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垦区危房改造成果初显

2012-04-29 00:44省农垦局
吉林农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安居工程危房危房改造

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2011年,吉林垦区正式启动国有农垦企业危房改造工作。

我省农垦企业大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立的老国有企业,受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原因限制,农工所住房屋多年没有改善,房屋老旧、破损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全的情况比较突出。针对全国农垦企业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为切实保障和改进民生,国家决定从2011年开始,采取中央、省和县三级给予财政补助,职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办法,对农垦企业危房进行改造。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我省将其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一建设管理。

项目启动初期,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国家和省的补助资金有限,补贴资金拉动力小,农工普遍积极性不高。此外,农工收入普遍偏低,现金投入和预先垫付能力较差,加之建材和人工费用大幅上涨,一些地方项目建设启动滞后。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全省各级农业、农垦部门本着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尽职尽责,积极行动。一是结合吉林垦区的实际情况,汇总各地的住房改造需求,省农垦局制订了吉林垦区“十二五”危房改造计划及分年度各农场改造计划,明确了危房改造的总体目标。二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投资,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2011年,全垦区危房改造共需资金3.8亿元。经向省政府申请并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协调和沟通,除中央预算内投资5700万元外,省级财政为垦区危房改造落实配套补助资金4560万元。同时要求属地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140万元。此外,通过大量的政策宣讲,发动农垦职工自筹部份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三是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在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国土厅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制订下发了《吉林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从明确危房改造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内容、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合力推进项目进展、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强化组织调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八项具体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力地推进了危房改造工作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实施和加速建设。四是严格开展检查督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配合国家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巡查组、省安居工程检查组,对全省垦区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整体检查。省农委又单独分四次对13个县的重点农场进行了督导,与当地农业部门和项目农场共同研究推进改造进度。根据今年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较晚,基层普遍没有经验的实际,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如期开工的紧急通知》等四个文件,及时指导各地按时限开工,按要求建设,按标准验收,确保全省垦区危房改造的施工质量和建设进度。

截至2011年12月中旬,经过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和项目农场的共同努力,在资金计划下达较晚、施工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全省28个县(市、区)的65户国有农垦企业,共完成投资逾2亿元,改造危房已经竣工和基本建成的分别为5726套和335套,两者合计6061套,占全年改造计划总数7600套的79.75%,改造面积达40.5万平方米,使农垦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受到职工群众的普遍称赞。

“十二五”期间,这项工作还将继续进行,约4万套危房有望全部得到改造。(省农垦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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