期结果为导向的习惯性决策中,我们可能越走越远。
如果大政交予我手,未必治理得更高明——当市场已经出现异常,问题已经出现,不借助非常规的方法,如何能在短期内见效呢——可问题是,市场已经出现异常的原因很可能是上一次的非常规,一如当初的唯GDP论与高涨的地价,4万亿的洋洋洒洒与高涨的CPI……不管怎样,一切向前看,治理者们可否在短期思考中也加入一些“绝对主义”的思考,既然重任在肩,为何不让火车在出发前先行检查刹车,而非要在刹车失灵时,推下一个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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