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救济制度”设题

2012-04-29 00:00:00尹鹏
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 2012年8期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社会救助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这一方面是因为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则是人类可以消灭绝对贫困,但永远也消灭不了相对贫困。古今中外,许多统治者面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采取种种措施加以应对、防范或救灾,在社会救济制度建设方面有过不少有益的尝试,当然也不乏教训。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为“致天下之民”,从汉朝开始,中国就有了由朝廷兴办的“常平仓”,以丰补欠,储粮度荒。后又有了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和由社区管理、居民普遍加入的“社仓”。尽管宋代就出现了义庄,但数量一直非常有限,以义庄最为发达的苏州府为例,从宋至清,苏州府共有宗族义庄179家,其中有168家建于清代。此外,中国古代还有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事业。……明清两朝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完备的救荒制度,对报灾、勘灾、救灾的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大明律就明文规定:发生灾荒时,逾期一月未报者,从巡抚到州县的各级官员都要罚俸银;超过一个月的将贬谪一级;迟缓延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革职。从时间上看,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介入济贫发端于汉朝,比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立法要早1 000多年。

——摘编自唐钧《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变迁与评估》

材料二 光绪初年以前,民间灾赈几乎都是局限于本地,即由灾区本地的绅富救济本地的贫民。光绪初年,陕西、河南爆发了历史罕见的大旱灾,从1877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879年,历时三年,蔓延陕西、直隶、山东等省,并波及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江西东部、四川北部。面对大量涌入的灾民,在西方传教士救济灾民的刺激下,江南士绅开始了跨地域的长期、大规模、有组织的“义赈”活动。李金镛、谢家福等著名的社会救济人士,成立上海协赈公所等救济机构,在河南、山西各地设立赈局,在《申报》刊登募捐公告,绘制了《河南奇荒铁泪图》进行宣传,号召全社会参与救济。

——摘编自余新忠《遗失的传统:明清时期的民间社会救济》

材料三 英国是具有悠久社会救济传统的西方国家,1601年英国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这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济贫事项的开始。1976年,英国颁布《补充救济法》,其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确立。依据英国救济法规定,要享受社会救济必须事先进行申请,申请救济的人要接受生活状况及就业状况调查,包括教育、小孩照料、保健、住房、个人福利等多项调查。调查后是否给予救济要根据“补充津贴标准”,即官方规定的贫困线来确定。英国的贫困线每年由国会规定,在理论上它是按照需要水平加以确定的,它包括三个因素:一是体现“正常需要”的基本待遇;二是体现“特殊需要”的因素;三是体现“正常需要”的住房补足。因而,英国的贫困标准是相对贫困标准而不是绝对贫困标准。

——摘编自慕亚芹《英国、瑞典社会救济制度及对中国救济制度的借鉴意义》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机制的主要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指出中国近代社会救助与古代社会救助相比有何不同?请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

(3)比较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三,指出英国社会救济制度与中国古代救济制度最大的不同点。

(4)结合以上三则材料,谈谈它们对我国今天社会救济制度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参考答案:(1)从救济主体上看,主要以国家或政府福利救济为主,以民间福利救济为辅;从救济内容上看,中国古代的救济是全方位的,几乎无所不包;从救济制度产生的时间上看,古代中国政府介入社会救济事业比西方国家要早;明清以后,民间社会救济组织发展速度加快。

(2)不同:西方传教士参与社会救济活动;民间社会救济的力度有了很大的突破,自成一体。变化原因:西方列强的入侵加剧,西方传教士不断来到中国;腐朽的清政府无力倡导并实施大规模的社会救济;1877年至1879年发生罕见的大旱灾;李金镛等江南士绅的努力;报刊等近代宣传工具的出现等。

(3)最大的不同点:英国主要通过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古代中国主要依靠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操控整个社会救济。

(4)借鉴意义:发挥民间组织与民间力量的救助作用,实现国家救济与民间救济的优化配置;制定从生存型救助走向发展型救助的政策;进一步实现社会救济制度化、法制化;完善社会救济管理机构体系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分工,加强专业化救济机构的相互配合;在社会救济过程中加强对官员的监察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社会救济法,使社会救济真正成为公民应当享受的权利,成为国家政府的义务;社会救济标准应当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