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武平
[摘要] 本文选取了我国食品饮料业中非酿酒类的4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08-2010年的年报为信息来源,对样本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绝大部分公司均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年报中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披露不够充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很好地履行对年报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监督职能。
[关键词] 食品饮料业;存货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8. 002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18- 0004- 03
存货是食品饮料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流动资产,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并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出存货可以自行从多种计价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计价,因此食品饮料企业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一项重要的会计政策选择。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给食品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从2002年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到2008年引起轩然大波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再到2011年的双汇“瘦肉精”事件,食品行业也受到大众更多的关注。本文基于此,选择我国食品饮料业非酿酒类上市公司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为研究对象,目的是为了研究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特点,以期规范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促进食品饮料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代码为C0的食品、饮料业中非酿酒类的上市公司纳入样本范围,选择了2008-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40家食品饮料业非酿酒类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保龄宝(002286)、华英农业(002321)、皇氏乳业(002329)、得利斯(002330)4家公司均为2009年挂牌上市,所以没有2008年的年报;黑牛食品(002387)、双塔食品(002481)、佳隆股份(002495)、涪陵榨菜(002507)、金字火腿(002515)、晨光生物(300138)、汤臣倍健(300146)、量子高科(300149)、朗源股份(300175)9家公司由于上市时间为2010年,所以没有2008年和2009年的年报。因此,2010年样本公司有40家,2009年样本公司有31家,2008年样本公司只有27家。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其年报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各家上市公司选择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均从当年年报附注中获得。
2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决定了存货成本在期末该如何分配,即有多少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成本中,又有多少存货成本计入期末存货价值。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在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
2.1 食品饮料企业存货的特点
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要考虑的第一个因素就是企业自身存货的特点。不同的食品饮料企业,存货的种类、数量也不完全相同,但往往都种类繁多,如国投中鲁(600962)虽然只是一个产品结构单一的浓缩苹果汁生产企业,但其产品也包括苹果浊汁、脱色果汁、梨汁、红薯汁、大枣汁、山楂汁等20多种产品。通常来讲,食品饮料企业要考虑各种存货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如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而如果存在大量可以替换的存货项目时,采用个别计价法将十分麻烦,此时应当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先进先出法来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2.2 对食品饮料企业当期经营成果和税收的影响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税收负担。一般来说,处在通货膨胀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偏低,从而会增加当期利润,进而增强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但同时也会增加公司所得税税负。加权平均法使用起来最为方便,其作为一种在价格变化时计算平均化单位成本的方法,受到诸多公司的青睐,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当期销售成本自然与先进先出法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利润和所得税税负。个别计价法作为一种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的方法,其计算出的利润是最准确的。
2.3 对食品饮料企业期末财务状况和财务分析的影响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除了会影响食品饮料企业当期利润之外,还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成本的确定,从而影响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金额,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分析比率的计算等产生影响。如在通货膨胀的經济环境中,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就会比较接近存货的市场价值,就能较好地反映企业期末的财务状况,这样凡是使用包含存货金额在内的资产金额来计算的各种财务分析比率就能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各种财务能力。
2.4 对食品饮料企业管理当局业绩评价的影响
食品饮料企业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管理当局业绩评价的影响。如前所述,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利润,所以就会影响企业管理者的当期经营业绩,进而影响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各种考核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因此,食品饮料企业应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存货计价方法可能对企业业绩考核造成的影响,权衡轻重,来选择合适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3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统计分析
根据各家样本公司2008-2010年连续3年的年报附注,笔者统计的食品饮料业中非酿酒类上市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如表1所示。
表1中的数据说明由于有的样本公司对于不同类别的存货采用了不同的计价方法,所以一家样本公司可能选择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存货计价方法,故表格中公司数(合计)大于当年样本公司数。
从以上统计结果以及各上市公司年报,我们可以得出食品饮料业非酿酒类上市公司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以下特点。
