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款,离婚应否归还

2012-04-29 00:00:00
伴侣 2012年6期

问:

我和男友谈恋爱时,他因家人患病向我借了3万元钱,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因为处于热恋,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我也没有强调。后来我们结婚了,我就没有向他索要这笔钱,他也没提这笔钱。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追要这笔三年前的欠款能否得到支持?

答:

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恋爱期间借款并出具欠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即使在婚后也是如此。虽然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但以《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而诉讼时效则从你第一次要求还款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