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2-05-28 06:27段俊梅
中国矿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测站公益性队伍

姚 震,张 宇,段俊梅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2.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3.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陕西 西安 710054)

1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是做好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是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解决各省(区、市)资源环境问题的基础力量,又是推动全国地质调查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建设好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是做好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保障[1]。

1.1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具有承担地质调查工作的强大实力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具有承担地质调查工作的强大实力。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59个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其中省级地调院31个,每个省(区、市)建立1个;省级监测站30个,除了江苏省外(2008年江苏省编办批准江苏省监测站的职责和人员队伍并入江苏地调院),其他每个省(区、市)建立1个;上海、天津地调院和监测站为一个单位,两块牌子,所以31个省(区、市)共有59个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其中,隶属于国土资源厅(局)管理的有25个,隶属于地勘局管理的有33个,直属于省政府管理的有1个。截至2010年底,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编制为13337人,其中地调院9559人,监测站3778人(不包括上海监测站、天津监测站)。在职职工为8647人,其中地调院5824人,监测站2823人(不包括上海监测站、天津监测站)。从结构来看,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为6991人,其中地调院4826人,监测站2165人(不包括上海监测站、天津监测站);野外一线技术人员为5035人,其中地调院3456人,监测站1579人(不包括上海监测站、天津监测站)[2](表1、图1)。

1.2 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是承担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力量

2009年8月17日,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国土资源部时,明确提出“立足国内,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地质环境问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行业地勘部门对地质矿产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随后,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其中,为提升基础地质工作支撑能力,将基础性地质调查作为地质矿产保障工程的重点部署工作之一,预计每年在地质矿产资源保障工程中安排50亿元的地质调查经费(来源: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依据报国土资源部的2010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计划建议,编制了2010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建议,新申报的预算加上已安排的地质调查经费, 2010年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经费实际为63.48亿元)。

表1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本情况表

图1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本情况图

63.48亿元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中,按经费比例来看,地方公益性地质单位承担31.88亿元,占总经费的50.20%;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承担18.90亿元,占总经费的29.80%(表2)。可见,随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需求量和经费的增加,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任务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表2 2010年地质调查经费分配一览表[3]

1.3 依托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做好地质调查工作是长期的战略选择

中央地质调查队伍规模偏小,结构需要健全,能力有待提高,这种现状和趋势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由此决定了依托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作好地质调查工作是一个较长期的战略选择。

目前,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现有编制8825人,2009年底现有在职职工6516人,而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编制是13958人,在职职工是8984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规模远远不及省级队伍(表3)。

另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每年投入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人员5370人,只占总投入人数的43%,从数量上尚不足以成为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的主要力量。

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缺少地面物探、化探地质调查队伍,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和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难以发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迫切需要调整队伍结构,充实地质调查队伍力量。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资源供需的严峻压力和国内资源的较大潜力构成了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力度的双重动力。矿产地质调查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强劲需求,同时,环境地质、基础地质需求也呈上升趋势。地质调查需求不断上升,也决定了依托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作好地质调查工作是一个较长期的战略选择。

2 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成就

2009~2010年,我们对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了调研,调研要点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单位性质、人员、经费、基地及装备、管理、资质、业务能力。

调研结果表明,近年来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绝大部分单位已经建实。在单位性质、人员、经费、基地及装备、资质等硬件条件方面,普遍得到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服务于中央和地方的能力明显增强[5]。

2.1 单位性质

各单位均具备事业单位的必备条件。具有省(区、市)级编委(办)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级主管部门对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对分管业务等单位领导人的任职文件等文件和证书。不同程度地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和地方财政预算。

2.2 单位人员

大部分单位满足了中央对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人员规模和结构方面的要求,具有总体比较年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高、学历高的特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上占在职职工的8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占到单位全部技术人员的72%。各单位还通过聘用的方式缓解了主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对人员不足起到了积极补充作用(图2~图4)。

2.3 事业经费预算

事业费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纳入了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总体上平均在2.5万元水平左右。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各省(区、市)积极推动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在事业经费(主要是人员费用和其他基本支出)保障程度不断提高,部分省(区、市)地调院的人均事业费增长较快,如:山东、广东、宁夏省(区)地调院人均超过5万元。从归属关系来看,隶属于厅的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人均事业费高于隶属于局的人均事业费。

2.4 基地建设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地是衡量队伍是否建实的重要指标之一。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解决基地问题上表现有三种方式:一是自己拥有基地,具有土地、房屋产权;二是上级主管单位划拨办公用房;三是租用办公场所。根据对54个单位调研的情况统计,有24个单位拥有了自己的基地,占被调研单位总数的45%。