3.1 大部分公司均采用实际成本法,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公司较少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实际成本法和简化方法,简化方法里面最常用的是计划成本法。一般来说,实际成本法适用于存货不多的企业,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直接反映每次进货金额,发出时也按实际金额计算,这种方法工作量太大,对存货进出十分频繁的企业不适用。计划成本法则是根据预先确定的计划单价记录存货的购入,发出存货时也按计划单价记录,期末通过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将存货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从上述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食品饮料业非酿酒类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使用实际成本法,虽说食品企业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众多,收发频繁,但是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实际成本法的使用不再像手工记账那样工作量巨大,因而被上市公司普遍使用。从表1可看出,在样本公司中,采用实际成本法的公司数在2008-2010年中分别有26家、30家和40家,而使用计划成本法的公司数在2008-2010年中分别只有5家、3家和4家,所占百分比分别为15.63%、9.09%和8.89%, 这其中包括光明乳业(600597)、三元股份(600429)这样的大公司。
3.2 实际成本法中加权平均法占据绝对优势,其他实际成本法乏人问津
表1统计数据表明在实际成本法中使用加权平均法的公司数在2008-2010年中分别有21家、27家和37家,占了当年样本公司中的绝大多数。加权平均法在实际成本法中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笔者认为产生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加权平均法较其他几种方法在核算上更为简便易行,以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再去除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和月初存货数量之和,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求得的平均单位成本中包含了存货长期趋势的变动,所以大多数公司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更倾向于使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本质相同,只是权数不同,对存货收发较频繁的公司不适用,但现在由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运用,使得这种方法的实用性有所增强,所以也有个别公司采用这种方法。在样本公司中,2008-2010年中分别有1家、2家和1家公司采用了移动加权平均法。
实际成本法中被使用得最少的是个别计价法,在样本公司中,只有晨光生物(300138)一家公司在2010年的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公司使用了此方法,该公司对存货中的原材料发出按照个别认定法计价,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存货中包含了许多专门购入的化工原料以及需要特别辨认的生产材料,所以能够个别计价。
3.3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形式过于单一,选择权利用不足
从表1统计结果可以发现,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上绝大部分都选择了简便易行的加权平均法,2008、2009和2010 年所占百分比分别为65.63%、81.82%和82.22%,而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乏人问津。食品饮料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过于单一,企业弃繁选简的选择倾向也反映出食品饮料企业管理当局并未真正从企业自身出发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仅注重操作方法的简单,而未考虑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在真实反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是否具有优越性。企业管理当局图简便、省事,而放弃选择权,出现选择权利用不足的情况。
3.4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披露不充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应该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其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然而在对样本公司进行数据统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比如新中基(000972)在2008年发出存货采用的是“先进先出法”,2009年变更为“加权平均法”,但2009年年报中董事会报告却宣称“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表附注中也没披露此次变更情况,更为诧异的是,该公司2010年年报中披露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又变更回原来的“先进先出法”,然而2010年报表附注并无披露此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情况,2010年年报中董事会报告依然宣称“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存货属于食品饮料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新中基(000972)在2008、2009到2010年的3年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而后又变回“先进先出法”,但年报中并没有任何的解释和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不充分。
3.5 注册会计师未能很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注册会计师作为上市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人员,职责当然包括检查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是否适度,有无滥用会计政策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有利用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可能行为出现时,注册会计师更需要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合理发表意见。如前所述,在2008、2009到2010年的3年间,新中基(00097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再变回“先进先出法”,但年报中并没有任何关于变更原因的说明。在2008年,新中基的营业收入20.4亿元、营业成本为15.8亿元、净利润为-0.9亿元;2009年存货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后,虽然营业收入减少为16.6亿元、营业成本降为13.1亿元,但净利润却变为正数0.065亿元,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之后,直接让公司“扭亏为盈”,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有盈余管理的嫌疑;2010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再次变回为“先进先出法”之后,营业收入15.1亿元、营业成本上升为16.9亿元,净利润又变为负数-4.9亿元。作为新中基(000972)2009年年报审计机构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和2010年年报审计机构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新中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也没在审计报告中对新中基(000972)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做出任何说明。上市公司是否运用存货计价方法操纵利润,属于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就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如果作为会计信息防火墙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审计监督的责任,那么年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便无法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竹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矛盾及其协调[J].上海会计,2001(1).
[2]赵静.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偏好研究[D].济南:山东经济学院,2010.
[3]郭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09.
[4]韩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分析[J]. 现代经济信息,2011(5).