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丹
[摘要] 内河海事管理关乎我国水上运输和交通的安全,这就对我国内河海事监管力度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这种不断提高要求的海事局面来说,从监管所依赖的技术层面来说,光重视海事船艇装备建设,诸如船艇更新率的提高等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重视对船艇管理水平的提高,包括对海事船舶日常管理、监督使用、维修养护等长效机制的建设,从而促进海事船舶管理工作精细化程度的全面提高,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海事监管需求。本文重点探讨这一问题。
[关键词] 海事监管;内河;船艇装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0. 032
[中图分类号]U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10- 0058- 02
全国海事系统在近几年加大了装备建设的投资,海事船艇得到了飞速发展。据初步统计,截止到2011年5月底,拥有各类海巡艇80艘,其中,钢铝海巡艇1艘,钢质海巡艇28艘,余51艘均为玻璃钢海巡艇;海事趸船56艘,其中,24米海事趸船4艘,30米海事趸船1艘,40米海事趸船36艘,50米海事趸船2艘,60米海事趸船12艘,90米海事趸船1艘;随着海事事业的快速发展,海事船艇数量不断增多,而相对应的船艇维修项目中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提高船舶管用养修水平。如何在船艇修理过程中更规范、合理地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船艇修理质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已经成为海事管理重点思考的问题。
1目前我国内河海事船艇装备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船舶功能不全,不能适应现代内河海事监管需求
在海事管理中负责执法的船艇主要发挥巡航监管的功能,然而在实际中,船舶功能不齐全,往往设计单一,除了执行诸如应急救助、拖带、消防、防污染控制功能缺失,最终造成海事执法船舶赶赴水上事故现场之后最迟的事故控制无法实施,只能等待消拖船及清污船或专业救助船的到来,才能相应地处理事故现场。基于当前水上海事监管的几个特点,如海上事故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将会成倍增长,所以多功能执法船的配备将十分必要;如随着船舶大型化及货物运输的专业化,海上事故的损失以及海洋污染呈现扩大化趋势。
1.2 船舶建设速度缓慢,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
以广东为例,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水运航运经济促进了陆地实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繁荣。而正是这种全国首屈一指的GDP和经济总量,却在船舶建设上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滞后性。与同步增长的海事监管业务相比,在海事船舶建设方面的投入却严重滞后,导致保障与发展相矛盾,海事船舶建设的不足,制约了海事业务的发展。
1.3 陈旧船舶占的比例大,加大了维护和管理的难度
我国海事部门由于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船艇建设往往呈现出“老旧船多,小型船艇多,性能低下船多”这一“三多”倾向。国家投入在这方面相对的力度不足,导致船舶因更新率难以提高而逐渐老旧,许多船舶的技术状况逐年下降,加大了船舶维护和管理的难度。
2加强内河海事船艇装备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内河海事船舶养修水平,保证船舶的适航率
船舶建设是一项需要投足大量资金且耗长周期的大型项目,要想在短时间内通过新建来满足使用需求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能够保证船舶装备不足的困难得到根本的缓解,有必要在现有的船艇资源条件下,在进一步提高建设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已有船舶进行精细化管理指导下的“管用养修”等,通过现有的、内部的挖潜工作保持现有船舶技术状况达到良好水平线以上,加强船舶运行效率管理,保证船舶的适航率,以适应日常海事监管的客观需求。
2.2 大力加强大、中型船舶的建设,以满足国家对海事行使主权管理的要求
前文提高我国大型船舶建设相对滞后,因此为了适应现代内河海事监管要求,就必须要强化船舶功能,而基于当前船舶大型化发展的态势,海事船舶为了达到真正的快速反应和全程控制,完全有能力和空间装备适量的救助设施和防污染装备。因此,我国在现阶段就是要加强大中型船舶建设的步伐。基于我国内河航运战略的定位,海事系统针对我国水系范围、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行使海事监督管制的职能的现状,千吨级远海巡视船是当前最需要建设的项目。特别是我国专属经济区海事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逐步在中央及中国海事局的重视程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因此对于一系列的大型船舶建设也应该逐步启动,从而开启加强国家对水上专属经济区内的石油平台、油气田的通航环境及海洋防污染监管的事业。通过建设,到“十二五”末,海事监管服务将基本覆盖各海区内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的油气田。
2.3 着力综合功能执法船的建设,适应现代内河海事监管需要
我国的海事部门针对当前海事执法船舶功能单一的客观情况,已经在局部省份的水系进行了关于船舶建设相关功能升级与改造的试点工程,如在上海建设5 000吨级的大型远海巡航救助船,在浙江投资建设80m级多功能巡航救助船等等。大型远海巡航救助船艇除远海海事执法监管功能完备之外,还具备一定的救助设备和拖带能力,再加上重金打造的直升机平台,用于海事直升机的配合使用,能够使得海事执法空间得到有效的延伸,使得我国海事监管的实力得到了有力的加强。
总之,作为实施海事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硬件配备,海事船艇装备能够对海事的监管能力产生最直接的反应和体现。对于国家海事管理部门来说,加强海事船艇装备建设是需要长期坚持和完善的工作,目的在于海事船艇装备保障能够始终满足海事监管的需求。要大力建设船艇装备,就必须要正视并且明确当前我国海事因较低的船艇装备配置水平而对海事监管的科学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大力加强海事船艇装备水平建设是当务之急,为了满足海事不断发展的船艇需求,就要着力提高海事船艇使用效率。海事船艇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工作,为满足海事监管业务的需要,不仅要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海事监管要求的海事执法船艇,而且要通过不断完善船舶“管用养修”长效机制,加强现有船舶的日常运行管理,提高船舶的使用效率;通过加强船艇装备水平建设,达到“装备精良”和满足“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的要求,切实满足海事日常监管以及应急反应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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