图2 地调院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图

图3 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图

图4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图

2.5 资质条件

大部分单位资质能够满足业务能力需要,符合职责和任务对专业资质要求。根据对54个单位调研的情况统计,有35个单位完全符合各自职责任务对专业资质的要求,占到65%。这些单位均获得了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等资质。18个地调院(占28个被调研地调院的65%)均有区域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以上资质减、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乙级以上资质;17个监测站(占26个被调研监测站的65%)均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2.6 单位内部管理

单位内部管理比较规范。80%的单位建立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根据对54个单位调研的情况统计,有43个单位如此)。这些单位一般设有专门技术管理机构、经济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他相应机构健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与获得的各种资质证书等级要求匹配;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有效并且运行良好,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建立了经济、技术、安全、资料汇交等相关制度并编制了《管理制度汇编》。

2.7 技术装备

近几年,随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需求的增加,地质技术装备也在相应增加,特别是在国家地质大调查任务的带动下,地质技术装备在各个领域均稳步增加,尤其是在国家地质野战军装备行动下,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一些设备借给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使用,改善了他们的野外工作条件。随着装备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单位都重视并加强了对其管理,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了地质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率。

2.8 业务能力

在国家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结合越来越紧密,地质工作需求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项目也越来越多,既承担了国家地质大调查工作项目,也承担了服务于地方项目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项目,还承担了中央地勘基金战略性矿产勘查的任务。总体来看,这支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不仅为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而且为地方发展规划、环境整治提供了基础,还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乃至找矿突破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国家大调查经费额度达到了总额度的50%以上,进一步说明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是承担大调查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

综上所述,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自组建以来,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效。从法人单位的确立、编制人数的增加、事业经费预算基本落实、基地建设的扎实推进这些人、财、物核心指标方面看,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确实已经建实;从资质水平、内部管理、业务能力等方面看,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正在逐步走向建强。

3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发现,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十年来,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难题没有破解,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中核心是公益性定位不突出、公益性职责和地位没有真正落实。

3.1 公益性定位普遍不突出

54个被调研单位都有编制机构的批复文件,但其中28个单位的省级编办没有将其明确定位为承担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实体,按国办发〔1999〕37号文衡量[6],“唯一性”的特点不突出,甚至非常模糊。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部分省级编办,仅对人员编制予以明确,但对其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未进行确定,没有明确公益性事业实体的特点;二是部分省级编办,在对其性质描述上,与省地勘局下属的其他地质队定位相似,使其在省(区、市)“唯一性”特点被弱化。公益性定位不突出,将使相当一部分单位在今后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处于不利地位。

3.2 部分单位队伍编制不足,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40%的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人员相对规模或人员结构没有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要求(根据对54个单位调研的情况统计,有22个单位如此)。其中有些单位编制偏小,队伍规模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如: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已经建实,但该院批准人员编制为60人,队伍编制规模偏小,对于占国土面积1/6的新疆来说,难以满足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监测的需要。青海、海南、广东、浙江、重庆、福建等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少的不足30人,多的50人,很难满足实际需要。另外,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技术人员比例较低,尤其是从事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从长期看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到地质调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缺乏稳定的装备投入和更新渠道,导致装备数量少、设备陈旧、更新慢。基地建设滞后,55%的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没有自己的基地(根据对54个单位调研的情况统计,有30个单位如此),这些单位办公场所一般是通过租用、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划拨而取得,这种方式取得办公场所易导致办公环境不稳定,不利于公益性事业法人单位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4 成果管理和资料汇交有待加强

大部分被评估单位在成果审查、验收及资料汇交方面都存在问题,不能及时汇交成果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加强管理,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3.5 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57%的被调研单位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的是技术管理机构或经济管理机构不健全;有

的是虽然汇编了管理制度但范围偏窄,没有全面覆盖到技术、经济、安全以及资料方面;有的是虽然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并没有真正将质量管理体系落在实处,但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真正实施,所以只是名义上拥有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管理不到位,缺少中间过程管理,以至于一些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缺少中间过程文件,管理不留痕迹。

目前,随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的开展以及其他财政投入的增加,一些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于规模及能力有限,将地质调查项目以“转包”形式委托给地勘局其他单位(或异地分支机构)承担,无论从经费管理上还是从质量控制上来看,这种新形势新问题将对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加强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在肯定其十年建设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整队伍管理体制、突出公益性定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落实保障条件等措施来推进这支队伍进一步建强。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S].2003.

[2] 姚震等.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 [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7) :37-38.

[3]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立项论证报告 [R].2010.

[4]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0年局属单位综合统计年报 [G].2011.

[5] 中国地质调查局.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报告[R].2011.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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