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国 王树婷 熊晚珍 黄莉敏
摘要:湖北粮食资源中有7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2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方面介绍了湖北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讨了其发展对策,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粮食;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发展对策;湖北
中图分类号:F323.5;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8-4158-04
The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Grain
in Hubei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SUN Zhi-guo,WANG Shu-ting,XIONG Wan-zhen,HUANG Li-min
(Southern Hubei Province Culture Research Centr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ning 437100,Hubei,China)
Abstract: Among the food resources of Hubei province, there are 7 species of 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 4 national geographical logo trademarks, and 2 kinds of 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ituation of national geographic indication of food resources of Hubei province from the aspect of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roducts, the registra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brand together with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Meanwhil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were discussed; and some relevant proposal was put forward.
Key words: grain;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tus;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Hubei
地理标志,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1-8],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7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1-3]。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先后主要有5个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目前还存在其中的3个主要系统: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③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如何利用WTO的TRIPS协议中专门章节规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培养粮食品牌,提升粮食国际竞争力,是湖北粮食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1湖北粮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以前(1999-2005年)称为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①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自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中国第一种原产地域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以来,截至2011年10月31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对国内907种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种类涉及果品、中药材、蔬菜、粮油、茶类、水产品、工艺品、酒类、家禽、牲畜、调味品、纺织品、饮料、花卉等14个大类。其中,粮油及其制品108种,占总数的11.91%。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9种产自法国、西班牙、英国的欧洲特产(阿让李干、干邑、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马吉那山脉橄榄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苏格兰威士忌、西乡农场切德奶酪、苏格兰养殖三文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对湖北65种传统特产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有粮食7种:京山桥米、蕲春珍米、竹溪贡米、朱湖糯米、太子米、法泗大米、红安苕(表1)。
2湖北粮食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尤其是美国、德国等)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始于1995年。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了32个省市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1 004件(含台湾省的池上米),种类涉及果品、蔬菜、粮油、茶类、中药材、牲畜、家禽、水产品、工艺品、调味品、花卉、纺织品、酒类、饮料、烟草等15个大类。其中,粮油及其制品108件,占总数的10.76%。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了产自泰国、美国、墨西哥、牙买加、意大利、英国、德国、韩国等8国的地理标志商标泰国香米、IDAHO POTATOES、GROWN IN IDAHO等36件。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了湖北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商标42件。其中有粮食4件:京山桥米、京山米、蕲春珍米和仙桃香米(表2)。
3湖北粮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开始不久,始于2008年。截至2011年10月31日,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业部登记了868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种类涉及果品、蔬菜、粮油、牲畜、水产品、中药材、茶类、家禽、饮料、花卉、纺织原料、烟草、调味品等13个大类。其中粮油及其制品125种,占总数的14.40%。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农业部共登记了湖北传统特产的农产品地理标志28种。其中粮食2种:平林镇大米、瓦仓大米(表3)。
4湖北粮食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对策
4.1深入研究传统名优粮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粮食,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因此,应深入研究湖北各种名优粮食地理标志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特征,揭示其地理标志特征,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4.2尽快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粮食的国家质量标准
我国有144种现行的国家地理标志特产国家质量标准。其中,地理标志粮食有7个:《GB/T23402-2009地理标志产品增城丝苗米》、《GB/T22438-2008地理标志产品原阳大米》、《GB/T20040-2005地理标志产品方正大米》、《GB/T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GB/T18824-2008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GB/T19503-2008地理标志产品沁州黄小米》、《GB/T20442-2006地理标志产品宝清红小豆》。
地理标志粮食(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都具有国家级认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其国家质量标准。
然而,湖北省地理标志粮食均无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仅有地方质量标准。因此,为了完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急需要制定相应国家质量标准。
4.3实现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权与新品种权的双重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4]。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3]。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我国粮食作物等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是由农业部来进行的。农业部1999年6月16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修订过)。自1999年以来,农业部分8批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农业部分)》,该名录表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包括80个属或种(26个属、54个种)。其中,粮油作物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现有2属15种:大麦属、马铃薯属、花生、大豆、甘薯、木薯、水稻、豌豆、芝麻、谷子、高粱、普通小麦、蚕豆、小豆、绿豆、豇豆、玉米。
