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建设研究

2012-04-29 00:44王颖聪姚林青
现代出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交易平台

王颖聪 姚林青

摘要: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是我国促进版权交易、推动文化创意产品走向市场的创新性举措。目前各项交易功能已经基本具备,但要进一步促进版权交易的活跃,使交易平台的价格发现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激励创新功能和综合提升功能得以发挥,就要有科学的版权内在价值评估方法。版权合理定价是加强版权保护、扩大版权投融资、促进版权交易和推动我国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交易平台;版权交易;版权定价;经纪机构

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是指版权交易的场所和机制,其主要形式为版权交易所或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活动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交易,属于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素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主体,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依托,它的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成熟程度。①建立与完善版权交易平台,为版权交易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版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对于引导和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形成风险投资、创意产业和版权交易市场联动的发现和筛选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交易是伴随文化创意产业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商业行为,也是“生产——交易——使用——保护”这条版权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虽然每年都产生大量的文化创意产品,但“真正走向市场的不到1/3,走向市场后能够盈利的不到1/5”。②因此,必须重视版权交易和交易平台的建设,通过建立完善交易制度、健全交易体系、丰富交易品种、建设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和培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来突破版权产业链上的“瓶颈”。

一、我国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发展现状

由我国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的功能与特点(见表1)可作如下分析:

第一,政策导向、政府推动

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总体上体现为政策导向、政府推动的特征:

长沙出版物版权交易中心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长沙市新闻出版局申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目前是湖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和重点扶持的对象。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要“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北京“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使文化创意产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中心的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目标。此后陆续挂牌的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分别由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政府主导成立。

上海版权交易中心所依托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支持的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常态化版权综合交易市场和版权资本运作平台。

第二,各项功能已现雏形

上述地区通过建设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迅速聚集了相关的版权管理机构、专门人才、版权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连接版权生产、孵化和使用机构的纽带。大宗交易系统、集中交易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也初步形成。通过版权交易、投融资服务等方式为各类版权主体和投资机构提供资本进出的通道,有利于实现并扩大版权与文化实体产业、版权与文化资产的对接,同时也为创建我国文化金融体系的新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第三,交易方式、程序和规则基本形成

目前出现的版权交易中心普遍采用了协议定价、拍卖、招投标、场内竞价、网络竞价等交易方式。而版权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了委托申请、审核登记、挂牌准入、洽谈撮合、成交签约、交割结算和签证备案六个步骤。在交易规则方面,目前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从申请登记、大宗版权交易、版权集中交易、交易监管和资金管理几个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同时也从交易平台的资质认定、作品版权的真实性认定、作品导向性把关、如何有效监管、版权纠纷调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总之,各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方式、程序和规则建设方面的努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版权交易行为,促进版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目前相关研究综述及主要问题的对策探讨

1.相关研究综述

目前对我国版权交易平台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版权交易的性质出发研究版权交易平台的基本功能。高海涛、张志林(2008)认为,版权交易活动的总和属于一种广义的产权交易,狭义的产权交易主要是指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因此,常态化的版权交易平台应属于狭义的产权交易范畴。③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属于资本市场的范畴,因此应该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周茂清(2004)也曾指出,所谓产权交易,是一定的产权主体对作为商品的产权客体的买卖活动。对产权交易的这一界定,反映了市场经济中各种商品的交换实质是产权交换。④产权交易平台则可以在这种交换中起到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充分发现产权价格和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

二是研究版权交易平台在版权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汤兆志(2009)指出,版权的利用、授权、交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很完备的经纪人制度实现,并没有类似的门类齐全的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出现。国内常态化产权交易平台目前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也主要是指工业产权(商标与专利),而很少涉及到版权交易。⑤虽然版权交易作为整个产业链中的一环不是独立存在的,如:约翰·霍金斯(2006)就曾指出,版权交易所依赖的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对应。⑥而王野菲(2008)认为,版权交易投资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为1∶10,版权交易不畅已经成为整个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陈勇(2005)认为,版权交易目前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尚未建立有效的行业规范;第二,信息技术落后,还处于人对人、物对物的原始状态;第三,版权交易各自为政,没有统一交易平台。⑦目前就我国版权市场来看,曾学民(2008)概括为总体规模相对较小、整体结构不完整、市场规范、运作能力低和专业人才短缺等特点。⑧

三是提出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思路。在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面,陈勇(2005)提到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信息畅通、管理规范的知识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王野菲(2008)提出常态化的版权交易中心可以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版权交易分散,交易方式落后、信息交流不充分、交易成本高、交易过程无规则不透明的问题,为创意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平台,进而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李蘅(2009)指出,要从版权的登记、评估、鉴定、推广,到版权的交易、谈判、咨询,到版权的投融资,为版权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服务,形成了完善的服务平台。⑨

分析以往研究的成果,结合目前版权交易平台的运作实践,可以发现目前版权交易不畅、成交不够活跃,其症结主要在于版权保护机制建设的滞后。有效进行版权保护和版权维权的基础是版权合理估值和定价,对版权合理定价有助于量化版权保护和维权标准、提高版权价格的市场公信度,进而对促进版权交易和扩大版权投融资起到积极的作用。

