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增设“暴利罪”抑制高房价》
(2012年第14期)
主张以《刑法》管制房价的李先生,其头脑到底简单到什么程度,文中有句话——“卖房者共非法获取暴利4800万”——可以作证。作为法学教授,李先生开口闭口“非法获取暴利”,不知道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某个条文,还是这位李先生头脑里的某个条文?如果现行法中没有这条依据,仅凭本人的臆想,就宣布成千上万中国公民正常、合法的投资和获利为“非法”,不是暴民,又是什么呢?
这位头脑简单但很暴力的李先生,在文章中频频引用国外法条,试图说明瑞士、奥地利和德国这些自由市场国家的刑法都管制房价,绝对属于别有用心的歪曲。我没有查证他引用的法条究竟有没有,如果有,原文又是如何表述的(法律表述严谨,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即使从他提供的引文看,无论是瑞士还是德国,正常市场中交易的房地产,都绝不属于相关法条管控的范围。这些法条规定的,要么是合同欺诈行为,要么是特殊情况下(如灾荒)囤积居奇行为。正常的房屋买卖与所谓“暴利罪”规制的对象毫无关系,李先生利用普通读者不了解西方法律,玩弄这种移花接木的低劣手段,不知道目的何在?
房地产价格高腾,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政府进行调控有一定合理性。但调控应该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并且符合市场经济的原理,才不至于给中国经济和社会造成长久的伤害。中国的高房价有很多原因。价格高涨的根本原因仍然是供不应求。从供求关系入手,要降低房价,应该放松政府对建设用地的管制,同时开放投资渠道,使货币能够分散到其他投资领域,才是正道。不懂经济而一味持重刑主义的酷吏主张,表面上似乎于普通民众有益,其实是一味毒药。饮鸩止渴不应是成熟社会的选项。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
上海 披羊皮的哈士奇
记者手记
八卦并严肃着
4月中旬这几日,几乎全世界新闻网站都被泰坦尼克号刷屏。100年前新闻记者在救生船上悬赏抢新闻,是场近身肉搏,100年后媒体仍在较劲。
《纽约时报》展示了自身江湖地位——翻出1912年的旧闻,一系列1912年4月15日前后的快讯和特稿,让人惊讶于其不逊于信息化时代媒体的反应力。当年泰坦尼克号上的无线电员将故事卖给《纽约时报》记者,船难数天后就刊发出一篇披露沉船始末、细节详实的独家报道,后又在4月28日重刊,《纽约时报》还刊登了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卡帕利亚号无线电员的回忆,此后数日陆续有遇难名人的传记上版。
以图片资源见长的《国家地理杂志》在4月号刊发了一组海底残骸的高清照片,其中有首次刊登的泰坦尼克号残骸數字全景图,是在此前研究人员未曾到达的地点拍下的照片。
其他媒体也各展所长,法国《快报》刊发了一组老照片,巴黎手札书信博物馆收藏的泰坦尼克号乘客书信日记手写稿、当年白星公司的宣传册、电影《冰海沉船》的海报等。探索与发现频道做了一期解密沉船的节目。
即使身处全球化时代,在绕不过的西方历史事件选题面前,国内媒体仍有鞭长莫及之感。没有哪家媒体曾在民国时期派记者在大西洋上搜罗新闻,也难以从某个海洋研究所处获得沉船全景照的“处女秀”。梅西百货合伙人夫妇生死相随的爱情故事,举足轻重的富豪名流葬身海底后历史向哪个方向打了一下轮,民国教材上对船难如何描述,萝丝的原型是谁……我们八卦并严肃着。(本刊记者 任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