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国的口号漫天喊响的时候,往往是一个国家多事的时候。
2012年的秋天,似乎就是这么个多事之秋。因为保钓引发的爱国热潮中,有人呐喊,有人捐款,有人到美国打广告,有人在中国打耳光,有人抵制日本国的货,有人砸中国人的车。
爱国的口号是一样的,爱国的对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有人指的是这片国土,有人指的是国土上的政权。
爱国的初衷是一样的,爱国的方式却相差万里。有人理性表达诉求,合法表达民意,有人感性诉诸暴力,破坏发泄怨气。
其实,从“五四”至今没有弄清的一个问题是:爱国者到底有哪些权利?
“文革”中有一个口号,叫做“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这句承载着义和团运动、五四运动、湖南农民运动以及后来的土改运动、反右斗争一贯思维的口号,无形中赋予了爱国者道德正义和超越法律的双重权利。因为爱国,义和团可以滥杀洋人和信洋教的中国人;因为爱国,游行的学生可以火烧被称为“卖国贼”的房子;因为正义,造反的农民可以跳上地主家小姐的牙床;因为正义,左派可以把右派打翻在地再踏上一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因为正义,哪怕曾经是国家主席,开国元帅,一旦被划为“叛 徒”,也会死无葬身之地。
有人还把这种“造反有理”归结为马克思主义道理千条万绪的经典概括,岂不知恰恰是马克思曾直斥那些貌似体现底层利益的思潮为反动,所谓“造反有理”完全与马克思主义不搭界,真正的思想家更是鄙夷这类无知妄说。
在现代社会,任何人,任何阶层,都没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公民爱国权利的底线,也是不能超越法律的。
五四爱国运动中首先站出来批评学生破坏社会秩序的是北京大学讲师梁漱溟,他力排众议,指责火烧赵家楼(曹汝霖住宅)、痛打正在曹宅的章宗祥是极端错误的违法行为:“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行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哪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如果说法律是爱国者权利的底线,那么,不能因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其他公民权利,便是爱国者权利的边界线。更现实的意义在于:不能随意给不同政见者扣上汉奸、卖国贼的帽子。中国近代史上不乏丑化政争对手的例子,例如上世纪20年代,国民党就蓄意把北洋政府丑化为卖国政府,段祺瑞、张作霖是日本的“走狗”,袁世凯、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是“卖国贼”。“文革”中最时髦的罪名就是“叛徒、内奸”,如刘少奇。遗憾的是,到了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许多自称爱国者的人丝毫没有新的创意,把国家媒体骂作汉奸,游行时打老人也说是打汉奸,甚至把央视的主持人也骂为汉奸。
鼓吹“造反有理”和爱国者可以为所欲为的人,说到底是对群众的利用和欺骗,往往包藏着阴险的祸心。清朝政府利用义和团是这样,“文革”中江青集团利用学生运动也是这样。以爱国的名义煽动爱国者肆意践踏法律,侵犯他人权利,是对爱国者热情的亵渎与谋杀。至于在爱国的名义下,超越权利底线,损害同胞的所谓爱国者,最终都不会有好结果。
中国人为了保钓在游行,日本人为了同样的事也在游行。闾丘露薇的微博说:关心钓鱼岛的日本人并不多。日本人更关心身边的事情,要求停建核电站的抗议人数,要比右翼团体的集会人数多得多。当被问到是否愿为国捐躯的时候,日本年轻人的回绝异口同声:“要人家为它而死的国家,就让它灭亡好了。”日本人不爱国吗?显然不是的,而是把爱国的权利分得很清。
钓鱼岛是中国的,爱国的权利属于每个公民。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权力和权利都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