2.版权定价对策探讨

目前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

其中,成本法是根据取得被评估资产所付出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或重新创建一个与被评价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所需要的成本来进行估值;现行市价法是参照市场上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价格,将其与被评价资产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资产价格;收益现值法是一种确定资产内在价值的方法,即根据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的一系列现金收入的贴现来对其进行估值。

分析以上资产评估方法可以看出:第一,成本法所关注的是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而对于作为无形资产的版权,交易者所关注的并不是其形成过程中的成本,通过版权经营可能产生的收益才是交易者所关注的重点,预期收益的多少才是决定版权价值的主要因素。第二,现行市价法所关注的是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交易价格并通过对比进行定价。运用这种方法时首先需要有一个成熟、公开、竞价充分的交易市场,而现行版权交易市场尚不具备相应的价格发现功能。第三,收益现值法基于因拥有和经营版权资产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收益,这也正是交易者所关注的。但因拥有版权可能带来的经营收益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其本身,也会受到经营者的内部资源能力、外部渠道空间和合作网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版权只是文化产品生产链条的中间环节,因此,整个社会的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市场环境和消费习惯等因素也将会影响到版权的内在价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版权的内在价值取决于其未来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收益的贴现,由于版权“中间环节”的特点,如果进一步将其与当前同类文化产品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并借鉴期权定价的方法,即可进行版权期权化定价。其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

其中,版权的内在价值是“可比文化产品目前的市价总值”减去“基于版权的文化产品形成期间的全部投入”后的差额;版权的时间价值是指因可以推迟决定未来是否进行投入而形成的价值;版权的价值应为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之和。

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

C0=S0e-δT N(d1)-Xe-γT N(d2)

在T值趋近于0,N(d1)、N(d2) 趋近于1的情况下,模型显示,版权价值C0应为“可比文化产品目前的市价总值S0”与“基于版权的文化产品形成期间的全部投入X”的差额。

由于结合版权相关文化产品市场交易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方法进行版权的期权化定价,符合版权产品运营规律,因此可以更为准确地进行版权估值,为版权交易各方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促进版权交易及版权投融资等活动的进行。这也是版权交易平台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目前版权交易平台的功能。

三、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的发展和完善

目前的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多由政府引导或牵头建设,它的出现是版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的体现,也是版权产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结果。但为保证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还需要从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价格发现功能

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版权拥有者、需求者、投资机构和投机者进入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首先,大量的交易者可以充分代表版权供求双方的力量,有助于版权市场价格的形成。其次,大量熟悉市场、具有丰富的背景知识和了解广泛的信息渠道行情的人士可以根据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结合文化产品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以及对价格走势的预测进行报价。再次,公开化、公平化,透明度高的版权交易也可以避免个别交易方式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行为,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因此,版权交易平台的价格发现应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资源配置功能

版权交易平台的资源配置功能是指通过版权价格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获得最佳效率的过程。版权价格的高低是由版权产品预期的回报率的高低来决定的,版权成交价格高的产品反映出产品开发潜力大,从而吸引资源向该产品流动。

3.激励创新功能

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创新,丰富版权创作,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是实现制度目的的承担者,激励是它的一个基本功能。版权创作者可以通过版权交易平台,使劳动和智慧的结晶转化为经济报酬,从而不断提高版权创作的积极性。

4.综合提升功能

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还有着提升发展版权业的功能。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化改革越来越深入,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建设已成为推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手段。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通过产业集聚、投融资服务、信息交流、培养人才等众多功能的发挥,从而起到提升我国的版权及相关产业的作用。

综上所述,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是我国在版权交易方面的创举,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交易促进和法律保障等方面都需要结合实践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以进一步发挥出其鼓励创意、促进创意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作用。

(王颖聪系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姚林青系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中国传媒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版权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项目编号21103060201)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马广奇. 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分析与度量 [J].求实,2000(10):34-37.

② 李焱.建设版权交易中心提高首都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 [J].投资北京,2008(6):64-66.

③ 高海涛,张志林.版权经济相关概念和性质探讨 [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8(2):1-4.

④ 周茂清. 关于“产权交易”几个理论问题的看法[EB/OL].(2004-12-13)[2010-10-15]http://gov.finance.sina.com.cn/zsyz/2004-12-13/40264.html

⑤ 京多家版权交易中心挂牌 同质竞争引发重复建设疑问 [EB/OL].

(2009-06-08)[2010-10-15] http://finance.ce.cn/macro/ gdxw/200906/08/t20090608_14649368.shtml

⑥ 罗锋.电视版权交易:可供深度开发的后利润区 [J] .现代传播,2009(1):102-105.

⑦ 陈勇.建设我国知识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的思考 [J] .中国软科学,2005(1):154-156

⑧ 曾学民. 论版权市场的培育与版权代理的发展 [J] .中国出版,2008年(2):23-26.

⑨ 赖名芳. 国内首家版权交易和服务大厅投入运营 [N] .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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