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杏花
摘要:虽然招投标制度的优点很多,但从10年在建筑领域的实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前从己有的工程实践案例分析来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招标监督机制不健全、评标办法不科学、地方保护、商业贿赂、非法围标、串标、逃避招标等,迫切需要政府去规范、引导,并需要参与各方共同合作,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a)-0000-00
1 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在招投标过程中限制公平竞争的问题
招投标行为就是鼓励并保护公平竞争,但现阶段国内招投标中,不公平竞争情况屡见不鲜,主要有:通过对资质要求、企业注册地、注册资金等条件设置障碍,不给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机会;通过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预设有利于本地企业的条款,给予其不合理加分等方式,实施地方保护。
1.2 在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标的问题
招标单位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该招标的工程向保密工程等不招标的工程靠拢;本该在省市级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借口到工程属地的区县交易中心招标;搞虚假招标,少数项目在招标前就招投标双方私下里已商议好条件,已确定中标人后再招标,而投标人为了取保中标再进行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1.3 在招投标过程中挂靠投标和违法转包的问题
我国建筑法和招标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转包,禁止企业出让资质的挂靠投标。然而在实际工程中,经常会出现挂靠投标或违法转包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个人或某些单位由于其与招标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承接到工程,但因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挂靠到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投标,而那些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是为了增加市场占有率,或是为了收取管理费而允许挂靠,而这些人或单位其技术、项目管理能力有限,有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恶劣的影响,这种情况在市场非常常见,如果你在当地无人挂靠而自行投标,基本上资审都无法入围。国内实力比较强的建筑企业中标后,由于工程地处偏远地域,或者工程合同额很小不值得派驻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便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当地企业从中收取管理费,于是便出现了“特级企业中标,三级企业施工”的怪现象,使通过招投标方法选定承包商的制度形同虚设。
1.4 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监管缺位的问题
由于招投标双方的博弈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必须要存在监管机制,用来制衡招投标双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工作的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但是在工程招投标的执行过程都是在各地建筑主管部门管理下展开的,由于两个部门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分工不明确,造成了有些地区无人监管的情况,同时由于监管的不明确,对于违法违规的处罚也就不明确。多部门依其职责并行监管的管理方式,这种多头管理方式不仅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而且加重了招投标双方的负担,提高了招投标成本。
1.5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够公正、不科学的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评标环节决定了选择哪家承包商,对于招投标双方利益而言,评标环节是核心环节。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受招标人或业主的影响,进行有倾向的评标;评标随意性大。评委往往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标书进行详细的分析,就凭感觉随意评分;评标方法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经济标的评分办法很容易为串标企业所利用,出现前例所示的串标人只要控制全部投标单位中的几家,利用评分办法的漏洞,为自己创造有利的中标条件。
2 招投标管理控制措施分析
2.1 招投标文件标准化模式的建立
资格审查一般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明确合格申请人的条件、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施工资质等级耍求。不仅对企业的财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还应当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有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等方面情况的审查,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的要求。
2.2 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及评标规范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投标过程的关键环节。编制出一份公正、科学、严密、详尽的招标文件,不仅可以防范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可以为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的管理提供方便。评标办法的设计,会直接到影响到最终的评选结果,从而影响招投标的最终效果。评标办法,应做到公正、具体、科学、严谨、具有选拔性。现阶段评标工作一般在项目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评标时间一般在1天左右,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隔断评委与外界,尤其是与投标人的联系。
2.3 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一体化模式
制定再好的评标制度,也不能光依靠参与人自觉地实行,应该制定更为完备的监督管理制定,从客观上强制监督规范参与人的行为。现阶段评标过程中要严格阻止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的联系,防正出现倾向性评标。在维护招标人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招投标的公平原则。建议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数字技术将评标室内的相关情况对外公开,并邀请各投标人现场监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资格的定期审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工程投标当天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抽取,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2.4 加速国内诚信体系平台的建设
面对着公众监督平台缺失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正式启用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平台依托于网络,通过这个平台,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评标人等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有关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通报,对企业失信行为、不诚信行为给与揭露,除了对于不法行为进行揭露通报外,平台还提供各种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表彰奖励、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等的查询工作。
2.5 加强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从其道德规范上、对招投标工作的思想认知上、行为结果上、法制观念的确立上狠下功夫,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学习榜样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公开从重、从严惩处违规人员,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3 结语
通过使用标准化的招投标文件,依据科学化的评标办法,健全监管机制,设立对社会大众公开的建筑业诚信体系,以及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可以预见最终将形成一个在社会诚信平台、监理公司监督下,依据规范化的招投标程序、监督投诉规则和公开化的评标方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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