总之,我们应该加强地理标志粮食作物的植物育种工作,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申报地理标志粮食的作物新品种,保护其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实现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权与新品种权的双重保护。
4.4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行地理标志粮食的品牌战略
过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仅用于国家质检系统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模式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现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了3 902家企业使用429种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些特产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得很好,如现已有多达218家企业能合法使用武夷岩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粮油中专用地理标志使用最多的是盘锦大米,已有158家企业可合法使用盘锦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与武夷岩茶、盘锦大米等相比,湖北国家地理标志粮食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均不佳(表1)。
为更好地培育品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等,应当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粮食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其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充分利用地理标志粮食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优势,并采用国家质量标准与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粮食品牌,将地理标志粮食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研究品牌化决策、品牌模式选择、品牌识别界定、品牌延伸规划、品牌管理规划、品牌远景等方面的内容,推行地理标志粮食的品牌战略。
4.5加强大别山、武陵山试验区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2011年2月16~17日,湖北分别启动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建设。同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提出建议,将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横跨安徽、湖北、河南三省,一共有46个县(市、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位于鄂湘黔渝三省一市之边,是中国内陆跨省交界地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交汇地带。
大别山、武陵山试验区具有丰富的粮食(尤其是豆类、薯类、玉米等)资源。因此,应该利用地理标志权保护,开发与利用两试验区粮食资源,将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从而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工作。
4.6申报“京山桥米稻作文化系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试点
为保护和支援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共同发起一项旨在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传统农业系统项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9,10]。
我国自2005年开始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目前全球GIAHS试点已有16个,其中我国最多,有4个: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贵州从江县“侗乡稻鱼鸭系统”。
京山稻作历史悠久,一些村庄还保存传统的稻作文化系统。京山桥米是国家地理标志,从明代嘉靖年间就享有盛名。因此,“京山桥米稻作文化系统”理应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试点,以便更好地传承与保护此传统农业文化系统。
4.7保护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优质大米的地理标志权
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包括仙桃、洪湖、监利3市(县),并集革命老区、水网湖区、粮食主产区于一身,是优质水稻板块集中生产基地。
因此,应加强该试验区优质大米(福娃糙米等)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粮食地理标志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融合,从而促进该地区新农村建设工程发展。
4.8加强“世界硒都”恩施州天然富硒粮食的地理标志保护
硒元素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华医学会定为继碘、锌之后的第三大微量营养保健元素。国内外大量研究资料表明:缺硒是导致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的主因,还与癌症、心脏病、老年性疾病、白内障、肝脏及胰腺疾病、不孕症、高血压、糖尿病及贫血等40多种疾病有关。
高硒地区天然富硒农产品能将环境的无机硒转化为有机硒,为补硒佳品,是全世界70%低硒或缺硒地区人们补硒的福音。
恩施州是典型的高硒地区,有“世界硒都”的美誉,具有丰富的天然富硒粮食(富硒玉米、富硒土豆、富硒红薯、富硒大米等)资源,应当加强这些天然富硒粮食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5小结与建议
湖北粮食资源中,有7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京山桥米、蕲春珍米、竹溪贡米、朱湖糯米、太子米、法泗大米、红安苕;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京山桥米、京山米、蕲春珍米、仙桃香米;2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平林镇大米、瓦仓大米。
研究湖北省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讨其发展对策,并提出如下建议:①深入研究传统名优粮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②尽快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粮食的国家质量标准;③实现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权与新品种权的双重保护;④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行地理标志粮食的品牌战略;⑤加强大别山、武陵山试验区粮食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⑥申报“京山桥米稻作文化系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试点;⑦保护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优质大米的地理标志权;⑧加强“世界硒都”恩施州天然富硒粮食的地理标志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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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敏.农业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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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树婷,张敏,刘成武,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京山桥米的保护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0,49(7):1771-1773.
[7] 孙志国,张敏,程东来,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利川莼菜的保护现状分析[J].长江蔬菜,2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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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闵庆文.农业文化遗产及其动态保护前沿话题[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收稿日期:2012-02-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50019);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201102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一五”规划
资助课题[(2010)274];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B20112805);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11jytq165)
作者简介:孙志国(1963-),男,湖北监利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研究,(电话)15872804600(电子信箱)
coralsun666@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